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Lsolo (三重8+9阿孝)標題 Re: [新聞] 吳宗憲真的告了! 鄉民一句話接到妨害名譽傳票時間 Thu Nov 30 11:10:57 2017
大家午安,我是法務站長LLsolo,發錢幫高調,每推100p,發到爆。
看到原文下面有人求面對這類型案件的程序流程,其實幾年前我就有寫過
#1IWugZ_E (Gossiping) [ptt.cc] [爆卦] 第一次面對訟棍就上手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384352419.A.FCE.html
現在在ptt處理這類型案件久了,反而可以用更簡單的方式來說明程序流程。
大家要記得一件事情,要譴責的是濫用司法資源的濫訴者,而非檢警。
當然,真的有權利或是法益受損的尋求救濟途徑合情合理,
但是我認為平常就在大放厥詞今天被說兩句就開吉的人實在有點玻璃。
1.警訊筆錄
首先警訊筆錄只是先請人來了解一下大概發生了什麼事情,
警察平常就一堆大大小小的雜事了,
今天還要為了一個人被嘴個兩句花個半小時一小時做筆錄,
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支持妨害名譽刑事除罪化,回到民事侵權行為損賠類型案件就好
這個嘛,我只能說能配合就盡量配合,不行的話就警訊筆錄這部分是沒有說一定要到的
因為相關的問題,其實到了檢察官那邊大概就都會再問一次一樣的題目
不方便前往就直接請警察把案件送到地檢署去吧,不然他們時間到了也是會送過去。
2.偵查庭移轉
收完警訊筆錄通知後,應該就會收到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的刑事偵查庭傳票
如果在很遠的地方,可以問問看檢察官方不方便依職權移轉
這邊和民事的以原就被(被告可以向法院聲請到被告所在地)不一樣
在偵查庭這邊,
收到傳票後,可以撰狀(寫信)向檢察官聲請,檢察官原則上都會幫忙轉。
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真的很浪費檢警的資源,就為了幾句雞毛蒜皮小事
還不如讓他們去辦案,我真的覺得司改會應該要稍微注重一下濫訴的問題。
3.偵查庭開打
別以為你在這裡就可以像什麼逆轉裁判之類很帥的
以白話文來講,檢察官也只是在調查這個案件而已
要是有明顯的犯罪嫌疑,才會把你丟到法官那邊去,沒有的話就是直接不起訴結束。
以這類型的案件來講
吳宗憲是自己是公眾人物,對於他的行為和言論進行批評本來就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套句上面其他文章大家說的,網路上GOOGLE就一堆關於他的負面文章
就這內文章的內容作評價本來就也是言論自由保障的一環,
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不都說了.........
我估計啦,他也是請個律師陪網友跑流程而已,我不覺得他會每一場都到庭XDDDD
至於這位鄉民我最近在看PTT的檢警函文收受是沒看過他的ID啦
我估計應該不是在PTT亂嘴被告的,
現在在PTT亂嘴被找到的大部分就是IP被查到這樣,至於檢警為什麼能夠小案調IP
主要是現在大部分的電信業者也不太會像PTT去直接抵抗檢警
發個文就過去了,所以前幾天才有一個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新聞] 抓下載影片 警方向電信業調IP 法官:違反通保法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依通保法規定,檢察官在偵辦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時,
除非有急迫情況,都應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司法警察也受此拘束。
只是,要是檢警違反的話會怎樣? 不知道,目前沒有過因為違法而實質受罰的案例
而電信業者看到檢警的函文大部分也都乖乖配合。
老實說,如果檢警為了查個妨害名譽的案件還要跟法官在那邊聲請東聲請西的
那就更浪費時間和資源了
阿如果是在臉書,臉書是完全不鳥啦
我估計應該是臉書個資洩漏太多被逮到
孩子沒事不要在臉書上面學人家留下一堆東西還被抓到
從國小在哪裡一路刷到大學...到處打卡說自己在槓麻
想找不到你都難喔.........
我是覺得啦,對於議題理性評論外,要上網就不要玻璃心
這次的事件真的對於憲哥在我心中真的扣了不少分
枉費我現在偶爾都還會聽一下他的第24屆那時候的金曲經典表演
Music I Remember ...
