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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od (意見達人!此人很有意見)
標題 Re: [新聞] 「韋小寶」周星馳獲金庸賞識 付23萬版權
時間 2018-10-31 Wed. 14:22:34
周星馳的電影"功夫"使用了金庸筆下的腳色,所以周星馳專程前去談版權,也付款取得版權,而金庸將腳色名稱賣出後的所得捐給公益,所以各位覺得持有版權的範圍界定到哪?換個問法,請問各位覺得智慧財產權這版權究竟創作人可以收到什麼時候?他的子孫呢?華人在版權觀點相當薄弱,許多創作人甚至直接視為公共財,不打算讓社會變好、立意良善、帶來歡笑的想法封閉於他,妨礙二次創作的機會,甚至是其他人的創作有近似的文化,算不算盜用版權呢?那使用標楷體、華康字體等有無需用繳交版權費?
金庸往生,高齡94歲,真的是一代宗師級的人物,他筆下的張無忌、段譽、小龍女等諸多腳色活靈活現的,華山、少林寺讀著書都能在腦中有場景。看完第一遍後,放在"飄"的旁邊,隔了幾年整理時又看了第二遍,不知不覺又一周不見了,再次放在哈利波特旁邊,最近,發現哈利波特旁邊又多了一整排的狼與辛香料、刀劍神域,盜墓筆記。充滿了陪伴我無限的時光。但是各位覺得版權的概念怎麼算?讀一次收一次?
正如刀劍神域,因為架構廣泛,結果奇諾之旅的作者參與製作時手癢,就出了一套GGO的故事,這樣的版權認定呢?
我是覺得版權這東西,應該不管文學還是科學,都要有個底線,那就是當代作者活著的時候,版權僅為創作人所用,就像好市多會員卡,有種會員叫商業會員,它的特點是可以用相對低的費用辦理附屬會員,主卡沒有繳卡費,附屬會員們皆會被取消消費權利。以版權來說,金庸往生,從此智慧財產權成為公共財,過去的授權應用皆取消,也無須擔心,因為成為公共財可以任意應用。
而在公司持有版權上,我是覺得應該要此公司能夠維持營運,並隨時能夠提出做出這樣產品的人才算,像是華康公司做出各種字體,現在換名為威鋒數位科技,只要能夠提出寫出這些字體的人或重新創作方式與能得到相似的字型,就像生物物種間的認定,只有都是人類與人類才可能繁殖具有生育功能的下一代,必須維持人與技術才能讓公司保有版權。
這正符合市場人力需求與技術交流,
人與技術都跑光了,公司為何能擁有這版權呢?
只可惜我們現行的法規,很多眉角都是在圖利財團與既有財產人士,導致我們整天搞南部北飄,北部外移的年輕人根本無法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根,低薪環境與惡劣勞動制度,讓年輕人無法成家立業,甚至工業污染讓年輕人壽命小於老年人。整個法規缺乏永續經營的概念,整個土地應用缺乏持續經營的觀點,年輕人想下鄉種田,這應該是最低階的創業,對不起必須先養一位老農及老農全家老小,養不起只好當別人的員工,發現所有冷氣安裝師傅都不穿背負式安全帶,而只有我穿很奇怪,到底這是我個人誤差,還是整個社會的系統誤差?我們每年政府預算也是如此,發現正職的缺及人事預算都有待退與已退的人占用,還是養他們全家老小,實際做事與需要之經費僅占4成。就像隔壁國家清朝慈禧太后,為了修繕花園挪用軍費,超過編列預算的一半,正事不維持,結果戰爭打不過,武力贏不了。最後割讓東經120度以東所有的範圍給日本。台鐵也是如此,每年複製貼上都不調,經費都編一半,設備只能買三分之一,人力又補不足,缺5000補300,永遠都連正常營運都無法,怎麼維持安全以及後面的準點呢?扯遠了。
我們現行的制度權力是財產的一種,可以繼承與轉讓,就算第一代員工做出來了,後來心受傷離職,自行創業做出一樣的東西,就算原公司已無能力生產,也具備這項版權的權利,出來告第一代發明人。相當可悲。又或是演歌的歌手及作曲人已往生,而某音樂公司收購其版權,對無授權撥放的提告。真的是相當微妙。讓大家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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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18-10-31 14:22:34
※ 編輯: kuod 時間: 2018-10-31 15: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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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韋小寶」周星馳獲金庸賞識 付23萬版權
10-31 14:22 ku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