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層
Disp BBS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uijun228
(Daoko小粉絲)
標題
Re: [問卦] 求高人解釋為什麼館長打吃屎哥是合法?
時間
Fri Aug 2 03:07:48 2019
參考網址
https://reurl.cc/dEZoy
比武、簽「生死狀」決鬥受傷,對方要負法律責任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免責聲明是不可以說放棄生命和身體重大器官的法益
這個是違反善良風俗
在這個前提下你兩方在運動競技上的受傷風險都要自負
畢竟今天館長被挑戰的都是格鬥競技,如果只是約打架那就不用討論了= =
所以要看館長的免責聲明是怎麼說的
不過館長都有幫吃屎哥架護具戴頭套
所以吃屎哥要告館長傷害或加工自傷自殺抑或是普通傷害罪
館長是有阻卻違法事由的
以上鍵盤法盲智障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https://i.imgur.com/otp5Fnj.jpg
https://i.imgur.com/SSZrXy5.jpg
https://i.imgur.com/X4Sz9dP.jpg
https://i.imgur.com/uquxo7D.jp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04.3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TGpY9KE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4686473.A.50E.html
推
y9111116
: 館長不會在他的專業給人抓辮子啦
1F 223.136.65.177 台灣 08/02 03:10
我只是覺得原文到底在公三小
→
Dinenger
: 法務專業不是隔壁間的嗎
2F 27.247.193.1 台灣 08/02 03:11
哪個板QQ
→
poke001
: 館長敢讓人家踢館基本的準備一定都有拉
3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3:15
那影片很明顯館長有在收,所以不懂無限上綱的邏輯
→
Dinenger
: 不是板,是間,隔壁間健身房
4F 27.247.193.1 台灣 08/02 03:15
那個是民法專業ㄅ 怕
推
hinanaitenco
: 法匠的世界很不一樣
5F 111.251.226.188 台灣 08/02 03:40
→
kuijun228
: 我記得釋憲有表示為什麼法律要很文鄒鄒
我懷疑從那裡開始法律就很不容易走入平
民百姓生活裡
6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3:41
→
usagi719
: 我想阻卻違法事由不適用自殺規則比賽?
9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3:48
→
poke001
: 你所謂自殺規則比賽是甚麼?
10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3:50
→
kuijun228
: 自殺規則比賽是啥= =?
11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3:50
→
usagi719
: 這就是灰色地帶的地方呀
12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3:51
推
g4895888
: 不管雙方實力如何,規則上就是雙方合意
的合法比賽啊,更不用說根本沒人死,自
殺比賽到底是什麼東西?
13F 83.220.236.23 俄羅斯 08/02 03:51
→
usagi719
: 是館長放水?還是規則下吃屎哥很安全?
訓練過的熊也能放水不打死人
16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3:52
法律裡熊不是人好嗎 訓不訓練不是重點
→
kuijun228
: 館長這次比賽有灰色地帶嗎?還是你有例
子可以說灰色地帶
18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3:53
→
usagi719
: 但規則上並沒有說熊一定是訓練過
20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3:54
你要拿熊來說嘴,我看你還是不要碰法律和說法律比較好喔
推
g4895888
: 你是覺得法律要規定只有實力相近的人才
能進行格鬥比賽?搞不好吃屎仔真的有特
異功能啊。
21F 83.220.236.23 俄羅斯 08/02 03:55
→
poke001
: 法律不會去規定量級差多少才能比 不然光
是如何判定量級差距我看就可以寫一本小冊
子出來
24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3:55
→
usagi719
: 後者,可用意外解釋,阻卻違法事由
27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3:56
→
g4895888
: 人類格鬥你拿熊類比...今天館長真的打
到人重傷或是打死人一定不合法啦,但沒
有。
28F 83.220.236.23 俄羅斯 08/02 03:57
→
usagi719
: 前者,就跟私刑沒兩樣,我覺得不適用
31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3:59
→
kuijun228
: G大說的對,今天如果是有重傷或是死亡
才有討論到生死狀的問題,但現實就是沒
有
你的法律不是中華民國的 醒醒
32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3:59
→
usagi719
: 兩者跟人熊差距一樣大,就是很好的比喻
g大是在反駁這篇喔,你挺他挺不到館長的
36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02
→
poke001
: ...等等 你看的東西跟我們是一樣的嗎= =?
