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uperSg (○(#‵ ︿′ㄨ)○森77)標題 [新聞] 撿到三星Note 8手機討2千5保管費,他搬時間 Wed Oct 24 08:36:16 2018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24/1450982/
台中市陳先生日前掉了新機價約3萬元的三星手機,本來打算用2張價值約800元的餐券酬
謝拾獲人,但對方堅持要討10分之1、相當於2500元的報酬,還搬出法條表示「有權暫時
不還」,且已到警局備案。雖然雙方最後以1000元「保管費」達成協議,但他仍感嘆「這
社會怎麼了」。律師表示,根據《民法》規定,拾獲人確實可施行「留置權」,直到物主
付出等值10分之1的款項為止,就算物主題告侵占罪,最後應該也是告不成。
台中一名陳先生向《蘋果》投訴,上月17日晚間在一中商圈,不慎把去年買的手機
Galaxy Note 8忘在人行道椅子上,回頭找尋時已不見,當下報案處理。
他當晚接到拾獲
人的電話,表示願意歸還,但要求10分之1的報酬,相當於2500元的保管費。
陳先生到派出所詢問,警方也表示拾獲者有權這麼做,但如果堅持不還,還是有可能涉及
侵占罪。陳先生事後以訊息方式告知林男,但林男卻搬出《民法》第805條規定回覆,拾
得人可以要求保管費、但費用不能超過其價值的10分之1,並稱「已經到警所備案,以維
護自己的權益」。
陳先生說,手機被人撿到,對方還願意歸還,他真的很感恩,當然會意思一下,他打算用
2張價值約800元的餐券,表達感謝之意,但拾獲者一開口就是要保管費用,感覺這社會病
了。
陳先生到公所申請調解,並到通訊行估價,收購價約8000元,但對方仍要求收取1000元的
保管費,最後讓陳先生無奈答應。陳先生說,當時調解時,連調解的里長都私底下告訴他
「你真是遇到瘋子,調解這多次,沒遇到過這款的(台語,意指這種人)。」
律師謝憲愷表示,根據《民法》805條規定,撿到東西的人,確實可以施行「留置權」,
直到物主付出等值10分之1的款項為止,這是拾得者的權益,就算物主題告侵占罪,最後
應該也是告不成。
謝憲愷提到,805條規定是參照歐洲國家的做法,是鼓勵民眾撿到東西要歸回,但依華人
的風俗民情,本來撿到東西就該歸還,極少數人會施行這項權利,拾獲人這種做法雖然讓
人感覺有爭議,但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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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這時候又不管法律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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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億萬富翁正在挑選老婆,眼前有三位候選人,分別是眼鏡妹、長髮妹跟馬尾妹,
億萬富翁給了這三位候選人一萬塊,要她們用這筆錢去填滿一個約30坪大小的房間。
眼鏡妹全拿去買棉花,只填滿了四分之一個房間
長髮妹全拿去買氣球,只填滿了二分之一個房間
馬尾妹只買了根蠟燭,用燭光就照亮了整個房間
富翁則是買了桶瓦斯,但開瓦斯時忘記現場還有根蠟燭,結果最後大家都被炸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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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rden: 情緒嘞索1F 1.170.148.141 台灣 10/24 08:37
噓 qqoooo: 等等害里長被告公然侮辱.....2F 42.73.110.226 台灣 10/24 08:37
推 zeumax: 道德感問題,畢竟是最美的風景3F 101.136.62.18 台灣 10/24 08:37
→ loa123: 理性鄉民出來護航囉4F 180.217.209.163 台灣 10/24 08:38
推 Leo4891: 誰叫你要亂丟手機? 民法寫得很好啊6F 114.24.193.179 台灣 10/24 08:38
→ Ladeers: 道德綁架 最會7F 114.32.82.115 台灣 10/24 08:38
推 BerserkerAxe: 撿到不感恩 只想用謝謝打發 我才要問社會怎麼了8F 223.137.69.162 台灣 10/24 08:38
