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THEHELY (妳壞壞)標題 [新聞] 前男友「持刀硬上」!OL淚崩指控 251張時間 Fri Mar 9 08:19:01 2018
1.媒體來源:
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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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持刀硬上」!OL淚崩指控 251張肉搏照曝光打臉
3.完整新聞內文:
前男友「持刀硬上」!OL淚崩指控 251張肉搏照曝光打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OL小美(化名)指控吳姓前男友偷拍兩人的性愛影片、照片,還以此威脅她發生
關係。但檢方勘驗性愛影片及照片,發現小美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接受拍攝,且指控被性侵
當天,她還和吳男說,「脫衣服、快一點、老娘要去上班」,因此不起訴吳男。
據《蘋果日報》報導,小美指控,她2015年3月時剛出社會,進而與吳男認識、交往,並
發生性關係;但兩人交往半年後,卻因生活相處上的問題而分手。
小美表示,吳男見她交了新男友不滿,拿出和她交往的期間偷拍她的裸照、嘿咻時的性愛
影片等,在同年8月10日威脅她,除了要求不要去找男友之外,還說會把裸照等傳給她的
親朋好友,讓她崩潰、只好與對方發生關係。
小美事後找閨蜜哭訴,豈料4天後,吳男又再次到她家前堵人,還嗆說,「如果不燒X,就
不讓妳出門」,阻止她上班,在溝通期間又被對方硬上,這才憤而提告。
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他和小美到同年8月中仍是情侶關係,且拍攝的性愛影片、照
片等,都是在對方知情的情況下拍攝,也沒有拿刀威脅、阻止對方上班。
檢方勘驗兩人的
性愛影片及251張性愛照片發現,其中雖然有23張無法顯示,但是多張照
片都是小美看著鏡頭、接近吳男等,以及有多張兩人的裸體合照,因此認定非偷拍。
另外,檢方檢視LINE的對話紀錄,發現在8月10日小美及吳男仍會通訊詢問吃飯等事宜,
且在小美指控性侵的時間點前還留言,「脫衣服、快一點、老娘要去上班」等,並在完事
後要求吳男幫他跑腿、做事。
檢方因此認定,吳男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份。吳男則認為小美惡意提告,反告對方誣
告罪。檢方認為,小美的指控屬於主觀感受,不全是捏造,不能以此推論她主觀虛構故事
、誣陷他人,因此不起訴小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09/1126690.htm?from=fb_et_news
5.備註: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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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eef: 台女救世劍6F 03/09 08:20
→ Atwo: 脫衣服、快一點、老娘要去上班8F 03/09 08:20
推 gaym19: 怎麼女生都是化名 有種點具名啊11F 03/09 08:20
推 clv: 新男友怎沒上綠色文字13F 03/09 08:21
推 kuarcis: ......這法官也夠猛了 威脅的部分不全是捏造?16F 03/09 08:21
→ spector66: 最後一段的檢察官見解是??? 有請鍵盤法學大師們解謎18F 03/09 08:21
推 rr78: 原來OL上班前都在做愛19F 03/09 08:22
→ hunterh01: 檢方勘驗完以後記得要洗乾淨多休息唷23F 03/09 08:22
噓 relaxcloud: 不全是捏造?檢察官打自己臉?這樣還不是誣告,難怪一25F 03/09 08:22
推 pita30: 這樣不算誣告 真是台女的一大福音26F 03/09 08:22
→ Ajisai: 燒X是什麼?@@28F 03/09 08:23
推 callTM: 說真的台女可能真心認為被性侵.....有點幻想症之類的29F 03/09 08:23
→ qq3rpv: 這種還不算誣告....30F 03/09 08:23
推 gogodc: 有人又要開D槽對OL幻想了32F 03/09 08:23
→ hate56: 老娘要去上班 哈哈哈34F 03/09 08:23
→ MrUncle: 上班前可以來一砲,羨慕…35F 03/09 08:24
推 winiS: 行房記錄器又立功,但是先被偷出來放流會變宗瑞哥,台男真44F 03/09 08:27
→ winiS: 難混46F 03/09 08:27
推 nitvx: 浪費法院資源,一直在處理誣告的東西51F 03/09 08:30
噓 kmshy: 又化名 好歹來個姓 多根懶叫就雖洨嗎52F 03/09 08:30
噓 s01714: 檢察官女的是不是啊,幹你娘53F 03/09 08:31
推 milfguy: 浪費司法資源都沒事?56F 03/09 08:32
噓 lorrainfu: 台男就是賤渣種豬阿~見不得人分手有伴,還想蹭爛屌58F 03/09 08:34
推 RIP5566: 法官每次都有新片看61F 03/09 08:35
推 bybe: 母豬62F 03/09 08:37
推 muzik: 又是小美63F 03/09 08:37
推 codehard: 這裏有批行房記錄器好便宜的64F 03/09 08:37
→ hddd5566: 脫衣服、快一點、老娘要去上班 www66F 03/09 08:40
→ wailman: 這...我覺得男的也有問題68F 03/09 08:41
→ nosay: 行房記錄器團購中!!69F 03/09 08:41
→ lyt40: 就被威脅了,當然希望快點結束75F 03/09 08:50
推 bg00004: 台灣有這種檢方...真的是人民的不幸
被告的不起訴處分..卻不能用法律反擊對方
那這是在鼓勵人民大家亂告一通嗎?78F 03/09 08:52
→ bg00004: 反正主觀感受,不全是捏造 只要部份事實就好83F 03/09 08:53
噓 frank111: 那男的也應該主觀感受告女的性侵84F 03/09 08:54
→ bg00004: 我和你檢察官說這東西可以拿不收錢然後再告你偷竊
你拿東西不付錢是事實~這樣算不算誣告啊?85F 03/09 08:54
噓 i7851: 吳男、小美(化名)。明明一個雜碎誣告,這樣揭露訊息的方式公平嗎?88F 03/09 08:57
噓 RLH: 女人特權90F 03/09 08:58
推 shitboy: shit!少一根的罪犯有化名優勢91F 03/09 08:59
→ YALEMY: 這女的白痴嗎?連檢察官會檢查影片都不知道 腦?93F 03/09 09:00
推 a12124477: 這種事情說不準吧 如果是男方強迫女方打字或是做其他事呢94F 03/09 09:01
推 keyman2: 誣告罪真的很難成案...嘻嘻101F 03/09 09:08
推 CBING: 台灣母豬世界第一102F 03/09 09:10
推 Tawara: 所以在知情情況下拍的照片, 就可以做脅迫用?106F 03/09 09:15
噓 noneid: 幹勒,這樣不算誣告,檢方有事嗎110F 03/09 09:19
推 QQ5566: 去那上班?林森北路?114F 03/09 09:25
噓 lapentti: 小美的指控屬於主觀感受,不全是捏造,因此不起訴小美。115F 03/09 09:25
→ winiS: 台灣法律可以主觀認定的,科科117F 03/09 09:27
噓 Miralles: 誣告強姦是主觀感受,檢察官敗壞社會風氣118F 03/09 09:27
噓 wino: 檢察官這麼好當喔 呵呵 話都給你說啊120F 03/09 09:29
推 Shermie: 每篇都小美 小美到底...121F 03/09 09:30
噓 aqsss: 又化名小美了 對男性真不友善122F 03/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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