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imitex (界王)標題 [臉書] 黃國昌時間 Sun Feb 3 13:31:56 2019
臉書卦點說明:
委員來幫大家複習一下歷年來的酒駕修法歷程
跟實務上的成效了
可以確定的是這次朝向故意殺人修法
在法院應該可以直接性的把刑期拉高以減少非故意的判例發生
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443209499239555
FB內容:
關於酒駕致死的處罰刑度
在討論如何加重酒駕致死罰則、強化酒駕防制之前,
讓我們先回顧關於酒駕致死的法定刑與實際判決刑度。
針對酒駕致死,目前規範於刑法第185條之3:
011年增訂
在2011年之前,關於酒駕致死,並未單獨立法,
主要是依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處罰,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1年修正刑法185條之3,針對「酒駕致死」特別設置獨立刑罰規定,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13年修正
針對刑法185條之3的「酒駕致死」罰責,提高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判決
在法定刑的範圍內,法官得依個案實際狀況,決定具體的刑度。針對酒駕致死,
雖有個案歧異,不過:
近年來多數法院判決係在4年6個月上下。(例如,附圖判決)
這個刑度,一定會讓人質疑:2013年提高刑度的修正有意義嗎?
因為,即使是依2011年版本所定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判刑4年6個月,也僅在中間;
換句話說,就算2013年沒修、法院本也可以這樣判。
而即使在2013年修正加重後,也從未出現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個案。
在特定個案上,檢察官曾以「酒駕撞死人」具有殺人的「未必故意」為由,
直接依「殺人罪」起訴。
但法院在個案中,幾乎均無法認定酒駕者有「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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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殺人罪,目前刑法第271條規定: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本刑罰
關於酒駕致死,日本也是在一連串的悲劇後,為了抑制而提高刑罰。
目前係處「一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還有其他加重事由,最高得加重至3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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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etsun:有一天我心血來潮...08/26 02:51
推 Alroy: 射在你嘴裡08/26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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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臉書] 黃國昌
02-03 13:31 limitex.
推 fedona: 時代還有其他人嗎2F 02/03 13:33
→ y1896547: 推 ericisfish: 五樓包莖6F 02/03 13:34
→ chaosly0124: 我一直覺得吊銷駕照很好笑,有人一輩子沒被臨檢過都無照駕駛,傳統市場一堆無照三寶9F 02/03 13:38
阿不就說了XD 看來這次法務部的朝向故意殺人的修法是對的阿
因為之前的案例都無法證明是故意酒駕
但是之後如果法務部重新定義為酒駕一律為故意的話
那刑責就會往上拉了
因此這篇文我覺得是在說法務部有抓到重點
推 leehui12: 現實社會總是賦予刑責太多功能 應該想更多方式
建議酒駕第一次20萬 車直接強制執行 之後罰100萬吊銷駕照 如果有致死致傷再五年以上12F 02/03 13:39
噓 snow5420: 提高最高刑度沒屁用 法官還是不會那樣判
酒駕被抓到車子直接沒入如何?
酒駕狗沒車還能怎麼撞?15F 02/03 13:43
※ 編輯: limitex (36.226.35.203), 02/03/2019 13:48:18
等自駕車吧
我覺得剩這個能解了
※ 編輯: limitex (36.226.35.203), 02/03/2019 13:49:08
推 Yanrei: 黃這篇沒給修法方向任何評價吧19F 02/03 13:49
黃國昌點出實務上非故意的案例太多了
然後這次法務部要往故意殺人修訂 不是間接的肯定了問題點嗎?
→ Yanrei: 蠻好奇他們專家會認為該怎麼修比較好20F 02/03 13:50
→ QAZ18423: 修再多,法官還是可以輕判的21F 02/03 13:53
噓 darkholy: 智障昌粉還是狂推啊,講空話一樣高潮到天亮23F 02/03 13:55
※ 編輯: limitex (36.226.35.203), 02/03/2019 13:57:17
→ darkholy: 智商不足10的就繼續當娼粉吧24F 02/03 13:56
噓 dean1990: 講歷史?你不是立委?你的工作不是修法?25F 02/03 13:57
→ v5270: 結果酒駕修的最多的是國民黨執政時27F 02/03 13:59
推 cyclonelyr: 你先去找一個會跟你講目前法案狀況的立委出來啊28F 02/03 14:01
推 Yanrei: 他應該只是肯定需要修正,但沒針對目前的方向是好是壞29F 02/03 14:02
推 nchrist: 時代力量該廢黨了 只有黃國昌在做事...33F 02/03 14:09
推 foxey: 刑罰再高取締率低也是沒用,實施全面攔查時代才比較收斂34F 02/03 14:09
→ darkholy: 大家都期望狗娼有有進一步的實質做為,結果一群人在幫狗娼的不作為找臺階下,不覺得很可笑嗎35F 02/03 14:10
→ foxey: 真要嚴格就只能普設攝影機+AI判讀,這和某國倒有87分像37F 02/03 14:10
推 DLHZ: 可悲低能兒覺得一個人能修法XDDD39F 02/03 14:11
噓 yuk1389: 做啥事?嘴砲打到現在也沒實質用40F 02/03 14:12
噓 darkholy: 樓上完美示範幫找臺階下典型41F 02/03 14:12
→ linarema: 修最多 結果沒用。不就是廢物嗎?42F 02/03 14:13
推 Yanrei: 先別急著酸他吧,至少以法學方面的水準來說43F 02/03 14:13
→ darkholy: 屎粒黨五個人哦,你狗娼真有心就聯合啊,游說其他在野黨啊44F 02/03 14:13
→ Yanrei: 他應該是可以說輕鬆碾壓全台灣99%的億元跟利委...
聽一下他的想法也算是一個方向46F 02/03 14:13
噓 darkholy: 結果整天發散自己的議題,帶完全國最認真立委的風向刷一波完,就沒事了48F 02/03 14:16
噓 darkholy: 真的推動修法完成需要聯合其他在野黨,是覺得不屑跟其他人合作呢?,還是覺得真的完成後自己沒辦法獨佔功勞所以人合作呢?,還是覺得真的完成後自己沒辦法獨佔功勞所以乾脆臉書發發文,ptt帶帶風向純粹對自己的政治聲量就夠了?52F 02/03 14:20
推 diiky: 結論就是受害者家屬自己也喝酒去撞比較快啦60F 02/03 15:27
推 fj73309: 說到司法院地方法院行政起訴,一件去年中拖到今年,審判長怎會那麼拖65F 02/03 16:11
推 godqq: 覺得還是太輕了67F 02/03 16:15
噓 ifulita: 法官判刑公定價四年六個月。69F 02/03 16:21
推 triplee: 這種才是討論 直接提死刑只是在講幹話75F 02/03 19:24
推 sharkimage: 推
柯文哲把酒駕當病患治療 可以降低再酒駕比例 可以推廣看看
柯文哲:「用醫療介入,把重複酒駕者視為病人來處理,根據市立聯合醫院的統計,這些重複酒駕個案接受治療後,再犯率僅2至3%,遠低於未完成治療的18.6%。」76F 02/03 19:25
推 ajan007: 吊銷駕照就是笑話,沒收酒駕車輛拍賣比較實際82F 02/03 19:34
→ umum29: 推國昌 但時代居然排擠他 大概快滅黨了.....89F 02/04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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