→ Leo4891: 沒這條你自己去找 找不到就是損失整支10F 114.24.193.179 台灣 10/24 08:38
噓 ncc5566: 里長還有這種水準的?11F 42.72.191.240 台灣 10/24 08:39
推 tingstart: 對方真佛心12F 27.242.130.73 台灣 10/24 08:39
噓 t13thbc: 沒這條法律 手機直接被賣吧13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8:39
推 zeumax: 只能留置,不能出售14F 101.136.62.18 台灣 10/24 08:39
噓 gogobar: 一定是高雄窮B15F 218.161.67.33 台灣 10/24 08:40
→ zeumax: 出售就變侵占了16F 101.136.62.18 台灣 10/24 08:40
→ Leo4891: 寧可不要手機也不付2500 鄉民數學怎麼了?17F 114.24.193.179 台灣 10/24 08:40
推 westwood0402: 有人居然以為撿到手機不會拿去賣是因為有這條法律,哈哈18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40
噓 stuj9019: 要求報酬錯了?20F 180.217.241.33 台灣 10/24 08:40
→ zeumax: 物權保障21F 101.136.62.18 台灣 10/24 08:41
推 chenyw: 笨 就法論法啊 應主張他不值2500022F 203.64.7.154 台灣 10/24 08:41
推 kerodo: 所以撿到錢也可以一直不還。等付保管費喔23F 36.232.6.74 台灣 10/24 08:42
推 IronMan555: 亂丟就巴結一點,被偷就另一回事24F 36.236.24.23 台灣 10/24 08:42
噓 radiant77: 發新聞公審撿到你手機的人 社會怎麼了25F 60.251.182.146 台灣 10/24 08:42
→ Leo4891: 為啥有人以為不見財物 被人撿回來是應該?你不見東西還能無損回來是積陰德26F 114.24.193.179 台灣 10/24 08:42
推 Spitfire168: 喜歡訂法條 當然就別提道德了XD28F 49.216.249.161 台灣 10/24 08:43
→ pooznn: 已備案 那手機不應該在警局嗎?!29F 36.227.24.158 台灣 10/24 08:44
推 westwood0402: 大多數的人不會去主張這個,因為只是舉手之勞而已30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45
推 f124: 社會怎麼了? 你以為幫你撿手機欠你的喔?32F 210.64.29.134 台灣 10/24 08:45
推 a2xdiolxl: 之前不是有人說沒有「備案」這個東西?33F 210.59.165.80 台灣 10/24 08:46
推 zeumax: 所以實質上並沒真的備案,不過撿取的都已經嗆白而且進調解,那就是必需調解34F 101.136.62.18 台灣 10/24 08:46
→ bearq258: 2500->1000 只是很囉唆要跑好幾次36F 36.239.25.181 台灣 10/24 08:46
推 t13thbc: 那個亂笑的先去查查這法條怎麼來的好嗎當初立意就是避免民眾侵佔遺失物 才立法失主要給報酬 啥都不懂只會哈哈 屁孩?37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8:47
推 westwood0402: 立法目的是一回事,從小到大我們被教育撿到東西不可侵占,難道是因為小學教這個法條嗎?40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48
噓 kohanchen: 1000塊很多?43F 101.12.141.9 台灣 10/24 08:49
推 ytkuang: 法律是給懂的人玩的 這次文組獲勝44F 27.242.74.10 台灣 10/24 08:49
→ westwood0402: 「因為你可以跟失主請求報酬,所以45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49
推 greg7575: 一堆左膠跑出來46F 1.160.211.101 台灣 10/24 08:49
→ westwood0402: 你不可以自己拿去賣?」難道是這樣?