等到時候不起訴,又被發現大概就再被酸一次,感覺一點都不賺阿...
撤告還比較實際.......
※ 引述《joyfound (羊)》之銘言:
: 蘋果 https://goo.gl/m9NWfc
: 主持人吳宗憲(憲哥)上月因白雲遭Nana控訴劈腿並公開床照,批Nana「分手不該大嘴巴」
: ,事後遭酸民砲轟,揚言提告。真有網友被告,接到到案通知書,還揪團下月7日到警局
: 做筆錄。
: 1名男網友昨在《批踢踢實業坊》的「八卦板」發文「被憲神告了怎辦??」,秀出一張大
: 安分局通知書,被控「妨害名譽」,要他12月7日晚上7時到偵查隊做筆錄。
: 「生平還是第一次接到到案通知書」他一開始還不知為何會被告,打到警局,警察回他「
: 你是不是有評論吳宗憲的新聞」、「你是不是有寫他自己也是個爛咖,沒有資格批評別人
: 」,他才想起,是關於白雲的新聞,無奈說,「沒想到是被最喜歡的主持人告,蠻無言的
: ,我想,以後不會再看他任何節目。」
: 他說,警員感覺很忙,沒空跟他多聊,「有沒有憲神到底告了多少人的八卦...」,因他
: 要從台中北上做筆錄,還想揪團「有台中也被憲神告的朋友12/7下午一起上去台北做筆錄
: 的嗎?」
: 不少人吃驚說,「真假...他居然有閒來告這個」;有網友找出原PO當時的留言「吳宗憲
: 這塊真的沒資格批評別人,自己也是個出軌爛咖」,大多網友認為,可能告不成「照原文
: 根本不可能起訴,去把資料收集一下吧」,「不要怕,陳述你的理由給檢察官聽」、「
: 反正找一堆可公評的事吧,原PO加油」。(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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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67.149
※ 文章代碼(AID): #1Q7tR5pf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2011461.A.CE9.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吳宗憲真的告了! 鄉民一句話接到妨害名譽傳票
11-30 11:10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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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耶 最近手頭這疊沒有你 有沒有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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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6234709: 推84F 11/30 11:14
推 kichyo: 臉書不鳥的是台灣的法律 根據美國的法律除非重罪否則是不85F 11/30 11:14
對的,他只配合調查重罪。
推 e07042000: 推86F 11/30 11:14
推 lawrencezxc: 推 高調87F 11/30 11:14
推 eric13141230: 我88F 11/30 11:14
推 sr20detll: 推90F 11/30 11:14
推 pp9960: 不挺憲哥節目。白雲明明就做了不該做的事還挺91F 11/30 11:14
推 Kusing: 推個92F 11/30 11:14
推 headcase: ㄏㄏ93F 11/30 11:15
→ kichyo: 問一下:台灣現在濫訴會不會被罰?94F 11/30 11:15
不會,所以才一堆人去刑事濫訴
妨害名譽移到民事還有個好處就是要繳裁判費,要繳錢才能玩逆轉裁判
大概就會少掉不少人去亂告了
推 zeldo: 推95F 11/30 11:15
推 HolyshotGG: 推96F 11/30 11:15
推 rebelc: 發錢97F 11/30 11:15
推 kaodio: 專業推 原PO太沒膽了XD99F 11/30 11:15
推 allmwh: 錢100F 11/30 11:15
推 sigma2003: 推102F 11/30 11:15
推 ccbbaa: 推103F 11/30 11:15
推 apoloo: 推 ~~~104F 11/30 11:15
推 pipiball: 推105F 11/30 11:15
推 a21802: 好107F 11/30 11:15
推 kimgordon: 爆109F 11/30 11:15
推 zebra7: 真的很low 憲屁孩 女兒真心醜110F 11/30 11:15
