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nzteeqrq (過客)標題 [新聞] 首宗山難國賠逆轉免賠 法官:人民無權要時間 Wed Dec 27 19:31:17 2017
蘋果日報
首宗山難國賠逆轉免賠 法官:人民無權要求登山零風險聞標題:
中山醫學大學大四生張博崴2011年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迷路後曾打電話給女友但隨即
失蹤,警消搜尋51天沒找到人,後來山友在溪谷旁尋獲因失溫休克死亡的張男,張家認為
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訴請國賠66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南投縣消防局一開始未查訪山友縮小
搜救範圍,事發一個月才找山區基地台定位,搜救不確實又虛耗人力、錯失救人時機,前
年判南投縣消防局須賠張家約267萬元。消防局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南投縣
消防局免賠。張家還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消防法》、《緊急救護辦法》雖規定消防局對於轄區內緊急傷病者,有
緊急救護義務,但對於山難事件的救援目的是減少傷亡,並非完全排除人民登山可能導致
生命、身體、健康受損害風險,也就是說,人民對國家並無要求「登山零風險」的權利。
此外,高院認為,消防局當時考量相關資訊並與協助救災機關團體討論後,判斷搜救地點
,至於調閱張博崴手機通信紀錄、查訪山友,並非法律規定應執行的搜救措施,消防局得
自行決定做或不做,且當時通信記錄無法精確定位張男確切位置,張男迷途後仍繼續移動
,就算消防局接獲張男女友報案後,立即調閱通信紀錄、查訪山友,也不能免除張男迷途
後自甘冒險繼續下切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死亡的風險。
合議庭認為,張博崴當時已21歲,有判斷危險的能力,但他獨自輕裝攀登白姑大山,明知
所帶口糧僅供過一夜,發現迷途與女友通電話後,應知待在原地或手機訊號所及之處,較
易獲救,但他甘願冒險,於糧食、裝備器材均已不足情形下,貿然下切至北港溪上游溪谷
,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死亡,並非消防局緊急救護就能防止的結果,因此認為消防局
無疏失,改判免賠。
張博崴的父母今到高院聆判,得知改判免賠後,張父張俊卿表示並沒有覺得失落,且強調
從未責怪消防人員救難不力,他說:「提起國賠訴訟是認為指揮系統失靈、反應太慢,至
於救難的消防人員很辛苦,完全沒有責怪他們,只是不希望今天的判決,使得救難機制的
檢討改進,因此停頓阻礙。」
張母則微笑說:「接觸台灣的山,看到台灣的美,已經認定博崴的使命以及我們全家人應
該奮鬥的目標,就是繼續往前,知道這條路很辛苦,但是為了國家社會,我們應該要繼續
。」張父說:「人家說運動員的成功要在嘲笑中堅持,我們也是,我們在希望中改變社會
,改變、改革也要在批判中堅持。」採訪最後,張母眼神堅定地說:「正向的力量很重要
。」至於是否上訴,張父母表示收到判決後再考慮。
張博崴2011年利用228連假,和友人相約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兩天一夜,友人臨時取消,張
獨自前往,但隔天下午打電話給女友,說自己可能迷路了,此後音訊全無,女友晚上見張
沒回宿舍,通知張家後報案。
南投消防局協調動員直升機、搜救犬及大批人力投入搜尋,但始終一無所獲,直到黃姓山
友入山,根據張的女友提供訊息,得知張與她通話時背景音有溪水聲,加上黃在山路邊發
現有折斷的樹枝、地上青苔也有單人踩踏痕跡,循跡在溪谷找到張男蜷曲在睡袋內的遺體
,溪邊石頭上還留有遺書。
一審判決指出,南投消防局未積極查訪當天其他山友,錯失張博崴可能在入山沒多久就迷
路的訊息,而選擇在登山路線終點附近搜索,又沒有及時掌握張的手機通聯,並根據基地
台定位縮小搜索範圍,且未考量山友迷路會先尋找水源的習慣,導致虛耗人力,無法及時
救出張,因此判南投消防局應賠償張家精神損害約267萬元。(丁牧群/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27/1267097/
備註:
家屬應該付直升機、搜救犬及大批人力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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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9:31 dnzteeqrq.