如果你是說如果沒有侵占遺失物罪,手機會被直接拿去賣還合理些
拿民法805來講我就真的不懂了47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49
→ Leo4891: 講這麼多 沒被人撿到 失主沒有有把握可以自己撿回來? 沒有本事就別屁道德啦
整支手機vs 2500 數學問題而已52F 114.24.193.179 台灣 10/24 08:52
推 pikakami: 台灣標準 道德>法律55F 140.116.132.46 台灣 10/24 08:53
→ Leo4891: 整天期待大同世界路不拾遺真的是有病阿56F 114.24.193.179 台灣 10/24 08:53
推 t13thbc: 照你的說法 根本不用特地立這條法了嘛 公57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8:53
推 solsol: 一切合法.合部分情理啊 只是不合人情58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8:53
→ t13thbc: 民教過 爸媽教過 那幹嘛還要法律?根本胡扯59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8:53
→ pigofwind: 他就照法律請求也要被公審,你也可以要求撿到的人都是聖人不能請求報酬阿,看61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8:53
→ t13thbc: 殺人也不用立法處罰 因為從小就被教殺人是犯法O.o63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8:54
推 Becuzlove: 結論:掉手機的人不要臉 不知羞恥65F 36.232.47.205 台灣 10/24 08:55
→ pigofwind: 看你的手機會不會回來而已66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8:55
推 daniel3658: 最高1/10 法院未必真的判你給那麼多67F 117.56.55.46 台灣 10/24 08:55
推 azopper: 廢除1/10條款,東西丟掉再也找不回來68F 59.126.205.114 台灣 10/24 08:55
推 Whitening: 就不是新機價了,依法他也只能請求80069F 111.254.67.202 台灣 10/24 08:55
推 duckling4343: 25000都能買Note9了 Note8要到2500太扯70F 1.200.192.86 台灣 10/24 08:56
→ Whitening: 結果他還是要1000,這已經沒有依法了阿72F 111.254.67.202 台灣 10/24 08:56
推 solsol: 以前還三成 後來修法變1成73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8:56
推 westwood0402: 這社會運作不是只靠法律,但社會不74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56
→ westwood0402: 能沒有法律,這是兩回事,互不衝突76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56
推 tom77588: 不然請拾獲者再把手機放回去,看有沒有好心人拿到歸還77F 223.136.4.121 台灣 10/24 08:57
→ westwood0402: 我只是表達你用民法805來解釋一般人撿到東西不會私自出售的原因,理解上是有問題的79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57
推 frank111: 學到了一招,法律真的是給懂法的人玩83F 202.169.162.13 台灣 10/24 08:58
噓 AN94: 媽的 講得好像對方的義務 誰弄丟的?84F 27.247.222.51 台灣 10/24 08:59
噓 joe360813: 八卦推文不意外85F 203.67.242.141 台灣 10/24 09:00
推 solsol: 還有,通訊行收購價,不等於2手價
通訊行要賺差價的,通常比2手行情價低一截86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9:00
噓 moneygg: 弄丟東西是要付出代價的88F 101.136.179.57 台灣 10/24 09:02
推 ge99764: 1600→1000 還要跑調解委員會
台灣人真的沒有機會成本的概念89F 36.227.45.166 台灣 10/24 09:02
推 protoss666: 全案就只有里長會被告91F 114.136.38.82 台灣 10/24 09:02
→ solsol: 簡單去PTT手機交易板看
PTT徵求價就有12000~1400092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9:03
推 westwood0402: 更別說知道民法805的人可能沒有你想像中的多94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9:03
→ solsol: 傻傻的就當8000千也是很沒概念96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9:03