推 KOSHON: 感謝推111F 11/30 11:15
※ 編輯: LLsolo (118.167.67.149), 11/30/2017 11:16:45
推 lovejiyeon: 推推112F 11/30 11:15
推 kai3368: 耶 發錢113F 11/30 11:15
推 Cliffx: 這種小案 在美國臉書也不可能會鳥114F 11/30 11:15
推 t7556281: 錢115F 11/30 11:15
@ 以上紅底標記100位,每人100P(稅後)發送完成! by AutoGiveP 2.08
推 heybro: 不起訴就開酸116F 11/30 11:15
推 amos30627: 台警調ptt的ip現在只能用最後一次上站找而已123F 11/30 11:16
推 qoosky: 吳講別人講的都很爽 別人講到他就吉吉吉125F 11/30 11:16
→ amos30627: 所以從頭到尾都掛vpn或國外ip 台警就抓不到132F 11/30 11:16
是這種小案他不會跟你玩而已 別小看偵九隊
真的要是跨國重罪掛跳板在聯繫的罪犯 偵九隊就會繞過VPN給你看了
→ Cliffx: 等著看 不起訴133F 11/30 11:16
推 vow70: 幫高調135F 11/30 11:16
推 pitalvlu: 最近在自己節目 偶爾還在說女方不對 不該公開 笑死136F 11/30 11:16
※ 編輯: LLsolo (118.167.67.149), 11/30/2017 11:18:27
推 rial: 支持除罪化!!!!145F 11/30 11:17
推 zlot: 推152F 11/30 11:18
推 oyue: 推!156F 11/30 11:18
推 TyuzuChou: 推 智障才用臉書然後洩露一堆個資157F 11/30 11:18
→ pitalvlu: 可以嘴別人 罵匿名的是雜碎 別人就不能負評論 有鏡子嗎161F 11/30 11:18
推 fisikiki: 想建議 ptt 如果警察就妨害名譽這種案件 調查個人資料165F 11/30 11:19
推 lovetina: 推~~玻璃憲......166F 11/30 11:19
→ fisikiki: ptt應比照fb不給調資料 fb沒事 ptt不給調應該也沒事170F 11/30 11:19
Ptt後來在面對這些案件都沒給啊,而且資料真的都是正確的個資嘛 A_A
推 Moratti: 推 平常就在大放厥詞今天被說兩句就開吉的人實在有點玻璃175F 11/30 11:20
推 whj0530: 吳宗憲的私德本來就不予置評啦 負面新聞一堆176F 11/30 11:20
→ CenaC …
→ CenaC: 如果吳宗憲罵那個網友 網友罵回去才符合你邏輯180F 11/30 11:20
推 BaRanKa: 還行。 該修的鳥法還是要快點181F 11/30 11:20
→ CenaC …
→ CenaC: 不發錢你就不會發文了嗎? 怕沒人回嗎?183F 11/30 11:20
大家也真難伺候,之前發文沒發錢也是爆啊,就有人酸沒錢
發錢又給錢又被說只會發錢 (攤手
他大可罵回去啊 這也是他的自由,但是我覺得這種程度就開吉
根本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 PONANZA: 收到了 謝謝站長187F 11/30 11:21
推 zebra7: 玻璃憲 真的笑死我 女兒又長得醜193F 11/30 11:21
※ 編輯: LLsolo (118.167.67.149), 11/30/2017 11:21:53
推 lianginptt: 高調拜託所有被告的動起來,把新聞弄大再讓記者去咬他194F 11/30 11:21
→ CenaC …
→ CenaC: 那個網友就是活該被罵 自己要嘴賤別人 怪不得吳宗憲195F 11/30 11:21
罵阿 都罵,網路世界的問題就留給網路嘛
動用了一堆人就為了那兩句話,你不覺得檢警應該有更多需要為社會秩序做的事情
而不是花了一堆人力時間就那幾句嘴砲
推 Nravir: 所以現在警察到底可不可以查小案IP?203F 11/30 11:22
※ 編輯: LLsolo (118.167.67.149), 11/30/2017 11:26:58
推 kumori: 推簡單易懂207F 11/30 11:23
推 Syd: 推這篇209F 11/30 11:23
推 Moratti: 吳的小弟也不敢酸他雙標玻璃心 不然變成唐崇聖2.0210F 11/30 11:23
噓 Lorazin: 告刑事可以只交由律師出庭嗎?我以為只有民事可以211F 11/30 11:23
推 mftd: 推216F 11/30 11:23
→ CenaC …
噓 CenaC: 虧你是法務 那罵你告不告我啊219F 11/30 11:23
法務是處理整個站上的事務流程的一個身分 這和我是不是法務沒什麼關聯
這樣就崩潰憲粉實力就只有這樣?
