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堅稱有中華民國的存在,請你正視香港、新疆(?)、蒙古(?)、西藏...為中華民國之領土。
不好意思,中華民國憲法表示: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 119 條 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第 120 條 西藏自治制度,應予以保障。
至於香港,請了解根據條約香港應該是英國人管理,時間到要歸還「條約屬國」,該南京條約在台灣故宮。中國人民共和國拳頭大,英國不敢得罪所以把香港錯讓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應該是嚴正抗議而不是隨波逐流。
這些全都是「中華民國」事務,行政區被掠奪有人還洋洋得意?與中華民國不相關??當初解救水深火熱的同胞呢??
連自己國家的憲法都不清楚,那些人真的有聰明過嗎???
當然如果承認中華民國早已滅亡,在台灣的只是流亡政權並不具有行使憲法並保障人民之能力,那的確不關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事情。
中國民國獨立憲法無法實施,那乾脆將火星也納入中華民國憲法的遠屬行星,反正都是寫好玩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