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公布的《106年度各級政府公共債務概況表》3,截至2017年底為止,高雄市的一年以上債務為2,416.07億元,未滿一年債務則為71.38億元,公共債務法規範之債務合計2,487.45億元,另外尚有302.94億元的自償性債務。債務數額較第二高的台北市(1,916.2億元)、第三高的新北市(1,357.31億元)高出不少。
高雄市歷年債務如圖二所示。1998年底,吳敦義卸任、謝長廷上任之際,高雄市的債務為482.45億元,然而,筆者手邊資料有限,無法確認此債務是否全數在吳敦義任期內舉借;2006年底,陳菊上任時,高雄市的債務為1,197.79億元,如前所述,2017年底的債務則為2,487.45億元,2006年底至2017年底,高雄市的債務增加1,289.66億元,但當中包含縣市合併後接收原高雄縣的債務264.2億元,若扣除原高雄縣的債務,陳菊三個任期內總計債務淨增加1,025.46億元。
根據監察院審計部歷年公布的《高雄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當中之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4,2007年至2017年間,高雄市政府總計償還653.39億元的債務、舉借1,621.89億元的債務,淨增加的債務約1,000億元,並未見到如高雄市政府所言還債比舉債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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