這事情他在那邊評論白雲NANA就可以,網友評論他就不行,雙重標準?
推 jardon: 沒說憲歌的話 還以為有人在送棍嘞224F 11/30 11:24
推 zebra7: 請正名 玻璃憲227F 11/30 11:25
推 drump: 實用推228F 11/30 11:25
推 yauaia: 推!!!!!233F 11/30 11:26
推 t172: 推236F 11/30 11:26
推 htc10: 推237F 11/30 11:26
※ 編輯: LLsolo (118.167.67.149), 11/30/2017 11:28:50
推 vagr8: 錢!261F 11/30 11:29
→ Nerv: 當年低潮再起就感謝網友,如今高點就故態復萌了271F 11/30 11:29
→ andy199113 …
噓 andy199113: 以前提告PTT直接給資料 現在PTT不給 未來PTT會給嗎?272F 11/30 11:29
我還在就不會。
→ CenaC …
噓 CenaC: "網路世界的問題就留給網路嘛" 很顯然公然汙辱罪跟你見解273F 11/30 11:29
推 apoloo: 推 ~~~274F 11/30 11:29
→ CenaC …
→ CenaC: 不同啊 否則就不會有網路言論被告成立的案件了嘛277F 11/30 11:30
我一直是說評論,你有看到是因為網路負面評論被成立的嗎? 沒有嘛
成立幾乎都是辱罵,三字經五字經的,別說法律了,規是辱罵就先違反板規了
※ 編輯: LLsolo (118.167.67.149), 11/30/2017 11:32:10
→ CenaC …
→ CenaC: 假如你是法律人 這不就是自打嘴巴的解釋嗎?279F 11/30 11:30
我覺得憲粉的戰鬥力太低了 比當年的訟棍實力還不如
俺發完錢要去吃飯了 88
推 zebra7: 某智障是在崩潰什麼XDD282F 11/30 11:31
不用鳥 大家可以準備吃午餐了
※ 編輯: LLsolo (118.167.67.149), 11/30/2017 11:33:48
推 imjun: 推293F 11/30 11:32
→ CenaC …
→ CenaC: 如果你自己是身為站長群 更應該有這個責任讓本版不成為294F 11/30 11:32
推 zx821027: 釋字603不是按指紋嗎?毀謗是釋字509吧296F 11/30 11:33
靠北被你抓到 我剛好在看虹膜案件看到恍神
→ CenaC …
→ CenaC: 一個網路漫罵的地方 這才是你的工作 不是變相鼓勵嘴賤300F 11/30 11:33
你錯了 在這個地方是言論自由 如果政治人物的負面行為都不能批評 一批評就會被告
你自己思考一下那是不是台灣的言論倒退? 今天政治人物換成憲哥標準就改變了?
推 piece1: 實用!杜絕訟棍303F 11/30 11:33
※ 編輯: LLsolo (118.167.67.149), 11/30/2017 11:35:49
推 Moratti: 突然覺得馬英九也是有優點的 心眼比吳宗憲大315F 11/30 11:34
→ CenaC …
→ CenaC: 辱罵違反板規也違反法律 不單純是ptt的問題318F 11/30 11:35
推 shiwa: 推推319F 11/30 11:35
推 DanGong5566: 頗ㄏ,話說某樓嘴柯文哲也嘴很大聲,不也在謾罵XDDDDD,少在那邊吼322F 11/30 11:35
→ aarrcc: 總之就是他可以評論別人但是別人不能評論他324F 11/30 11:35
→ CenaC …
→ CenaC: 不是靠板規來限制 甚至根本執行不彰 一堆人po"幹你娘"325F 11/30 11:35
→ CenaC …
→ CenaC: 有多少人進水桶過?327F 11/30 11:35
要是真的有人針對哪一個ID直接開罵三字經 大可去八卦檢舉版檢舉啊
你中午吃飯的時候就順便查一下言論自由中可受公評的定義好了 配飯吃 乖
※ 編輯: LLsolo (118.167.67.149), 11/30/2017 11:38:05
推 krc: 推 高調334F 11/30 11:36
→ CenaC …
→ CenaC: 柯文哲可以批評我啊 我有說不行嗎?335F 11/30 11:36
推 spyair: 推啊推啊342F 11/30 11:37
推 zebra7: 某智障在崩潰什麼 幹你娘344F 11/30 11:37
推 shi0520: 對原po最後一段不認同 反過來說你敢在網路上嘴人就不要被346F 11/30 11:37
