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zaqofi (蕾珂薩)標題 [新聞] 好心送回收物給老婦賣錢 2清潔隊員遭判時間 Mon Oct 2 19:01:16 2017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好心送回收物給老婦賣錢 2清潔隊員遭判刑
3.完整新聞內文:
真的好心過度也很麻煩!新竹市環保局顏姓清潔隊員,是資源回收車駕駛,他在執行資源
回收工作時,因發現鄰居陳姓老婦年紀大還在做資源回收,一時心生可憐,與廖姓隨車人
員自2014到2015年間,將資源回收物一部份,送交陳姓老婦變賣十餘次共約2、3千元。
2人事後遭檢舉,被檢廉查辦,兩人坦承犯行。由於2 人侵占資源回收物,價值低微,且
均交由陳姓老婦載往資源回收場變賣,每次得款約2 、3 百元,共10餘次,總計約2、3
千餘元。陳姓老婦也向法官強調,是2人同情她才將回收物給她變賣,而不是賣給她。被
告2人在偵查中也自動交出2萬元,超過犯罪所得2、3 千餘元,應依貪污治罪條例減輕其
刑,加上情節輕微,犯罪所得5 萬元以下,應再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 項規定減輕其
刑。
法官認,顏、廖是資源回收車的隨車人員及駕駛,須不斷日夜回收資源物,是重度勞力工
作,工作環境惡劣,風吹日曬、風雨無阻,忍飢憋尿,對於市容維護、居住環境整潔,有
不可抹煞的貢獻。但被告2 人深知從事回收辛勞,回收量越大,代表個人在街頭所能撿拾
的回收物相對越少,被告顏男因遇見舊識陳老婦人,年事已高仍在資源回收,因而心生同
情,將資源回收物的一部分交予她變賣,以換取微薄金錢想法,此舉是顏男因智識程度較
低,對於清潔隊管領物與自己管領之物界限認知不清,致判斷不當。
顏男向法官供稱,回收品送回市府委托廠變賣資源回收物後,款項匯入環保局專戶,隊員
會分得回饋金,但他將資源回收物分給陳婦,會犧牲自己回饋金利益,縱使回饋金數額不
大,仍屬利人損己的作法,被告行為固然觸法,動機卻無不良。
法官認,2被告動機單純,不諳法律嚴重性,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顯有可憫恕之處
,雖減刑後,但法定刑最低度刑猶嫌過苛,因此依公務員共同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
有財物罪,判顏男處10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廖男判9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
年。(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002/1215293/1
5.備註: 一個判10個月,一個9各月,都褫奪公權....喔...判的比酒駕還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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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mt17: 高級外省公務員:1F 10/02 19:01
→ scores: 因為是公帳啊 偷公帳的東西....5F 10/02 19:02
→ a1e: 張花冠、陳明文表示: 誰叫你們不去找人來喬6F 10/02 19:02
→ b2202761: 貪污就是貪汙 不管任何理由10F 10/02 19:03
推 j55888819: 拿垃圾送人被判得比殺人還重 立法的文組都該去吃屎15F 10/02 19:03
→ b2202761: 那不是拿垃圾送人,那是私自拿走公司的財產圖利別人17F 10/02 19:04
→ b2202761: 拿垃圾送人請拿自己家的,別拿公司財產19F 10/02 19:04
→ nolag: 貪汙治罪條例本身就是刑罰不符比例的超級高的惡法20F 10/02 19:04
推 sunnyyoung: 交錢交個屁,那條法律要他們交的?還有是哪個檢舉的21F 10/02 19:05
→ b2202761: 看戲的看戲,真的不爽有正義感的提倡修法先22F 10/02 19:05
推 peiring: 這在檢察官那邊就直接緩起訴就好了23F 10/02 19:06
→ yadohime: 用垃圾救濟窮苦人叫貪污,不要再懷疑為什麼被稱恐龍26F 10/02 19:09
