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tkuang (就是那個光)標題 [新聞] 技士霸佔公務機車 本刑10年 法官四度減刑時間 Sun Sep 29 01:07:36 2019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9年9月28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技士霸佔公務機車 本刑10年 法官四度減刑變免關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洪男2004年在台南市政府擔任技士時,獲核發一部公務機車,
2006年轉調屏東縣政府卻未歸還,反而直接運到屏東,供購物、上下班、接送小孩使用,
直到南市府收到機車的燃料費催繳通知,才爆發這件荒謬情事;屏東地院認他觸犯本刑10
年以上的侵占公有器材重罪,但四度幫他減刑,給予緩刑3年免關。
公懲會收到屏院的判決後開啟審理,發現本案發生的時間點
適用舊的公懲法,而舊法追訴
的時效僅10年,至今已逾期,無法懲戒,日前判決免議。
洪男原為南市府技士,負責辦理都市計畫等業務,因而獲核發公務機車以利勘查,2006年
轉調屏縣府,未歸還車輛,反委託貨運業者把機車送到屏東住處,供自己接送小孩、購物
及上下班使用,把公有器材當成私人財產,還順利升任技正。
離譜的是南市府也未清查公產,多年來都沒人發現機車不見了,直到2015年南市府接到一
封催繳機車燃料使用費通知書,才知道機關有這部機車,趕緊通知洪男,他見事情曝光,
火速歸還機車,但車體已老舊,報廢後只拿到300元。
廉政署接獲檢舉介入調查,認為貪污事證明確,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洪男承認貪小便宜
、一時失慮才鑄錯,主動繳交5萬元以示悔意,但仍被依本刑10年以上的侵占公有器材罪
起訴。
屏院審理認為該部機車原價雖然為5.2萬元,但侵占時的市價應已低於5萬元,達到貪污治
罪條例第12條,所圖財物在5萬元以下、可減輕其刑的要件;而他在犯罪偵查中自白,並
自動繳交全部財物,也符合第8條的減刑要件;另外,洪男沒有前科,機車殘值甚低,所
生危害非重大,若判刑2年半,合議庭覺得恐有「情輕法重」情形,因此再依刑法第59條
的「情堪憫恕」減刑。
三度減刑後,合議庭判他1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特別的是,合議庭之後又引用了紀
念解嚴20周年的「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刑期四度減半,下修為10月徒刑、
褫奪公權1年、命其支付國庫5萬元,給予緩刑3年,不用服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30232
6.備註:
10年以上起訴 三度減刑到1年8月還不夠 第四度減刑到0年10月確定不用關
屏東鄉親不是背景硬到靠北 就是屏東法官佛心到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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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REA: 這背景一定很硬1F 1.174.176.103 台灣 09/29 01:10
推 Lailungsheng: 屏東殺人…算了,等等被吉2F 101.136.17.221 台灣 09/29 01:10
→ Kreen: 屏東耶,不要為難法官了,很恐怖的。3F 123.240.221.100 台灣 09/29 01:11
推 ImBBCALL: 一台機車要關 哭哭4F 114.32.120.99 台灣 09/29 01:11
※ 編輯: ytkuang (27.242.6.76 臺灣), 09/29/2019 01:13:04
推 neoa01: ㄏˉㄏˉ 屏東不意外5F 114.137.175.102 台灣 09/29 01:13
推 hosen: 十包煙都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台機車有什麼不能關,只能說屏東天高皇帝遠,好搓6F 180.177.0.73 台灣 09/29 01:16
推 ImBBCALL: 那幾個減刑事由,除了刑法59外都是必減,不減就是違法判決8F 114.32.120.99 台灣 09/29 01:17
→ scarbywind: 還好吧 ...一台機車市府自己都懶得追10F 116.241.121.212 台灣 09/29 01:19
推 chou3321: 這還好吧 的確是不嚴重又有誠意啊11F 111.185.3.196 台灣 09/29 01:21
