柯粉發現這篇不利~開始打烏賊戰了!~XD
當事人柯屁,可以事前拒訪,也可以在報導出刊後~因為該媒體對你不友善~拒訪。
那是你「當事人」的權利!
雙方也可以議定大綱,節省雙方的時間~這也沒問題。
但不是有了採訪大綱,記者就得「照本演出」,不能突擊問其他的問題?
或是描述採訪過程,當成採訪後記,成為報導的一部分。
受訪當事人,也可以拒絕回答記者的提問,或拒答對自己不利的部分。
記者訪問,又不是上法庭,又沒有做偽證的問題!
但是自己「愛講」~講出口就別後悔!
如果記者文稿不符事實,或是過度揣測?你可以出刊發行後,請求其「更正」。
如果認為記者採訪內容,不符事實,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你也可以告記者、告媒體。
唯一唯一當事人沒有權利做的事就是:『要求記者「刪除」採訪內容。』
或是要求記者,『照自己的劇本,「配合」演出』。
什麼叫「置換概念」?原PO回覆那篇的論述,就是置換概念的標準「範本」。
那個天才柯粉,嗆恁北回文置換概念的???自己出來面對!~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