→ westwood0402: 也是因為這幾年主張的人越來越多,才越來越多人知道,修法前還是得請求不超過三成呢97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9:04
推 t13thbc: 你直接從根本否定這條的立法目的 還直接說我不知道這法我也覺得神奇 說錯你是根本否定了立法這件事100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9:05
→ solsol: 要8千的話,顯示屏有不輕的破損的話有機會103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9:05
推 Nravir: 法律可以修成0 台灣又不缺善心人士,文組?貪婪104F 111.241.34.184 台灣 10/24 09:05
→ solsol: 人家客氣了,被講瘋子,沒告公然侮辱106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9:06
→ westwood0402: 立法目的跟社會某行為是依據什麼而運作是兩回事啊,我否認兩者的關聯,怎麼就變成我否定立法目的了107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9:06
推 amyforestry: 不懂法律的里長真恐怖110F 111.83.191.88 台灣 10/24 09:08
推 iam0718: 法律 道德 別說笑了 里長真的很搞笑111F 36.239.234.232 台灣 10/24 09:09
→ sakuyaa: 某些人法治觀念要加強 人治壓法治 難怪112F 42.75.107.83 台灣 10/24 09:11
推 westwood0402: 如果真如你所說,撿到東西不會拿去113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9:12
推 hw1: 三成學姊表示114F 223.137.9.147 台灣 10/24 09:12
→ westwood0402: 賣的行為依據是民法805,那不應該是天天在上演請求報酬的情形嗎?那,現況有嗎?115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9:12
推 t13thbc: 依你的說法教育就已經就人不可以做的事都教導了 那幹嘛還立法規範 不就是因為有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才立法規範嗎 知道侵佔會處罰所以不侵佔知道返還遺失物會有報酬還回去 沒這規定返還意願低 難道不對 真的詭異118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9:14
推 jus82120jk: 沒這條法律你手機根本要不回來啦廢話124F 220.135.28.205 台灣 10/24 09:16
→ dante45678: 幹你媽的手機還找得回來你就該偷笑了125F 218.32.70.34 台灣 10/24 09:16
→ jus82120jk: 一堆126F 220.135.28.205 台灣 10/24 09:16
推 dfast: 有撿回來 就要偷笑了127F 223.136.23.72 台灣 10/24 09:17
噓 kuoeight: 不然手機送他ㄚ128F 27.242.13.242 台灣 10/24 09:18
推 dfast: 如果是兩年五千元手機 殘值應該沒多少129F 223.136.23.72 台灣 10/24 09:20
推 smt3457: 所以依照民法805也有錯?130F 223.140.151.116 台灣 10/24 09:20
→ arumi416: 不然直接拿去網路賣掉不就好了,皆大歡喜131F 218.216.78.145 日本 10/24 09:20
→ garybawbaw: 掉了再買一隻就好啦 大驚小怪der133F 123.194.128.247 台灣 10/24 09:21
推 chuegou: 留置時間有沒有期限r?134F 223.140.32.178 台灣 10/24 09:21
→ widec: 有種別丟135F 111.82.233.0 台灣 10/24 09:21
→ TarikBlack: 情緒勒索136F 49.216.129.220 台灣 10/24 09:23
噓 massrelay: 侵佔吧137F 61.219.165.179 台灣 10/24 09:25
推 youthyeh: 對欸,把手機的價值報低就好了138F 114.136.87.100 台灣 10/24 09:27
噓 nxol: 法律就這樣規定啊!人家就有那權利。你不丟了,不就沒事了!花2500好還是花8000好呢?有時換個角度想事情會比較好。139F 101.8.244.11 台灣 10/24 09:27
推 kkevinhess1t: 我以為華人的風俗民情是不用歸還142F 114.136.34.125 台灣 10/24 09:28
推 david7112123: 拿到危險物品 拿兩千五 理所當然!!!143F 73.219.90.230 美國 10/24 09:29
推 st996614: 諾特8現在只收8000喔???144F 180.204.242.222 台灣 10/24 09:31
推 disengage: 侵佔罪用了法條 償還1/10就不能依照法條 自助餐吃好吃滿145F 117.19.50.249 台灣 10/24 09:33
推 asgardgogo: 林北全部換一塊錢丟他147F 120.108.85.52 台灣 10/24 09:36
噓 loopuntil: 通訊行是收購價,市價應該一萬以上囉我只是覺得用兩張餐券很敷衍148F 61.216.135.193 台灣 10/24 09:37