→ CenaC …
→ CenaC: 每個人都有可能嘴賤別人 但被告就是認了 不代表嘴賤就行355F 11/30 11:38
推 zebra7: 某智障在崩潰什麼 幹你娘359F 11/30 11:39
→ CenaC …
→ CenaC: 你根本導果為因 甚至擴大解釋言論自由超過法律解釋361F 11/30 11:39
推 F0314: 推362F 11/30 11:39
推 DanGong5566: 我最中立了,我不是批評唷!我只是很中立DER建議唷363F 11/30 11:39
推 Sigor: 推366F 11/30 11:39
噓 timshow: 被告的都是評論事件嗎?不起訴或敗訴在酸也不遲367F 11/30 11:39
→ CenaC …
→ CenaC: 推 zebra7: 某智障在崩潰什麼 幹你娘 <=違反板規了 處理嗎368F 11/30 11:40
推 macio: 推370F 11/30 11:40
→ F0314: 那你要先承認你崩潰了才能認定那句幹你娘是在罵你373F 11/30 11:40
推 iskyu: 推379F 11/30 11:41
→ CenaC …
→ CenaC: 不對喔 站長得意思是罵國罵就可以檢舉了 不需要針對人383F 11/30 11:41
→ CenaC …
→ CenaC: 照板規走好嗎385F 11/30 11:42
推 SayoK: 推387F 11/30 11:42
推 jakert123: 拜託去補充一點法律知識再來戰 很難看388F 11/30 11:42
推 F0314: 唉 你這種程度也想戰 去多讀點書吧394F 11/30 11:43
推 wisey: 推406F 11/30 11:45
噓 QQKKQKQK: 微罪詐欺案,法院發函ptt也是不給資料嗎?410F 11/30 11:46
推 phix: 推 長知識418F 11/30 11:47
→ Y366G: 推420F 11/30 11:48
→ zebra7: 某智障在崩潰什麼 幹你娘 幹你娘421F 11/30 11:48
推 t0510523: 幹麻跟那ID認真啦XD 柯黑邏輯425F 11/30 11:49
推 ksjr: 也太玻璃心 可能也酥不起427F 11/30 11:49
噓 shtmn: 一堆人把他當神 講什麼扣分 他本質就是這樣 早就給他0分了428F 11/30 11:49
推 megii: 推432F 11/30 11:49
噓 muffinpat: 謾罵跟評論批評是不一樣的,就是因為長期縱容才造成現440F 11/30 11:51
→ muffinpat: 在大家在網路上講話越來越不把別人當人看443F 11/30 11:51
推 sunny9918: 一堆人在網路上嘴,最後形成霸凌,自己還沾沾自喜,被吉也好,知道什麼叫負責446F 11/30 11:52
推 Moratti: 講幹你娘也太過分了吧 表達不同意見有必要這樣霸凌人家449F 11/30 11:53
推 max13124: 乾你量也算霸0 這樣我也是笑笑的啦 是溫室裡的小花ㄇ468F 11/30 11:58
推 r2589: 錢472F 11/30 11:58
推 Boyu: 推475F 11/30 11:59
→ hyuchi0202: 被人酸幾句就玻璃心,最後變成法院認證垃圾 幫 QQ477F 11/30 12:00
推 def995: 這次真的扣分,枉費我很愛看憲哥的主持483F 11/30 12:01
→ def995: 沒錢也要推485F 11/30 12:01
推 PihiS3: 推。閒閒沒事所以濫告浪費司法資源489F 11/30 12:03
推 lu1626: 一堆玻璃心做人失敗 被嘴到崩潰嗎QQ492F 11/30 12:03
→ aa1052026 …
→ aa1052026: 建議修法改成公眾人物不得提告妨害名譽或公然侮辱506F 11/30 12:05
推 xshie: 推507F 11/30 12:06
推 skizard: 你一直回某C幹嘛,他就擺明來亂的啊511F 11/30 12:06
推 LMANA: 推514F 11/30 12:07
推 z7925: 推521F 11/30 12:09
推 colenken: 我也覺得會撤告,搞不好還出來道歉什麼的526F 11/30 12:10
推 wei10316053: 推。公眾人物本來就可受公評只要不是辱罵都該有肚量接受吧?533F 11/30 12:12
推 MITTA: 推539F 11/30 12:13