38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04
→
kuijun228
: 所以你到底是在說什麼?熊還是人
39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06
→
usagi719
: 這篇是打到重傷有阻卻違法事由算合法
g大是打到重傷一定不合法,怎麼會挺?
40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07
→
poke001
: 你是怎麽看的...Orz
42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08
推
g4895888
: .......你要明白的是今天館長是人,所
以他會明白不能因為不爽就藉著比賽重傷
人,今天吃屎仔如果受重傷風向不會在館
長那邊,而且比賽就不會算合法。
43F 83.220.236.23 俄羅斯 08/02 04:09
→
kuijun228
: 你知道傷害有普通跟重傷嗎,我說的是普
傷,從文前文後很難懂?
47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10
→
usagi719
: 阻卻違法,重點在規則而不是雙方合意
49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10
→
loveSETSUNA
: 館長也被九陰白骨爪打到重傷了
50F 42.76.65.94 台灣 08/02 04:10
→
poke001
: ...重傷罪我記得跟傷害罪是分開的
51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11
法盲我修一下文,免得那個人熊不分的抓我辮子orz
※ 編輯: kuijun228 (101.9.204.31 臺灣), 08/02/2019 04:12:35
→
poke001
: 那不算辮子吧 你是指普通的傷害罪沒錯啊
我是不知道他是怎麽看成重傷的
52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13
→
kuijun228
: 他說我在談重傷啊…
54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15
→
usagi719
: 法盲抱歉,你需要再把加工自傷自殺修掉
55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16
→
poke001
: 那個要有重傷或死亡的"結果"才算吧= =
56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19
→
kuijun228
: 簽聲明就算得承諾了,修三小
57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21
→
usagi719
: 法盲原本說對282跟重傷有阻卻事由
58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22
→
kuijun228
: 哪來重傷告訴我我哪裡說重傷
59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22
→
usagi719
: 現在改對282跟「沒有重傷」有阻卻事由
60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23
→
kuijun228
: 你說訓練熊跟人打我都不忍心笑你了
61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23
→
poke001
: 明明我之前沒有看到重傷兩個字= =
人家說傷害通常都是指普通傷害罪
62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23
→
usagi719
: POKE自己就打臉法盲280需要重傷才成立
你們真的看不出這句話矛盾?
64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24
→
poke001
: 說真的 我開始不太了解你想表達甚麼
66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26
→
kuijun228
: 280是要矛盾三小,你會不會用啊
67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26
→
charlietk3
: 憑差距就把人和熊類比...還好你沒要
考國考xd
68F 101.15.194.34 台灣 08/02 04:26
→
usagi719
: 我只是打太快282打成280
法盲真要抓這點?
70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28
→
kuijun228
: 那你跟我說可不可以成立282嘛
72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30
→
poke001
: 我猜他是想要說不成立就不會有阻卻違法
73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31
我很怕他忘記自己原本文章在問什麼了
→
kuijun228
: 你的重點不是原文拿熊來比嗎
74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31
→
usagi719
: 如果兩個人私鬥,館長不構成282
因為規則是兩個人之間的私鬥規則
75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33
※ 編輯: kuijun228 (101.9.204.31 臺灣), 08/02/2019 04:33:40
→
poke001
: 痾...那所以你想表達的是
77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33
→
usagi719
: 但現在是綜格比賽規則,並非兩人規則
78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34
→
poke001
: 這場警方都認定不是私鬥...