→ QBey: 人民無權要求登山零風險 宋啦1F 12/27 19:32
推 darling520: 應該是說 家屬要負擔些微費用 並以此為借鏡 讓後面的人警惕5F 12/27 19:33
→ jimmy885: 沒跟你要搜山的錢就不錯了,還國賠咧9F 12/27 19:35
推 tengsan: 幸好法官沒恐龍到底12F 12/27 19:36
推 jerrylin: 沒跟你收搜救費用就不錯了 還想國賠22F 12/27 19:42
推 jevix: 讚 貪得無厭的家人32F 12/27 19:53
推 woodyj: 法院回來了33F 12/27 19:53
推 dxoxb: 南部唯一贏台北的東西是法院嗎?36F 12/27 20:00
噓 bmchaos: 指揮太慢又沒指責 共三小37F 12/27 20:00
→ cx3373: 應該向家屬索討搜救費用39F 12/27 20:01
推 chmj0911: 說到底就是要錢,你自己一個人爬山大山,是有事嗎?記得搜救費要給啊啊啊42F 12/27 20:01
→ linceass: 事實上登高山就是危險運動 隨時會送命45F 12/27 20:02
噓 sid300: 這有爭議 一審法官不是這麼說的 不然怎麼會判賠48F 12/27 20:07
推 iAmPtt: 出事了才在靠爸 自己一個人登山就自己負責50F 12/27 20:07
噓 figgy: 張父理想這麼偉大的話,一定要用告的?53F 12/27 20:12
推 silentence: 低能兒 自以為是原住民可以一把柴刀一罐酒走遍整山54F 12/27 20:17
推 hosu: 山難國賠真的笑破人家肚皮55F 12/27 20:20
→ yashiro: 先改成求償一塊錢吧!56F 12/27 20:20
→ poopllll: 怎不是簡直癡心妄想台人救難素質如同國外的等級的概念尼57F 12/27 20:21
→ yashiro: 改求償一塊錢才能證明你要的不是錢58F 12/27 20:21
推 belucky: 推法官
最近法官好像覺醒61F 12/27 20:25
→ serrier: 終於知道關消防員啥事情了.要告不會去告總統或立委啊63F 12/27 20:27
推 farnorth: 他的家屬近年是真的投入很多,但國賠感覺有不合理64F 12/27 20:27
→ serrier: 理想那麼大去跟蔡英文講啊?不敢呢65F 12/27 20:27
推 gary27: 一二審不同判,還有的戰66F 12/27 20:29
噓 sucksboy: 就是要錢嘛 真的要改革 為何不象徵性索賠1元70F 12/27 20:33
推 legendrl: 人民應該有找死的自由!敢輕裝登山就該自負後果71F 12/27 20:36
推 vikingman: 問題點在黃性山友吧,聽完女友描述就知道去那找人? 你是家屬不會氣搜救人員沒先問熟門熟路的黃性山友嗎?72F 12/27 20:37
推 koehie: 死者的父母無法接受小孩登山死亡的消息吧75F 12/27 20:40
→ ekimlcl: 家屬自己一開始有找山友嗎?76F 12/27 20:50
推 chenjasen: 二審法官觀點怪怪的 民眾又不是要求政府爬山一定不出事 是應該要有專業的整合搜救方式,不是花了大把人力時間就符合有救人的條件,結果方向不對虛耗資源79F 12/27 21:03
推 kenro: 那來告屁啊,本來就是你自己的問題82F 12/27 21:23
推 gin10791: 台灣司法有救
假設真的方向不對虛耗資源應該是對不起社會
為何要國家賠你個人84F 12/27 21:27
推 deathsong: 獨攀是世界上僅次於自殺的行為 根本自業自得88F 12/27 21:48
推 anashiti: 家屬付錢,也會有資源認真找,總不能要人做功德。89F 12/27 21:48
推 m4tl6: 法官英明90F 12/27 21:50
推 jay0108: 已經浪費這麼多資源了家屬還告政府?91F 12/27 21:51
→ m4tl6: 自己跑去做危險的活動政府救到是你運,沒救到是你命92F 12/27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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