噓 jungle01: 除了刑法59法官有裁量權其他沒減是判決違法12F 114.39.19.71 台灣 09/29 01:22
推 vizjeco: 台南市府也太扯 離職機車都沒繳回14F 118.168.197.222 台灣 09/29 01:22
→ jungle01: 鄉民不意外15F 114.39.19.71 台灣 09/29 01:22
→ em4: 也太貪小便宜16F 39.10.62.16 台灣 09/29 01:27
→ darkMood: 幹他x的法律之人人平等,幹他x的
所以殺人犯/強姦犯/酒駕滿街跑也很合理17F 112.104.132.59 台灣 09/29 01:27
→ Ct730d: 緩刑19F 101.12.45.2 台灣 09/29 01:28
→ darkMood: 詐騙集團當然要輕判通通放回去20F 112.104.132.59 台灣 09/29 01:28
推 jimmy5670: 以為轉職後一樣是公務職,所以公務車就不用還的概念,私用部份就說不過去21F 49.213.184.171 台灣 09/29 01:41
→ scarbywind: 賣鬧阿 宗痛府自己都說是陋習了
不知道有幾萬條菸是私運進來的
不然你要選誰來平等 韓總嗎?23F 116.241.121.212 台灣 09/29 01:46
推 tello: 其實這樣判合理實在不該苛責26F 223.137.235.176 台灣 09/29 02:04
→ WeAntiTVBS: 中間還沒被人檢舉 就真的很奇怪27F 114.37.41.224 台灣 09/29 02:28
推 qq204: 不就超用而已,有需要判刑嗎?28F 111.255.42.88 台灣 09/29 02:28
推 circum: 罰5萬了 就當他買下來了吧==29F 101.12.102.24 台灣 09/29 02:55
→ nikewang: 屏東哦 應該有黨證吧 難怪法官幫他30F 222.99.198.59 南韓 09/29 03:04
推 GimO: 台南31F 39.12.101.119 台灣 09/29 03:15
推 yachun28: 扯33F 114.137.83.87 台灣 09/29 05:46
→ yuki77: 到底在幹嘛www34F 114.25.44.5 台灣 09/29 05:53
推 kevin751231: 沒知識,就說擅自移動沒罪了36F 101.12.20.138 台灣 09/29 06:54
推 bigsun0709: 罰5萬緩刑三年也還好37F 153.187.71.94 日本 09/29 07:08
推 ddey: 罰個錢就差不多了38F 223.137.84.148 台灣 09/29 07:17
推 rainbow321: 法律一直轉彎欸39F 59.115.224.185 台灣 09/29 07:45
推 nrxadsl: 公務員真的很爽,你看外面私人企業你偷一台車回家不還看看,看會怎樣40F 220.129.153.69 台灣 09/29 07:48
推 lkrichard: 公務員就是讚42F 111.248.145.84 台灣 09/29 08:00
推 henryeech: 為了一台爛破車把人關十年才有病吧43F 39.9.169.196 台灣 09/29 08:15
推 sunsand: 法官真的是一群垃圾44F 180.217.131.90 台灣 09/29 08:23
推 way7344: 台南勞工過勞死,公務侵占免關=台灣價值45F 114.136.168.236 台灣 09/29 08:52
→ Hohenzollern: 把記者灌水泥桶丟進東京灣
幹MoPTT又推文錯置46F 101.136.70.223 台灣 09/29 08:54
推 clairehao: 如果是你 法官有這麼善良幫你四度減刑48F 122.100.125.150 台灣 09/29 09:22
推 lusifa2007: 罰五萬就跟賠一輛新的一樣了49F 111.253.167.101 台灣 09/29 09:49
推 rca0621: 第五度是會變國賠嗎?50F 49.217.197.95 台灣 09/29 10:59
推 killeryuan: 過高屏溪殺人無罪 偷個機車算什麼51F 110.26.41.17 台灣 09/29 11:17
推 moonlind: 問題更大的是公有財產被占 沒人知道52F 218.164.19.53 台灣 09/29 11:30
推 colenken: 南部沒政府啦53F 114.42.58.233 台灣 09/29 12:05
推 rover10: 怎麼看都合理啊,推文閱讀障礙?54F 1.160.38.57 台灣 09/29 12:16
推 spector66: 四度減刑 靠山是有多硬55F 223.136.177.141 台灣 09/2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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