79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34
→
kuijun228
: 連檢察官都認定不是私鬥了你什麼咖說私
80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35
→
usagi719
: 其他人也用這個規則比賽,不是一次兩次
81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35
→
kuijun228
: 鬥
82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35
→
usagi719
: 這種情況就不能說,等到有人死了
83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36
→
kuijun228
: 不構成啊 對啊 所以館長282不會犯法啊
84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36
→
usagi719
: 才來說這個規則違反282
85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36
→
kuijun228
: 所以我現在討論館長的事情是有死人了嗎
86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37
→
poke001
: 你到底在說啥?
你是想說MMA規則有問題之類的嗎?
87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37
→
charlietk3
: 等哪天館長有跟吃屎哥約定要把他揍到
什麼程度再來討論加工自傷ㄅ
否則約鬥真的和加工自傷風馬牛不相及.
89F 101.15.194.34 台灣 08/02 04:39
→
kuijun228
: 我只是把考試要能擴充的相關法條多寫出
來
然後阻卻違法事由。這樣可以嗎☺
92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41
→
usagi719
: 館長沒犯282,可比賽規則犯282不合法
假設今天我開一個殺人遊戲
95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45
→
poke001
: 比賽規則不會犯282你可以放心
97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47
→
usagi719
: 遊戲還沒開始,我當然沒犯下殺人
可是遊戲規則就跟殺人罪抵觸,不合法
98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47
→
kuijun228
: 你舉的例子法律不適用不能討論
100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48
→
usagi719
: 讓人跟熊差距一樣大的兩個人打擂臺
101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48
→
kuijun228
: 麻煩請你以法律事實行為來討論好嗎
102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49
→
usagi719
: 這不就一種自殺遊戲?看瘋子自殺跟熊打
103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49
→
kuijun228
: 競技運動屬高風險運動 無關體格
104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49
→
charlietk3
: 法律上還真的不是..
105F 101.15.194.34 台灣 08/02 04:50
→
usagi719
: 其他人遵從這個規則這點就是事實
這就灰色地帶,你覺得不是,我覺得是
106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50
推
poke001
: 我覺得你弄錯不少東西
108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51
→
usagi719
: 給人戴上護具,依然要看熊放不放水
109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51
→
poke001
: 規則不會犯法 人才會...
110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52
→
usagi719
: 除非規則規定熊一定得放水,但規則不是
111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52
→
kuijun228
: 在免責合法前提下兩造簽署精神皆屬正常
你跟我說誰是瘋子。有精神障礙判定了嗎
112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53
→
usagi719
: 法律都會觸犯憲法,法盲說規則不會犯法
114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54
→
kuijun228
: 那你說哪條法律犯了憲法好嗎
館長這事情哪條犯法還違憲 告訴我
115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54
→
poke001
: 規則與法律牴觸無效 但你今天定一個殺人
規則 兩方實行 結果無人傷亡 抱歉不犯法
更何況今天這還是有正常規則的比賽
117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55
→
usagi719
: 免責聲明對282無效不是之前共識?唉..
120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57
→
kuijun228
: 麻煩你就館長事情有犯法行為指責出來好
嗎
121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57
→
poke001
: 問題你也要282有成立吧 大大
123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4:58
→
usagi719
: 很抱歉殺人規則就是非法的,跟結果無關
124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4:58
→
kuijun228
: 那你把殺人規則搬出來好嗎
125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58
→
charlietk3
: 錒 真的沒那麼複雜,只要沒主動要求
126F 101.15.194.34 台灣 08/02 04:58
@ 以上紅底標記2位,每人300P(稅後)發送完成! by AutoGiveP 2.10
→
charlietk3
: 對方把自己揍到重傷以上,就沒有討論2
82必要xd
127F 101.15.194.34 台灣 08/02 04:59
→
kuijun228
: 殺人規則不是你說是就是 規則在哪?
C大 他認為普傷算重傷啊XD
129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4:59
※ 編輯: kuijun228 (101.9.204.31 臺灣), 08/02/2019 05:00:49
→
usagi719
: 原PO邏輯不好282跟「無重傷」同時成立
131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05
→
kuijun228
: 說得出刑法哪幾條結果殺人規則就搬不出
來?
