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委員會漁業署6日表示,經過調查,東半球28號漁船有未事先申請即在台日協議海域內捕魚、娛樂漁船超出水域等2項違規,研議懲處收回漁業證照及吊扣船員證一年以下或罰鍰。
漁業署指出,東半球28號漁船的漁業執照為延繩釣漁業,在3月1到3日間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及海域外作業捕魚,由於在此海域內作業必須事先申請核備,東船未經許可作業,已經違反「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同時,在台日漁業協議海域之外作業,因為位處雙邊主張的重疊經濟水域,超出政府劃設的暫定執法線,台灣漁船在這個水域作業也會惹出爭議。
"其次,東半球28號漁船3月4日以娛樂漁船出港,漁業署說,當天出海活動範圍距離台灣本島海岸37浬,已違反「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即娛樂漁船活動區域要在台灣本島距岸30浬內的限制範圍。"
你截錄要截好嘛
還有 要看法規嘛 最好沒有超出海域 都被漁業署抓出來了還沒超出海域
什麼沒有到協議海域? 就是你偷跑進去了現在被抓到沒申請嘛
沒 申 請!! 你一直無視→違法"無申請"耶
違法阿大哥 違法了還吵那麼大聲 執法過當 阿不就很好笑
非法持鎗傷人還告警察執法過當的 不就你這種邏輯!?
不好意思啦 我們台灣的法規你可能不會看 不好理解 難為你這新住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