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eadsheads (喂)標題 [新聞] 華山分屍案管理疏失 監院糾正北市府時間 Fri Mar 8 18:26:15 2019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台北都會〉華山分屍案管理疏失 監院糾正北市府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謝君臨、郭安家/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台北市「華山大草原」分屍案駭人聽聞,
監察院昨就管理疏失部分通過調查報告,認定全案於場地管理上有三大違失,
包括未依法事先收取保證金及保險證明;活動期間屢經民眾檢舉,卻未積極處理;
「野居草堂」小木屋並非核准工作計畫書內的地上物,
且有違法營利情形,但北市府對形同露營場地的大規模違法夜宿行為置若罔聞,
遲至發生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後,始倉促查報違建及拆除地上物,
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
市府︰已懲處相關人員
對此,北市府表示,事件發生後,已全力配合地檢署及監察院調查,
相關事證據實以報。事發後通盤檢討相關管理措施,提出檢討報告,
此外也廢止該場地借用辦法及歸還場地予司法院,
並深切檢討懲處華山案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對於監察院所提問題,北市府說,將切實檢討。
監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昨審查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所提調查報告,
認定北市府於二○一七年十二月間,
核准「野青眾」借用「華山大草原」舉辦藝術展演活動並補助經費,
卻未善盡場地維護管理機關職責,
於命案發生前、後,確實有許多行政違失,因此提案糾正,
盼北市府深切檢討,避免再有類似案例。
報告指出,「華山大草原」為司法院因籌建院區辦公廳室需要,
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撥用的國有土地,該院於正式籌建前,
委託北市府代管土地,該府為推動都市再生、文化、創意之發展,
訂定華山大草原申辦活動要點做為規範,
由北市都市更新處及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負責管理維護。
市府於場地管理 有三大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北市府於場地管理有三大違失,
首先,「野青眾」申請借用華山大草原獲准後,
北市府應先收保證金及保險證明,但「野青眾」早於核准前即進場搭建地上物,
其後拒交保證金並拖延三個月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導致命案發生後,地上物拆除費用未能從保證金中扣抵部分金額,
徒增後續執行困擾。
其次,北市府本應督促「野青眾」依約執行,但在媒體報導命案前,
屢經民眾檢舉深夜噪音擾民、生火、環境髒亂及違法夜宿等情事高達卅件;
「野居草堂」對外招生射箭課程涉及違法營利,顯見活動違法失序嚴重,
該府行事作為消極,處置失當,輕忽公共場所管理不善可能潛藏的治安問題。
對大規模夜宿行為置若罔聞 有疏失
第三,「野居草堂」並非核准工作計畫書內的地上物,且有違法營利情形,
北市府未審究申請人違約責任,並密切追蹤管制使用情形,
且對形同露營場地的大規模違法夜宿行為置若罔聞,
遲至發生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後,始倉促查報違建及拆除地上物,核有違失。
監委︰不分情節輕重記申誡 應檢討
監委指出,北市府雖於事後以「社會觀感不佳」為由,
懲處相關人員,卻不分情節輕重,對主管及承辦人員各記申誡一次,
並未確實檢討本案各項權責違失情節,造成社會對北市府觀感不佳,
應切實檢討改進。
受害者父︰腐敗無能的政府
受害者高女父親昨晚受訪時表示,每次整理市府相關公文資料都感到很難過,
竟有這種腐敗無能的政府;並問道是誰允許這些疏失發生?
高父說,去年已對台北市長柯文哲提告圖利罪、誹謗罪,
因柯將命案評論為「恐怖情人」,而去年十一月誹謗罪部分已開偵查庭,
圖利罪部分則尚未開庭。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78988
5.備註:
之前都更處那幾個人只被記申誡,原因是觀感不佳不是瀆職造成的問題
然後也有看到報導說,都更處說木屋是舞台跟臨時攤棚(園遊會那種攤位)
然後野青眾上個月還大剌剌募款繳欠款,還要酸民們閉嘴喔~
補上野青眾嗆嗆募款文
https://goo.gl/7KtD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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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華山分屍案管理疏失 監院糾正北市府
03-08 18:26 headsheads.
→ orinsinal: 當時就很完整地指出市府失職了,柯粉只會推警察3F 03/08 18:27
推 liao18: 一定是小英打壓柯P4F 03/08 18:27
→ orinsinal: 柯粉會肉搜 監察院民進黨的 啦哈哈哈哈哈哈7F 03/08 18:28
推 The5F: 柯粉:不管啦 阿伯7:30就上班9F 03/08 18:29
推 gunng: 當初就講中央的地借給地方用 地方當然要負責管理 結果一堆跳針說是中央要管XD12F 03/08 18:31
※ 編輯: headsheads (123.51.165.210), 03/08/2019 18:35:20
→ nikewang: 還募款咧 野青眾不就一堆北漂中南部人+滯台洋腸洋穴15F 03/08 18:35
→ hk410050: 這新聞怎沒打出重點 監委報告指出野青眾沒有申請資格16F 03/08 18:35
推 silentlin: 柯文哲不用負責的啦 有柯粉幫忙護航吹捧 怕什麼19F 03/08 18:39
推 nashno1: 野青眾這些幾乎都急獨挺綠的20F 03/08 18:49
→ linceass: 都還沒人說話 柯黑急著抹屎22F 03/08 18:50
→ Ahao: 其實如果是簡余晏批准的 應該也是要負擔一些責任26F 03/08 19:02
噓 inthenchen: 獨派=毒派,大家都懂,不意外
原來是簡埋的地雷27F 03/08 19:05
→ headsheads: 簡余晏不是前觀傳局長嗎=_=
要也是找林洲民吧29F 03/08 19:07
→ headsheads: 這是在林州民任內的,不問他問誰?樓上做功課很難嗎?33F 03/08 19:18
本人也很想知道,明明野青眾不是符合資格的團體,
為何寫出那麼憋腳的企劃,都更局還可以讓他們申請借地和補助?
都更局不出來說明一下嗎?
推 cerberi: 違法就是違法 主管還是必須概括承受34F 03/08 19:24
※ 編輯: headsheads (123.51.165.210), 03/08/2019 19:25:19
→ cerberi: 只是這件事可以等補選完再追究責任嗎35F 03/0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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