→ lika32: 推詳細解說557F 11/30 12:14
噓 qwert3857: 虧你是法務.....最後幾段不是很認同563F 11/30 12:15
推 chaobii: 有人問候你媽媽還要被說玻璃心,玻璃有這麼廉價嗎?564F 11/30 12:15
→ qwert3857: 推C大所講: 接受公評不代表要接受辱罵,根本兩回事567F 11/30 12:16
推 m16a: 推570F 11/30 12:17
推 Luber: 推574F 11/30 12:18
推 Feiht: 推一個!580F 11/30 12:20
→ lu1626: 爛咖這個詞很髒嗎 解釋一下啊581F 11/30 12:20
推 tLINt: 推!586F 11/30 12:22
推 oberatri: 一直不喜歡吳 從來都覺得很討厭他嘴臉598F 11/30 12:24
推 wpman: 推602F 11/30 12:25
推 CEnn: 推610F 11/30 12:26
噓 a19887798: 公評是講道理陳述 而不是辱罵 搞不清楚狀況是不是?613F 11/30 12:26
推 ATGC: 推620F 11/30 12:27
推 nm8: $$625F 11/30 12:29
推 Enger: 推626F 11/30 12:29
推 catem: 這篇超實用630F 11/30 12:29
推 emou: 真專業文638F 11/30 12:30
推 dgfly: 推639F 11/30 12:30
推 roro0: 推646F 11/30 12:32
→ wed3qla: 就司法是資源不能濫用?各行各業怎麼沒在哭夭自己是資源不要濫用?法律人自以為高人一等?649F 11/30 12:32
推 f7i69: 推652F 11/30 12:33
推 Oceanss: 要告就告啊,等著被法院認證而已。在頒獎典禮捧中國時就被看破手腳了,頗呵。659F 11/30 12:34
推 CNCl: 高調664F 11/30 12:35
推 eiiro: 推693F 11/30 12:42
推 may03: 推697F 11/30 12:44
推 Amara: 推701F 11/30 12:46
推 vykxtoz: 坐等檢察官or法官認證XD709F 11/30 12:48
推 orlando71: 吳宗憲不就仗勢有幾個臭錢去欺負人而已?712F 11/30 12:49
推 enemyli: 玻璃心不要上網好嗎 很恐怖的 小學生喔 窩告老書喔 CC716F 11/30 12:50
推 PBCs: 推!717F 11/30 12:50
推 Windcws9Z: 爛咖也算謾罵?!他自己就整天咖來咖去惹720F 11/30 12:51
噓 lkk0752: 自己嘴巴管不住本來就該負責,憲哥才是莫名中槍的衰洨人吧722F 11/30 12:52
推 lmc66: 大家都要小心訟棍喔725F 11/30 12:53
推 djmw: 推727F 11/30 12:54
推 rnrxxx: 推推推 幫高調 這種人拒看他節目 沒格調! 公眾人物本來就可接受公評731F 11/30 12:55
推 RedDog: 媽的一個商品想告人734F 11/30 12:55
推 copty: 推752F 11/30 13:03
推 flashkart: 推一個經驗分享 女兒真心不優 大概覺得自己很努力就754F 11/30 13:04
推 lion7: 推推761F 11/30 13:06
推 yinlai: 不給錢我也推768F 11/30 13:07
推 chong17: 吳宗憲就過氣藝人嘛! 刷存在感幹嘛?772F 11/30 13:08
推 cyx0326: 去網咖不用自己手機就找不到777F 11/30 13:08
推 lk820: 推781F 11/30 13:10
推 cargo: 推783F 11/30 13:10
推 jk01: 推784F 11/30 13:10
推 gerda: 卡789F 11/30 13:13
推 dkramses: Show me the Money790F 11/30 13:14
推 JamCh: 推791F 11/30 13:14
噓 qquya: 爽就好794F 11/30 13:14
噓 Heng1018: 乖乖閉嘴會有事?奇怪 台灣最愛譴責受害者798F 11/30 13:15
推 ddabc1234: 被罵 告人是他的權利 。被告要不要電腦前很嗆 到現場就變孬打算和解也是他的權利。至於濫不濫用司法資源 ..,是不是要想一下在網路上罵人沒有免責權。799F 11/30 13:16
