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ppleMan (蘋果人)標題 [新聞] 小白球亂飛K中董事長 法官:擊球者無罪時間 Thu Apr 5 00:28:48 2018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小白球亂飛K中董事長 法官:擊球者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黃姓程式設計師(38歲)去年2月到台中高爾夫球場打球,因風勢甚大,小白球偏右飛
行,正巧K中人在旁邊球道的林新醫療社團法人董事長兼院長林仁卿頭部,造成林男頭部
外傷併頭皮下血腫及腦震盪等傷害,檢察官以黃男疏於修正擊球方向及確認附近有沒有人
在擊球落點範圍內,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黃男。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是依照桿弟
指示發球,且打高爾夫球本身就有一定的風險,不能全歸咎黃男,判黃男無罪。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檢察官以黃男自身沒有擊球能力、未能確認無人在擊球落點範圍內、
未依風向修正擊球方向等過失起訴黃男,但是高爾夫球運動的桿把、地形、擊球力道、當
時風向、風速等都會影響球向和落地點,縱使擊球者善盡注意義務,也無法完全不擊中人
,這是從事高爾夫球運動所具有的一定風險,而黃男在高爾夫球場擊球,所製造出來的風
險屬社會可容許的風險範圍,具有社會相當性,不能都將這所有的風險都讓黃男承擔。
法官認為黃男是桿弟指示下擊球、且在沒有違反任何擊球常規及應注意事項之下擊中人,
難以認黃男有過失。
去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黃男在台中高爾夫球場擊球,他站在球場西區第5洞T台上準備擊
球,風勢往相鄰的第1洞球道方向吹,蘇姓桿弟看風向後,提醒他要盡量偏左擊球,並看
落點區沒人之後,指示黃男可以擊球,但黃男打出的球卻偏右飛行,飛至第1洞擊中林男
。他到案辯稱,當時桿弟目視前方視野範圍內沒有人,告訴他可以擊球,他才開始擊球,
自認沒有過失。
蘇姓桿弟則證稱,當天風勢較大,有建議黃男應盡量往左偏擊球,當時目視前方已是安全
距離才准許擊球,沒看見旁邊的第1洞球道有人。檢方認為,黃男擊球點與林男平行距離
約130公尺,黃男應評估風勢和風向,依自身的擊球能力修正擊球的方向,避免高爾夫球
因風勢而改變方向,同時也要確認附近有沒有人在擊球落點範圍內,但黃男疏於注意,導
致小白球K中其他球友,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黃男該注意的都
注意了,打高爾夫球本來就有風險,判黃男無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nyurl.com/y78s6dod
5.備註:
106,易,4457:
(一)次按傷害致死罪為結果犯,行為人之行為與結果間,如具備
「相當因果關係」,亦即「若無該行為,則無該結果」之條
件關係,以及依據一般日常生活經驗,有該行為,通常皆足
以造成該結果之相當性,即足令負既遂責任;又關於該「相
當性」,得以審酌行為人是否有「客觀可歸責性」而為判斷
,即行為人之行為倘對行為客體製造並實現法所不容許之風
險時,該結果即應歸由行為人負責(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
字第3118號判決意旨參照),而所謂「製造法律所不容許的
風險」,行為人之行為必須製造法律所不容許的風險,則與
行為具有因果關係之結果,方有可能歸責行為人,惟在下列
3 種情形有可能排除結果之歸責,如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既存
之風險,從事降低風險之行為;或行為並未逾越社會所容許
之界限,而屬日常生活上之正常行為,於此行為人並未製造
出法律上具有重要性之風險;或行為雖然已經製造出法律上
具有重要性之風險,然該風險卻係法律所容許之風險者(臺
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 年度交上訴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過失犯,以行為違反注意義務,或結果的預見可能性
,作為要件,學說上稱為「行為不法」,另所發生的結果原
屬可以避免者,為「結果不法」。又此二者間,必須具有關
聯性,才能成立犯罪;若僅具行為不法,而結果的發生卻不
可避免時,因欠缺結果不法,尚不構成過失犯。即令新近採
客觀歸責理論者,也認為此種行為人,雖然製造了法所不容
許的風險,但實際上所發生的結果,既然本屬不可避免,仍
應認其並未實現該不法風險,客觀上不能加以歸責,無以過
失犯罪責相繩餘地(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182 號判決
意旨參照)。
所以是把相當因果關係中的相當性,融入客觀歸責理論作判斷嗎?
我倒是覺得直接明白說放棄相當因果關係而採客觀歸責理論還比較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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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mr: 這位有讀書ㄛ2F 04/05 00:29
推 kiyoe: 去找那顆球賠3F 04/05 00:30
推 ilovecim: 隔100多公尺被球打到....4F 04/05 00:30
→ kaj1983: 看來這個董事長不夠大牌5F 04/05 00:31
→ angellll: 應該是告球場 怎麼是告打者 真詭異6F 04/05 00:31
噓 t81511270: 爽啦 要打高爾夫 還怕被球打到 被打到還要吉人8F 04/05 00:31
推 cluku: 要是能控制,早就出國比賽了9F 04/05 00:32
→ JoeyChen: 所以簡單說「都有注意到了」是判無罪的理由?10F 04/05 00:32
→ t81511270: 對了 曾雅妮呢 直接消失在鏡頭前惹11F 04/05 00:32
推 j23932: 那我打籃球對方洗過來的球害我吃乾是不是也可以告他13F 04/05 00:33
推 ayaneru: 不是有個在棒球場上被界外球打中的14F 04/05 00:33
→ t81511270: 棒球內野大網子 就是之前打到過人 才有18F 04/05 00:35
→ lulocke: 不帶安全帽被擊中 那還不修訂規則
打到律師跟法官你就準備坐牢了19F 04/05 00:36
推 kilof: 行為本來就沒有不法了吧 應該根本不用討論到結果21F 04/05 00:39
→ dreamnook: 現在法官判決都是看是否可以再上訴=.=;23F 04/05 00:40
→ vdml: 要是打到律師或法官檢察官 連高爾夫球場都要負連帶賠償吧24F 04/05 00:43
推 PR58: 檢察官真的是很棒25F 04/05 00:43
推 imsphzzz: 這機率超級低吧,被打到也他媽太衰26F 04/05 00:44
推 kerkyky: 原來相當性現在變成這樣了 呵呵27F 04/05 00:44
→ yzelly: 那以後改成打高爾夫跟去工地一樣規定要戴安全帽阿28F 04/05 00:45
推 sawd: 應該有民事賠償吧?32F 04/05 01:09
噓 egg781: 董事長真偉大呢34F 04/05 01:34
推 woula: 檢察官....= =35F 04/05 01:35
推 qwas0413: 哇幹 檢察官講這種話不會心虛的嗎36F 04/05 01:38
推 tongiwo: 應該刑事無罪 民事賠償37F 04/05 01:45
推 DUSTWAVE: 這樣也告人,林董你還是別打球好了38F 04/05 01:47
推 yeay: 130公尺瞄頭,請問這個職業排名多少做得到?39F 04/05 02:59
→ egg781: 鷹眼做得到40F 04/05 03:19
推 Kreen: 推法官。檢查官真扯,這種指控自己講出來不覺得那裡奇怪嗎。42F 04/05 04:18
→ kixer2005: 幹你娘的 球場裡面打球他媽的還要看有沒有白癡45F 04/05 06:41
推 eterbless: 這檢察官收了多少錢啊 根本不該起訴的東西這樣搞46F 04/05 07:03
推 m850537: 工程師打中董事長的金頭47F 04/05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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