132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05
→
usagi719
: 所以認為跟282擺在一起的傷害指重傷
我想合情合理吧
134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06
→
kuijun228
: 所以怕你邏輯超然我已經說是普通傷害
136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07
→
poke001
: 整篇好像也只有你覺得那是指重傷啊...
137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08
→
kuijun228
: 你還能狡辯什麼 來啊 殺人規則是哪幾條
說一下
138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08
→
usagi719
: 我沒有必要說服你是不是,法官心有把尺
140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09
→
charlietk3
: 其實一句話就結束了...約鬥非屬282所
指之承諾
141F 101.15.194.34 台灣 08/02 05:09
→
usagi719
: 規則下,單方有能力決定殺死他方或放水
你覺得熊跟人打不算自殺就不算吧
這也不是你說的算,大眾心理自有把尺
143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10
→
poke001
: 你這點絕對不成立 一個練過格鬥的瘦子跟
一個肥宅打 你要怎麽算
146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11
→
usagi719
: c大我前面說了,私鬥沒犯行館長沒犯282
148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13
→
kuijun228
: 他就拿自殺邏輯來談282 我就想問 結果
問他什麼都回答不出來
149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14
→
usagi719
: 但今不是私鬥,討論的是規則觸犯282非法
151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14
→
kuijun228
: 早說叫你拿規則出來講 又拿不出來
152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16
→
poke001
: 觸犯282 所以你要把MMA規則抓去關嗎
153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16
→
usagi719
: POKE舉這例好像我例子的熊練過格鬥一樣
154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16
→
kuijun228
: 熊不是人拜託不要秀智商低下來比
討論法律 你卻連規則拿不出來空口說?
155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16
→
poke001
: 刑法我記得我課沒聽錯的話 他的主體是人
157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17
推
charlietk3
: Well... 這種情況下法官真的不會在意
你規則有多兇殘無限制,只會就結果來
判罪而已
158F 101.15.194.34 台灣 08/02 05:18
→
kuijun228
: 講刑法拿訓練的熊討論 蠻可憐的
161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18
→
poke001
: 所以你要說規則犯法 規則是人嗎
162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18
→
usagi719
: 符合規則是你們說的
我可沒看過那個MMA比賽是大砲打小鳥的
163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19
→
poke001
: 規則合的法跟人合的法不一樣...
你現在是拿刑法在講阿= =
165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20
→
kuijun228
: 你拿出來講跟刑法哪條比較啊
沒人屌你看什麼比賽 麻煩就規則論規則
好嗎
167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20
→
usagi719
: 要我看這就私鬥,你們主張有MMA規則的
170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24
→
poke001
: 不是阿 你看是私鬥 問題警察說是比賽阿
171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25
→
kuijun228
: 還是一句話 行政機關認定不是私鬥你什
172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25
→
usagi719
: 就我看熊人鬥這點就已經是殺人要素了
173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25
→
kuijun228
: 麼咖認為是
174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25
→
poke001
: 你可以去警察講 不過好像有個議員講過了
靠XD 我怎麽看館長都還是人啦
175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25
→
charlietk3
: Oh... 刑法並沒有處罰制定規則這種行
為的條款
177F 101.15.194.34 台灣 08/02 05:26
→
poke001
: 我是不清楚你是怎麽把他看成熊的
179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26
→
kuijun228
: 半夜跟一個自己比行政機關大 又講不出
規則的
180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27
→
usagi719
: 這就叫熄事寧人吃小案搞出更多問題
182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27
→
kuijun228
: 我真的懷疑法普可以落實到正常人嗎
183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27
→
poke001
: 幾萬的在看的新聞你覺得他們敢吃案= =??/
184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28
→
usagi719
: 你制訂規則違反刑法就叫這個規則違法
185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28
→
kuijun228
: 對啦 行政機關不相信你就不要討論 反正
你什麼都有理由
186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28
→
poke001
: 不是阿 你不要自創法律名詞
188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28
→
usagi719
: 如果是契約違法刑法,那契約當然是無效
189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29
→
poke001
: ......................(遠目
190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30
→
kuijun228
: 所以違法的規則在哪?貼出來啊
191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30
→
charlietk3
: 「制定違反刑法的規則」這個行為並不
192F 101.15.194.34 台灣 08/02 05:30
→
usagi719
: 同理,若法官說規則抵觸282比賽就不合法
193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30
→
charlietk3
: 觸犯刑法喔xd
194F 101.15.194.34 台灣 08/02 05:30
→
usagi719
: 但規則抵觸刑法,所以規則不是合法規則
195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31
→
kuijun228
: 欸 規則哪裡違法 哪條違法
196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32
→
usagi719
: 柯南小說寫殺人遊戲,你看了小說學著做
197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32
→
kuijun228
: 講不出來又要說人熊鬥了嗎
人熊鬥說完要說自殺規則了嗎
198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32
→
usagi719
: 制訂遊戲的柯南當然沒違法,玩文字遊戲
200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33
→
kuijun228
: 法律要很精確 誰跟你文字遊戲
201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33
→
poke001
: 你講的這個又是不同法了......