→ b2202761: 那不是垃圾,那是公司的財產27F 10/02 19:10
→ zszsdd: 希望能保住工作,好心人不多了30F 10/02 19:11
→ rrefK31: 都緩刑了,法官盡力了。貪汙治罪條例本來就罰很重。31F 10/02 19:11
推 piex: 侵占公物個觀念還是要有32F 10/02 19:12
→ b2202761: 新聞標題要改成:好心拿公司財產送給窮人被告貪汙34F 10/02 19:13
→ starfishfish: 以良心來說,檢舉的人也不需那麼嚴格就是了...外面污給自己的不知道有多少37F 10/02 19:15
→ chunfo: 故意貪污的都不敢抓39F 10/02 19:15
推 ppc: 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q41F 10/02 19:16
→ chunfo: 不是可以不起訴43F 10/02 19:16
推 liuedd: 法盲會去學懂法就不會變盲了,懂?44F 10/02 19:16
噓 smallpuma: 等等 回收物的所有權到底歸誰? 原物主不要就變政府的?46F 10/02 19:18
→ b2202761: 這就跟外面收購老舊壞掉的電子產品一樣
只是一個花錢收購一個是民眾免費捐贈47F 10/02 19:19
→ b2202761: 除非民眾有說要把物品給誰才不是政府的
但是民眾免費給予的話,就不屬於資源回收車的工作範圍
必須自行去捐贈50F 10/02 19:20
→ b2202761: 不管如何在車上的員工只能做好自己的工作54F 10/02 19:21
→ b2202761: 做出非工作上需要的行為,本來就要通報跟上司請叫指示56F 10/02 19:24
推 Corce: 幹57F 10/02 19:24
→ b2202761: 員工可以下班時候自行去這些民眾收回收送人不犯法58F 10/02 19:25
噓 forRITZ: 中國人偷BB霜 微罪不罰59F 10/02 19:25
→ b2202761: 但是上班時候,正在工作當下是不能做出私自的行為60F 10/02 19:26
推 oldje: 好像工作真的會沒有了62F 10/02 19:26
推 chenweichih: 這不能微罪不舉阿?? 損己利人還出自同情 又是小金額64F 10/02 19:30
推 tobbaco: 一堆鍵盤法官 呵呵66F 10/02 19:38
噓 YAUN: 智障法官70F 10/02 19:42
推 falken: 法官真夠智障73F 10/02 19:45
→ kingstongyu: 腦殘判決,申請上訴找公派律師,我想公派律師應該會幫忙.74F 10/02 19:45
推 avans: 連這也要被檢舉,根本有病!78F 10/02 19:47
推 liao18: 本來就該檢舉79F 10/02 19:48
噓 flare5566: 不給他罰一下都還在用鄉愿的思維做事情83F 10/02 19:57
推 DLHZ: 優質法官XD 太神啦84F 10/02 19:57
推 LuMya: 幹最輕才這樣?85F 10/02 20:11
推 s19950515w: 優質鄉民 太神啦 請問妳們知道緩刑的意思嗎86F 10/02 20:11
推 x650618: 有錢跟沒錢的判決而已,不用懷疑這就台灣的司法,就是爛89F 10/02 20:16
→ si87037: 兩個都緩刑不用關 應該算是有塞錢的判決?90F 10/02 20:26
推 kissung: 好人真難當Q QQQQQQQQQQ......92F 10/02 20:29
推 c5c123: 這個罪原本是七年以上欸,已經減三次了93F 10/02 20:36
推 vcyc: 沒辦法 公務員犯法就是這樣 原本都還要加重1/294F 10/02 20:37
推 c5c123: 說錯本來是五年以上,已經減兩次判緩刑了,不然要怎樣?95F 10/02 20:41
推 dm03: 用大水庫理論不就無罪了
看法官要不要判無罪而已97F 10/02 20:55
噓 EZX: 笑死 鬼島司法100F 10/02 21:17
推 gogorice: 立委大人們,可以特赦這兩位好心公務員嗎?101F 10/02 21:27
推 garcia: 遭檢舉?還真熱心104F 10/02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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