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的時候,丟這張給資方看,只會被繳幹你娘,然後嗆你滾有本事去告,全台都一樣。官方幹話只能騙3歲以下的小孩,以及智能、社會經驗不足的dpp支持者。
2.勞檢人力不足,也沒有任何權力(如檢察官有搜索權、法官有羈押權等等),他只是行政人員,奸商不配合頂多行政裁罰幾毛錢,你拿他沒輒。要處理奸商敗類,勞檢員的權力至少要提高到警察的等級,有搜索權、以及當場開罰單,只是不配槍而已。
3.即便證據蒐集齊全,有無違法以及處多少罰鍰,是奴工局的權限,勞檢員和勞方都沒辦法參與決定。奴工局只想大事化無,在轄區內最好都不要有勞資糾紛,也不想得罪資方(怕資方的背後惡勢力、怕後續的訴願和行政訴訟);而資方也不想被罰錢或被列觀察名單。於是就出現常常看到的重罰2萬出現,用來塘塞應付蠢勞工們(代表政府有依法行政,別再吵了)。
4.把奴基法和保護軍公教的那些法條拿出來比較就知道,優劣立判,藍綠兩個垃圾黨對於勞工只是當成奴隸在統治,當傻子在操弄,都在圖利少數權貴。執政後滿腦子想的都是如何政治分贓,如何酬庸,如何把國家財庫用各種方式弄到自己口袋。
5.老一輩狗奴觀念已根深蒂固,講也不會聽就算了。至於年輕一輩的,寧可不投,也別再把票投給垃圾藍綠或其外圍黨,其已聯手輪姦、詐騙、出賣台灣數百年,惡行歷歷在目,如果還有想在台灣好好過日子的話,請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