202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34
→
kuijun228
: 看你拿熊來比就知道你根本濫用刑法了
203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34
→
usagi719
: 這個故事結果就是禁止大家玩殺人遊戲
204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34
→
poke001
: 不 我覺得是告訴我們要讓法學緒論變通識
205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35
→
kuijun228
: 我覺得他要先學邏輯和國文
麻煩你下次不要把人類的法律用在熊身上
206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36
→
usagi719
: 用MMA去裝飾私鬥,害MMA給大眾觀感極差
208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37
→
charlietk3
: 今天辦個無限制格鬥結果我上台跟對手
剪刀石頭布分勝負,然後大家被抓起來
這樣對嗎xd
209F 101.15.194.34 台灣 08/02 05:37
→
usagi719
: 沒錯你們該去補補,你們太弱了
212F 61.228.195.176 台灣 08/02 05:38
→
kuijun228
: 對 你就當行政機關是個屁就行了
謝謝你的智商 謝謝你的邏輯
213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38
推
arrenwu
: 其實我覺得這問題是用MMA裝飾私鬥沒錯XD
不過大砲打小鳥在MMA裡面也不是沒發生過
215F 71.198.27.180 美國 08/02 05:39
→
kuijun228
: 還好我不會上訟棍的當嘻嘻 尤其是法盲
訟棍
217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39
→
poke001
: 所以大砲打小鳥犯法嗎XD
219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40
→
kuijun228
: 我很想說是私鬥啊 但行政機關說不是啊
嘻嘻
220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40
→
arrenwu
: 純就"體重有落差"上這規則不至於觸法
222F 71.198.27.180 美國 08/02 05:41
→
kuijun228
: 算自殺喔 違反刑法喔☺
223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41
→
arrenwu
: 重點是大砲打小鳥 小鳥還贏了
所以我一直覺得在於你怎麼進行比賽
224F 71.198.27.180 美國 08/02 05:42
→
poke001
: OK 好 殺人失敗 大砲抓去關
226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42
→
arrenwu
: 如果你真的比照MMA規則標準和判定那沒問
題啊 畢竟這就是運動競技範疇
227F 71.198.27.180 美國 08/02 05:42
→
poke001
: 以上面來說大概就是要這樣
229F 114.47.93.79 台灣 08/02 05:43
推
charlietk3
: 就...法官關心的是比賽有沒有打出重
傷,而非規則本身
那位老兄實在沒必要弄那麼複雜...xd
230F 101.15.194.34 台灣 08/02 05:43
→
kuijun228
: 不行喔 你們邏輯都錯了 是自殺規則才對
自殺規則違法刑法才是重點 其他不重要
233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44
※ 編輯: kuijun228 (1.168.81.142 臺灣), 08/02/2019 05:48:58
→
kuijun228
: 感謝兩位大大陪法盲智障練法律 噗
又是大半夜的
235F 101.9.204.31 台灣 08/02 05:49
推
s82015969
: 量級是大部分職業賽事為了可看性和公平
性設置的 你爽的話要辦個70公斤打100公
斤的比賽也可以 k1GP就是這樣
237F 101.9.116.97 台灣 08/02 06:52
推
theta4719
: 笑死 把熊當人
240F 42.77.19.239 台灣 08/02 07:00
推
arcysaint
: 你們是不是都乎略了館長的律師團?