推 e86117934: 一堆毛,不然你能找回來喔?150F 36.237.73.188 台灣 10/24 09:39
噓 taiwanesgoi: 白癡一堆法盲 漠視自己權利還要別人也放棄151F 49.158.85.193 台灣 10/24 09:41
噓 koala0416: 自己丟了 別人撿了還怪人XD153F 1.171.21.5 台灣 10/24 09:48
推 shawncarter: 人家依法行事還罵人 丟臉154F 35.201.171.125 台灣 10/24 09:49
→ claymath: 各種自助餐耶 這人155F 223.137.181.28 台灣 10/24 09:53
→ pigofwind: 這就跟子貢的故事一樣阿,你用道德標準156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9:53
推 aa1052026: 要2500已經很佛了好嗎 之前有個在日本157F 61.58.93.220 台灣 10/24 09:54
→ pigofwind: 要求別人做善行不能取報酬,那願意幫你158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9:54
→ aa1052026: 的直接把手機送到離十萬八千里遠的地方159F 61.58.93.220 台灣 10/24 09:54
→ pigofwind: 撿回來的人自然就少了,拿去賣掉有侵占的問題,那我不撿總可以了吧160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9:54
推 jerrys0580: 依照法律沒有錯啊 只是擊敗而已162F 101.10.72.219 台灣 10/24 09:56
噓 FrogXD: 笑死人 自己東西顧不好還在那邊哭163F 223.139.54.88 台灣 10/24 09:59
→ pigofwind: 偏偏臺灣一堆用道德標準綁架的,別人撿164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9:59
推 rexkimta: 估價不是八千嗎?怎麼最後還是給一千?165F 223.140.50.84 台灣 10/24 09:59
推 chuikov: 手機遺失,付點錢答謝我會付166F 27.247.72.187 台灣 10/24 09:59
→ pigofwind: 回來要求報酬還要罵人擊敗,難怪自掃門前雪的越來越多167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9:59
推 L1ON: 人家有權要,誰叫你自己弄丟呵呵169F 180.217.159.54 台灣 10/24 09:59
→ pigofwind: 收購價不等於市價,就跟你拿勞力士去當鋪當,他也不會照市價給你,不然他賺屁170F 117.56.51.37 台灣 10/24 10:00
噓 thomaschion: 8000賣掉給1/10啊172F 101.8.132.236 台灣 10/24 10:01
→ pigofwind: 當然那手機價值多少還有討論空間,但去173F 117.56.51.37 台灣 10/24 10:02
→ kaodio: 石田臭了嗎174F 114.24.218.237 台灣 10/24 10:02
噓 Lazzaro: 依法行政 才要問你怎麼了吧?175F 101.136.213.173 台灣 10/24 10:02
推 iceyeman: 就遠端鎖機開警報啊 讓他一直處於沒電176F 61.226.219.152 台灣 10/24 10:02
→ pigofwind: 罵依法請求報酬的人我也只能笑了,鄉愿177F 117.56.51.37 台灣 10/24 10:02
噓 jerrylin: 不能超過1/10 又不是規定一定要給1/10你有種說依法可要錢 那就公布姓名178F 122.118.212.116 台灣 10/24 10:02
推 jialin6666: 有iPhone可以撿嗎?180F 223.136.111.67 台灣 10/24 10:03
→ iceyeman: 有電會做壞事 沒電賣個雕181F 61.226.219.152 台灣 10/24 10:03
→ jerrylin: 看你身邊朋友同不同意這說法182F 122.118.212.116 台灣 10/24 10:03
→ pigofwind: 有些人的思考方式就是情-->理-->法,說183F 117.56.51.37 台灣 10/24 10:05
推 Spatial: 嘻嘻184F 101.10.20.122 台灣 10/24 10:05
→ pigofwind: 再多也是白費力氣了
法律也不會因為朋友同意與否而失效,在那邊講公布姓名跟朋友同意不覺得好笑嗎185F 117.56.51.37 台灣 10/24 10:05
推 jonaswang01: 垃圾法不意外還會告侵佔失敗?188F 42.72.96.4 台灣 10/24 10:10
推 xdctjh: 媽的以後撿到當沒看到189F 111.83.111.64 台灣 10/24 10:11
推 haha777: =以下開放報名 周日北車糾團撿手機出發=190F 180.177.82.182 台灣 10/24 10:11
→ anendfox: 道德和法律本來就沒有什麼正比反比吧?191F 118.161.109.27 台灣 10/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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