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陳同佳??加害人與被害人都是「香港人」,香港自己不處理,要台灣處理?要台灣處理也行,還不照正常管道走,偏要用那種「自願投案」的方式?台灣是有那種簽證叫「自願投案」的?當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嗎?現在連中國對這個案子都噤聲了,你還在講??台灣處處受中國欺壓,原來台灣人不能抗議嗆回去??只能乖乖吞下去??這就是所謂白色力量?我看是白裡透紅的力量吧!?
1.港方應該是怕陳同佳出獄「沒辦殺人部份」會被炒新聞批評,特別是「反送中」還在時想要推掉,台灣又政治考量不收,會被國際看成「兩地是犯罪天堂」,以後在台犯案通緝,逃到香港沒事,因為自己回台投案不行?
2.想刻意政治操作或怕被政治矮化,這理由很牽強,因為中方長期都在矮化,都是台灣自己伸張,要等中方承認我方主權,可能嗎?就「依中華民國主權法律審判」宣告,不是更好嗎?
3.扯須要港方提供調查證據才願接受投案?請問若當初在台灣就逮捕到,台灣不是也要自己辦?難道要先送回香港調查證據,再一起來台審判嗎?
4.還扯事件犯案及死者都香港人,所以要「港人港辦」,那越勞殺越勞為何在台灣判刑16年半呢?台灣司法是用政治角度去解釋嗎?
5.用政治思維去碰撞司法正義,當然不會有好結果!因為政治是可以自己伸張「依中華民國主權法律審理」去應對,但不接受投案就違背「司法正義」,當然被說「政治凌駕司法」,對吧?
越勞起爭執 持刀刺死同鄉判刑16年半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蘇姓越南籍外勞日前與友人到小吃店消費,如廁時跟同鄉逃逸外勞裴進勇發生口角,在旁人勸說下,2人握手言和,但裴男暗中持刀,衝進包廂見人就砍,蘇男友人范阮長無辜中刀慘死,蘇男及另名范姓外勞遭砍傷,新北地院依殺人及殺人未遂罪,判裴進勇16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21歲的裴進勇與其表哥裴文芳、友人阮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