241F 49.216.238.174 台灣 08/02 07:04
推
mic0919
: 奇文共賞
242F 1.174.248.77 台灣 08/02 07:27
推
z635066
: 果然不是每個想收錢辦事的都辦得成事
243F 111.83.7.240 台灣 08/02 07:44
推
g7063068
: 光是那個講熊的就能讓人笑很久惹www
244F 60.249.135.187 台灣 08/02 07:51
推
peter229655
: 熊跟人打笑死 先叫熊學會怎麼簽名 寫
身分證好嗎
245F 111.83.108.240 台灣 08/02 08:04
→
sjr500
: 簡單來說就是自願參加比賽,後果自負。格
鬥的運動賽事,事前,館長也提醒過有自由
選擇要比或不比的自由選擇權利,如果對方
選擇要參加比賽,也簽字表示願意為了比賽
後可能帶來的傷害自行負責也不會追究對方
任何責任。所以沒有什麼自殺還是霸凌,你
今天要參加比賽,有沒有本事自己不會不知
道,更不用說量級上的差異,如果你都接受
了所有不利狀況,又上了台,自己的選擇跟
自己的行為不用負責?
247F 114.137.150.29 台灣 08/02 08:32
推
m26ageyn
: 熊跟人認知差那麼多 麥鬧R
257F 42.72.149.71 台灣 08/02 08:46
推
love327670
: 看得頭好痛,邏輯君一直無限輪迴…
258F 111.82.168.196 台灣 08/02 08:50
推
Agent5566
: 看到一直講熊 笑死 館長是熊是不是
259F 111.240.168.144 台灣 08/02 08:53
推
aspd193
: 熊打死人會怎樣XD 不就直接安樂死 他沒打
死人打傷也是安樂死啊 超爛比喻 搞笑嗎
260F 122.121.96.155 台灣 08/02 08:57
推
vn509942
: 沒有產生客觀事實,基本就算有人檢舉也
不會受理
262F 202.39.237.186 台灣 08/02 09:08
推
Kylol
: 凹起來凹起來 真難看
264F 39.10.37.96 台灣 08/02 09:41
→
cyber0305
: 282條的前提在自傷,且必須發生死亡或
重傷的結果才成立,某u是覺得某人向館
長叫戰的目的是要自我傷害!?
265F 111.82.236.8 台灣 08/02 10:08
推
piggywoody
: 館長熊熊君
268F 39.10.42.136 台灣 08/02 10:14
推
artwu
: 吃屎哥只是想紅而已 他在被館長揍之前就被
連千毅揍過兩次了
269F 27.246.190.41 台灣 08/02 13:12
推
Xiaolu0104
: 真的笑死只會一直說熊!
271F 49.217.209.85 台灣 08/02 22:42
--
→
scm577
台灣 08-02 10:28
1.你要有合法的登記証 2.你場地也是合法有照的 3.你必需事先去申請比賽競技 只要核過了,你就是正式合法的行為了,除了重傷死亡等重大意外,其他的小傷什麼的免責聲明都適用,因為;重傷死亡的過失責任是需要官方來判定的,小傷之類就不用了
→
scm577
台灣 08-02 10:31
當天為什麼會有警察到場,是因為,成吉思汗去跟檢察官申請競技比賽時,也要求警方支援到場做証明了......
→
windices
台灣 08-02 10:40
577大專業
→
badlife
台灣 08-02 11:19
Ptt 上的酸民,只想黑館。
操!館黑都垃圾沒種不敢打,單挑啊?看死你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