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itbull0123 (鬥牛犬汪汪)標題 [新聞] 民眾私自拿釘書機裝訂 超商控告侵占時間 Sat Aug 12 13:59:56 2017
TVBS
民眾私自拿釘書機裝訂 超商控告侵占
到超商繳費,裝訂帳單跟收據,算是超商必要的服務項目?新竹一位男子到超商繳費,私自拿釘書機裝訂帳單,店家說是私人物品,認為不被尊重,控告男子侵占,男子則認為超商小題大作。
釘書機釘下,將帳單收據緊貼著,民眾到超商繳費,店員通常都會幫忙裝訂,不過新竹一名男子,卻因為帳單上,這訂書針挨告。
挨告民眾:「對方的店員沒有給我用釘書機釘起來,我想說騎摩托車怕會飛走,我就桌上跟他拿一個訂書針來釘,釘完之後對方跟我說,釘書機是私人東西不可以釘。」
7月20日男子到超商繳帳單繳完錢,自己拿起釘書機,裝訂帳單跟收據,之後就離開,到了8月8日卻收到刑事案件通知,被店家控告侵占,警方透過超商監視器,摩托車車牌找到男子。
挨告民眾:「我釘完之後 他才跟我說釘書機不能用,我跟他說每一家不管是哪一家超商,繳費都會幫客人釘,我想說這個是SOP。」
男子認為這本來就是超商的服務,認為對方小題大作,而實際走訪其他超商,繳完費,二話不說用釘書機釘上,詢問超商總公司,總公司表示,其實釘書機釘帳單,並不在授權內容,也就是說是額外服務,不過便利商店提供民眾便利,多數都會滿足需求,會提告是因為店長認為,民眾私自拿走櫃台內側的釘書機,做法不夠尊重,才會以個人名義提告。
其實雙方都熟識,目前總公司也派人溝通協調,超商服務項目多,店員工作量繁雜,一根訂書針引發糾紛。
http://news.tvbs.com.tw/local/755896
頂尖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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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t: 態度問題被激怒吧3F 08/12 14:00
→ mayjan …
→ mayjan: 應該是民眾態度不好 加上店員薪水低又心情不好所致6F 08/12 14:01
→ MEVIUS: 告的好 給你方便當隨便?7F 08/12 14:01
推 akway: 告的好8F 08/12 14:01
→ duo0518: 奇怪 就請店員訂就好了 幹嘛自己來9F 08/12 14:01
→ chimeptt: 這個不可能起訴啦 微罪不舉11F 08/12 14:01
→ lauto: 各得好啊,給方便當隨便12F 08/12 14:02
→ juncat: 現在超商好像都配無釘型訂書機了?15F 08/12 14:02
推 ekoj: 沒告知 自己伸手拿。沒告偷竊一定是研究過了16F 08/12 14:02
→ medama: 應該是講很多次講不聽 才會被告吧18F 08/12 14:02
→ cystal …
推 cystal: 用講的>店員:幹你媽的 好像我欠你一樣 不會自己拿啊20F 08/12 14:02
推 erickruklin: 馬的手伸到內側是怎樣?要不要再伸到收銀機拿個50021F 08/12 14:02
→ ISbn94: 一張A4要2元 請店員訂啊24F 08/12 14:02
→ mayjan …
→ mayjan: 哪個超商啦 以後不要去就好了25F 08/12 14:02
推 NaaL: "其實雙方都熟識"26F 08/12 14:02
→ y2k500077: 侵佔罪不會成立的 因為他沒有侵佔意圖 頂多要他還一根釘書針29F 08/12 14:03
→ s860134: 這個積怨拉,看也知道32F 08/12 14:04
→ Moogle …
噓 Moogle: 這次釘書機,下次賴打,在下下次超商煎香腸,吉了呀!33F 08/12 14:04
推 kingrichman: 沒有侵占意圖啊,還他一根釘書針 XDDDDDDDD34F 08/12 14:05
推 skyoo00: 剛好遇到老闆顧店吧 不然工讀生根本不在乎35F 08/12 14:05
→ wasijohn: 應該是這客人態度有問題 WWWW36F 08/12 14:05
噓 kurtsgm: 奧客啊 好聲好氣的借人家一定會讓你用啦 態度這麼差37F 08/12 14:05
推 tsgd: 顧客可以要求 但最好不要自己動手 說明白一點 我在忙的時候誰知道你手進來櫃台內拿什麼啊39F 08/12 14:05
→ cargo: 爛超商41F 08/12 14:06
→ JRD: 根本是想弄總公司吧 品牌形象被弄臭47F 08/12 14:09
推 fish612: 不起訴之後來告店長誣告,互相傷害一下48F 08/12 14:09
噓 newwat: 浪費司法資源49F 08/12 14:10
→ Zuleta …
→ Zuleta: 還店員應該訂的勒 有這種義務嗎52F 08/12 14:11