→ x0003: 錢!!803F 11/30 13:17
推 lsj049: 優文 推810F 11/30 13:19
推 aa428241: 最後一段有點微妙,敢酸就不要怕被告,如果今天吳酸人被815F 11/30 13:21
推 vasia: PTT讚816F 11/30 13:21
→ aa428241: 告還在那邊7788絕對不會認同他啊,司法程序麻煩不是吳的問題吧,結果最後變成在檢討他覺得蠻妙的XDDDDD817F 11/30 13:21
推 cchen: 推820F 11/30 13:22
推 Absioute: 被嘴個一兩句就開吉 不愧是內地憲阿822F 11/30 13:23
推 jjaa: 推827F 11/30 13:25
推 mamc95e: 先幫高調再來看內文829F 11/30 13:27
推 aa708: 推831F 11/30 13:27
推 Lahti: 好832F 11/30 13:27
噓 q5h67z: 覺青的價值觀就是別人都不能告我851F 11/30 13:34
推 mynewid: 好想看檢察官認證861F 11/30 13:37
推 Greengene: 這麼氣應該告人不實報導吧?那個傷害才真的大,啊人家言之鑿鑿繪聲繪影報導你的垃圾行徑不敢告,去告看了報868F 11/30 13:39
推 xtt: 支持推872F 11/30 13:40
推 handsomepa: 到底在講啥 知不知道妳說我像金城武我也可以告妳 告人是權利 成不成立是其次 最少妳也要跑筆錄 我一毛錢都不用付874F 11/30 13:40
推 senils: 推認真的站長~884F 11/30 13:45
推 agong: 推887F 11/30 13:47
噓 kinedka: 不要亂嘴人不就好了 優質鄉民?888F 11/30 13:48
推 akata: 推!892F 11/30 13:52
推 phix: 4物官圖咧??896F 11/30 13:53
推 usuar: 推 $909F 11/30 14:05
推 Rylix: 推913F 11/30 14:07
推 linein: 偵九隊是什麼單位914F 11/30 14:09
推 vdvd: 謝謝你的付出 我以前也是憲粉 現在只會更討厭916F 11/30 14:10
推 juenren11: 推 飯是給人吃的 柯黑蛆只配吃屎917F 11/30 14:10
推 onelibra: 推 這則新聞讓我對他大扣分926F 11/30 14:17
推 v9933: 推930F 11/30 14:22
推 Ahao: 感恩大大938F 11/30 14:31
推 wexu: 推946F 11/30 14:35
→ kakain: 批評不等於人身攻擊!952F 11/30 14:38
推 amgn997: 法院都藍的,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下台負責!961F 11/30 14:45
推 Ted71: 推962F 11/30 14:46
推 jjjbig119: 網路安全三步驟
網路安全三步驟
假名
假個資970F 11/30 14:51
推 tbp407: push978F 11/30 14:54
推 SYOUNG: 有人喜歡被認證,讓他自取其辱吧!會浪費時間就是979F 11/30 15:00
推 kimcl: 推982F 11/30 15:03
推 kw003266: 推 真的浪費司法資源 在哪裡叫別人閉嘴就沒事的 為什麼不從自己做起 從這篇就開始表演閉嘴呢?996F 11/30 15:11
推 mm06: 推1005F 11/30 15:19
推 hodj: 推玻璃心1006F 11/30 15:19
推 maximal: 賠錢機率不大,但跑法院會很煩就是了1012F 11/30 15:23
推 Chicw: 推1019F 11/30 15:37
推 okashi206: 完整看完文章跟推噓文才推 @@!1024F 11/30 15:39
推 neu: 玻璃心藝人1029F 11/30 15:44
推 akisumi: 某人的粉絲水準真的低到笑 原po辛苦1032F 11/30 15:50
→ Hermess: 所以是推廣網路辱罵無罪化嗎?1034F 11/3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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