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年未婚男女 合意性交易者 除罪化
(2)男女年齡相差4歲以上者不得結婚(扣掉一些不在此限的情況)
亦不得有性交行為(合意性交易除外) 違者 重罰
(3)通過 法學研究 國會修立相關聯法律後
開放國內公開合理價格的 求精 求卵 代理孕母工作 乳娘工作 機會
並由眾多專業醫療機構組成聯合經營機構 接受政府主管機關關理
且該聯合機構取得強制直接照護 代理孕母 的業務
而受照護的代理孕婦 受照護費用由全民健保給付
代理孕母分娩成功後一個月 可以選擇兼營 當收費專職乳娘或褓姆工作
提供眾多新生兒母乳與照護而賺取收入
(4)台灣採 新生兒屬地主義
非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出生者
未來不能享有台灣全民健保(法律公佈實施前擁有權益者 既往不咎)
(5)以上是免費送給執政者的參考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