推 NesKeG: 遇過要賴打的,拿給他後點完菸就離開根本沒要買,垃圾人53F 08/12 14:11
推 cvnn: 就小孩子吵架 要法院主持公道54F 08/12 14:12
推 tigerface: 講一聲一定都會借啦,但有人態度就是我拿是應該的57F 08/12 14:12
推 monk2: 法官: … 我私人賠你一盒行嗎 ?59F 08/12 14:16
推 kobekai: 這種人滿多得呀以為沒事60F 08/12 14:17
→ awesomeSS66: 兩邊都有問題 一個不肯開口借 另一個服務隨便還告人61F 08/12 14:17
→ gotohikaru: 服務不周+浪費司法資源 這種爛咖去開工廠啦62F 08/12 14:17
推 l711470: 亂拿別人東西很討厭64F 08/12 14:18
推 Laotoe: 當其他店家都有這樣服務,然後只有他沒有的時候的確蠻容易誤會69F 08/12 14:20
推 sid300: 幫店員忙自己釘還被告 那是公司的東西也不是店員的71F 08/12 14:21
→ bee5408: 一定有恩怨,,,快笑死73F 08/12 14:21
推 r98192: 說真的針的事小…肯定是客人太GY才讓人連這種事都要計較74F 08/12 14:21
→ j62warmb: 我去超商影印都會先跟店員問一下可不可以借訂書機76F 08/12 14:23
推 myv3688: 浪費社會資源,有心告請自費告民事不要告刑事77F 08/12 14:23
推 jevin: 您方便的好鄰居 不借訂書機80F 08/12 14:24
推 lahabala: 這哪是侵占 侵占是要自己持有之物 有人構成要件沒學好82F 08/12 14:26
推 zelda312: 告的好 還真以為是自已家喔?86F 08/12 14:27
→ lahabala: 然後警察再移送檢察官 檢察官再來哭血汗
真希望檢察官好好罵一下告訴人 司法資源不是這樣浪費的87F 08/12 14:28
→ ytkuang: 那釘了之後 顧客可以吉毀損嗎89F 08/12 14:29
推 lahabala: 這種情形根本沒有實質違法性 那位客人也沒有竊盜意圖啊91F 08/12 14:31
→ wind0710: 做久了就認為理所當然...誰跟你說那是本來就有的服務?92F 08/12 14:31
推 moto000: 控告超商業務過失 居然沒釘93F 08/12 14:31
→ lahabala: 這種是竊盜 但客人根本沒竊盜意圖94F 08/12 14:32
噓 CDing: 爛店96F 08/12 14:34
推 kasalai: 自己動手拿的態度一定都不好,遇過很多這種客人了=_=97F 08/12 14:36
推 pinjose: 看推文才知道慣老闆怎麼來的98F 08/12 14:36
推 zelda312: 都不會怎樣的話那大家都隨便去超商櫃台拿東西來用一下99F 08/12 14:37
→ pinjose: 拿釘書針是能怎麼個態度不好法!這想像力...100F 08/12 14:38
→ zelda312: ,沒筆拿筆沒立可白拿立可白,膠帶隨便黏?101F 08/12 14:39
推 lahabala: 如果這個店長去告民事自己付訴訟費和蒐證費那我沒意見102F 08/12 14:39
推 horseorange: 照這邏輯便利商店的熱水也沒特別標客人能用 所以…103F 08/12 14:39
→ lahabala: 刑事的司法資源是全民共有的 不能這樣浪費104F 08/12 14:40
→ zelda312: 家教有那麼差?別人的東西沒問過可以拿嗎?105F 08/12 14:41
推 gotohikaru: 從15年打工 當時四大都跑過 本來就都有教要釘
不過有人沒學到也很正常 沒一家有SOP的 全看帶人的106F 08/12 14:42
推 lahabala: 那些幫他追車牌的警察一定也幹得要死110F 08/12 14:48
推 VAVAVAV: 話說 釘書機放在那家不就是要拿來訂帳單的??113F 08/12 14:53
推 tokyoto: 我反而都叫店員不要釘 不然訂得歪歪的我還是要拔掉重釘114F 08/12 14:53
→ gnew: 奇葩118F 08/12 14:57
推 james4210: 這男的都不認為自己有問題 店家才會不爽吧119F 08/12 14:58
推 mathrew: 告的好啊 還應該的哩....120F 08/12 15:00
推 ja8256: 如果好聲好氣借 根本不會有這個問題ㄅ121F 08/12 15:00
→ mathrew: 哪條法律說 釘書機放在那 就是拿來訂帳單的
不能當裝飾品喔122F 08/12 15:01
推 demoQ: ㄊㄇㄉ告屎ㄋ這個屎奧客124F 08/12 15:04
推 lyrics920: 這客人態度隨便是該給教訓,但侵占不是這樣用的吧...125F 08/12 15:06
噓 mj2124: 店員自己買的吧,他不想給你用126F 08/12 15:09
→ lichai: 看不懂。釘書機是店長私人財產嗎,還是公司的?店長代表幫公司告客人?127F 08/12 15:10
推 jehow: 不會起訴 浪費精力129F 08/12 15:10
噓 zeng50: 浪費司法資源 三寶對決130F 08/12 15:10
→ aa1052026 …
→ aa1052026: 那是總公司統一的資產吧 分店有資格告?131F 08/12 15:11
→ lichai: 不過用了你一根訂書針,老子還你一百根132F 08/12 15:12
推 Addidas: 刑事應該告不贏的 單純浪費資源而已136F 08/12 15:33
推 stapia: 被告活該,死刁民139F 08/12 15:47
推 gekisen: 台灣客人專門拿垃圾到超商倒 到超商用熱水煮泡麵 到超商上廁所 到超商拿要包網拍的紙箱 到超商用超商衛生紙儘管超商就有賣衛生紙 到超商拿免洗筷免洗叉子湯匙吸管 到超商用微波爐微波自己帶的東西 到超商廁所洗自己車上的腳踏墊 族繁不及備載 台灣人永遠不知道什麼叫做自己應該做好準備140F 08/12 15:48
→ gekisen: 把別人的成本當自己方便這就是台灣客人阿 滿口服務服務地鬼叫 你們真值得被服務?147F 08/12 15:51
推 msj2287: 好小氣 頂多還你一根訂書針行吧150F 08/12 15:58
推 logojuju55: 支持提告,台灣太多需要被告一下才會知道法律151F 08/12 16:32
推 mystage: 一定是嘴巴上本來就有爭執啦152F 08/12 16:36
推 clala: 店家不太可能拒絕借用,但好歹要知會一下 尊重店家153F 08/12 16:45
推 chenfc: 店員這也能告 多沒事做? 一小133認命點做浪費錢打官司…155F 08/12 16:49
推 vykxtoz: 不起訴+1,這應該是民事官司156F 08/12 16:49
→ silentence: 態度好一點 不起訴啦 為這種事情打到官司 ㄏㄏ159F 08/12 16:56
噓 Ycosmos: 小題大作 浪費司法資源160F 08/12 16:58
噓 yuta02: 爛客人 爛店長162F 08/12 17:20
噓 GODLP: 是我就天天下班去超商舉白布條 說超商會告人 慎入163F 08/12 17:22
推 starry505: 被告活該啊 沒禮貌 是不會問一聲喔164F 08/12 17:24
推 camomie: 不是自己購買的商品 不能亂拿 問都不問很不尊重166F 08/12 17:30
噓 lv256: 關鍵字看到沒「雙方熟識」根本是借題發揮169F 08/12 17:58
推 sck3612575: 睡啦 跟一堆自以為熟就亂翻包裹的北七一樣170F 08/12 17:58
噓 repast: 浪費司法資源171F 08/12 18:04
→ Becuzlove: 幹 這他媽不要臉的傢伙
這種的一定要告到底 不然以後會一直拿出來說嘴173F 08/12 18:15
推 shadoiwind: 微罪不舉,在調解委員會就結束的程度,這客人很沒家教175F 08/12 18:18
推 aiguo: 常客還被告,一定是忍無可忍了176F 08/12 18:21
→ vltw5v: 不會先問一下哦,客人的問題178F 08/12 18:41
推 tsuki0725: 連問都沒問就自己拿來用的話,被吉剛好而已179F 08/12 19:02
推 ideal5566: 擺明是報復心態啊,抓到一個小把柄就吉下去180F 08/12 19:03
推 bc007004: 這絕對是顧客人品太糟不然不會為了這點小事開告181F 08/12 19:05
推 matto: 釘書針的錢 肯定是微罪不舉不起訴 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182F 08/12 19:06
推 logojuju55: 支持提告,鄉民真的要被告過有前科才會知道法律183F 08/12 19:11
→ shwei2012: 一根訂書針是能有什麼前科 = =186F 08/12 19:34
推 tony20095: 一根釘書針也在計較,下次你拿吸管或筷子也莫名其妙被吉怎麼辦?188F 08/12 19:48
→ ppplum: 很多人自以為常客,常不告知就拿櫃檯內的東西,很沒禮貌。小孩看到大人這樣,也跟著做.....192F 08/12 20:01
推 after1: 一般店員都會幫忙釘帳單. 顧客看店員忘記釘 想自己釘一下應該很正常吧195F 08/12 20:14
→ lgates: 看到上面一些回話就知道國民教育有多失敗197F 08/12 20:14
→ s860134: 這種不可能有前科好嗎XD
s檢察官那關就被擋下來了,除非你自己請律師198F 08/12 20:21
推 logojuju55: 告一次就不敢了,台灣很多人愛亂拿亂人身攻擊的,告一次就在偵查庭哭哭啼啼了200F 08/12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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