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標題 [新聞] 快訊/「反同專法」逕付二讀 與政院專法時間 Fri Mar 15 10:45:33 2019
1.媒體來源:
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反同專法」逕付二讀 與政院專法併案協商
3.完整新聞內文:
攸關同婚權益的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本月5日在立法院會中
逕付二讀。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團體則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國民黨立委
賴士葆代為提案,15日院會已逕付二讀,未來將與政院版專法併案協商。
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在本月5日送入立院後,完成逕付二讀,立法院長蘇嘉全將召開朝野
協商審查。不過,由於正反兩派未達成共識,賴士葆代表反同團體提出《公投法第12案施
行法》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將全案逕付二讀,直接在朝野協商討論。
根據時間推算,「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可望在下月5日逕付二讀後,經過
1個月法定協商期,最快4月上旬就能二、三讀,在大法官設定的5月24日期限前,一定來
得及讓專法通過。
政院版草案共有27條條文,若順利通過,施行日期為5月24日;幸福盟版草案則有17條條
文,如果通過立法,施行日期為公布後半年實施。
其實,兩版本草案相比,第1條就可看出最大不同。政院版是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意
旨,達成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使相同性別二人之永久結合關係獲致法律承認。
而幸福盟版本則規定,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以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別
兩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關係,成立同性家屬關係,以落實其組織家庭權利。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15/1399566.htm
5.備註:
國民兩黨聯手反對時力退回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的提議。
https://images.plurk.com/5syNkpyPbfXuv16Hxcffo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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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siping板
推 DongRaeGu: 如果民法修過了,我表演啊,沒修makoto1982你表演嗎?03/1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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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ignoob: 兩個同時通過,其實沒有衝突1F 03/15 10:47
推 akway: 讚讚 國民黨補刀補的好 反同專法過 我就改投國民黨2F 03/15 10:47
→ bignoob: 一個要婚姻,一個要家屬,兩個各說各的權利4F 03/15 10:48
噓 mmnnm: 幹妳媽的反同 去死吧....5F 03/15 10:48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3/15/2019 10:49:32
推 EggAcme: 最後戰場就二讀逐條表決了吧?7F 03/15 10:49
噓 blargelp: 啊現在不就是要立專法 專法就是婚姻以外形式啊8F 03/15 10:49
推 lulocke: 剩文字遊戲而已了啦10F 03/15 10:51
推 bg00004: 民進黨要在這一場還妥協失敗..那就真的理外不是人了11F 03/15 10:51
→ bg00004: 因為反同的你早就得罪~挺同的也不會在理你了13F 03/15 10:52
推 l98: 反正就看綠要哪邊的選票,要年輕人就政院版,要老人票就反同
兩者都要那就都同意吧XD14F 03/15 10:52
噓 Tatsuya: 反同人士真是太無聊了,又沒排擠到自己的權益,不知道在反對什麼17F 03/15 10:54
推 daa0207: 國民黨真的沒事找事做19F 03/15 10:55
推 lats: 如果不以婚姻方式,用"締結法定家屬"法案,兩邊都能接受嗎?23F 03/15 11:01
推 l98: 給反的進入二讀的機會就是我要選票呀24F 03/15 11:01
推 akway: 民進黨不是只剩70歲老人支持?所以年輕人去找國民黨支持挺同啊25F 03/15 11:03
推 PPPGGG: 標準的宗教綁架政治27F 03/15 11:04
→ boogieman: 給長老教會看的啊 民進黨挺同挺到深綠老獨都起肖了聯手反同藍教會反對 反觀那些挺同的還在票投國民黨 教訓民進黨29F 03/15 11:05
推 l98: 我家這邊深綠選區,同婚議題比例為贊成:反對=1:232F 03/15 11:07
推 ppc: 過啊 看藍甲繼續護航34F 03/15 11:13
推 walkmancat: 反同這條法案其實就2016他們站出來反對的多元成家三案之一,有沒有覺得很好笑?35F 03/15 11:14
噓 Yuwuen: 媽的幹 同婚沒過我2020繼續補刀DPP37F 03/15 11:15
其實不一樣,
反同這條法案只保障同性家屬,
但伴侶盟推的那個則是同性、異性的家屬都保障。
推 s81048112: 沒差 反正已經被藍甲補刀了 沒過也好 爽39F 03/15 11:16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3/15/2019 11:18:40
推 jungle01: 同婚過挺同還是教訓dpp且還因過同婚連立委都沒有
2個法案都過說這話懂立法程序?41F 03/15 11:16
→ jungle01: 現在是1部法有甲乙說 只會有1說被採用45F 03/15 11:18
→ walkmancat: 改掉12案違憲的部分~兩案就可以一併通過了啊XD46F 03/15 11:19
→ jungle01: 身為2016選同性蔡及挺同立委在這為大家道歉
不知道是誰腦殘47F 03/15 11:19
推 veryGY: 改投國民黨 呵呵49F 03/15 11:20
推 olaqe: DPP當初政見是挺同 68席多數立委就瘋狂輾壓KMT反同勢力吧51F 03/15 11:20
→ jungle01: 12案哪有違憲 是你說違憲嗎 不然是哪號釋字說違憲?52F 03/15 11:21
→ olaqe: 不要再搞朝野協商了 直接訴諸表決 直球勝負54F 03/15 11:21
→ jungle01: 還是台灣現在噁同說違憲即當然違憲?55F 03/15 11:21
→ jungle01: 同婚若過dpp2020立委絕對比2008慘 若未過至少保立委59F 03/15 11:22
→ jungle01: 對dpp就是背叛 你們噁同快去宣揚教訓dpp票投kmt61F 03/15 11:24
推 yoher: 524同婚必過 這些動作只是給反同一個交待 其實沒有任何意義62F 03/15 11:24
推 silentence: 藍甲就是白痴啊 投KMT撈的 壞人給民進黨扛63F 03/15 11:24
推 walkmancat: 建立同性家屬關係就剝奪你的婚姻權(不管同性異性),然65F 03/15 11:24
推 wn7158: 反同專法就是正常人專法66F 03/15 11:24
→ walkmancat: 後同性家屬不等於婚姻伴侶, 這不違憲???67F 03/15 11:24
→ jungle01: 524同婚必過 挺同婚反同婚一起教訓dpp68F 03/15 11:25
→ wn7158: 彩虹垃圾光頭,再偷渡啊69F 03/15 11:25
→ SupCat: 反同連自己再投什麼都不知道71F 03/15 11:25
→ olaqe: 現在DPP的困境是自找的 明明自己票倉深綠長老教會反同
卻硬要二分法 把KMT打成反同 DPP是挺同 完全執政進退失據72F 03/15 11:25
推 ali210: 宗教綁架立法,要成立國教了嗎74F 03/15 11:25
→ jungle01: 大法官有說一定要婚姻形式嗎?75F 03/15 11:25
→ wn7158: 台灣主流共識就是同性戀患者不是婚姻伴侶,懂76F 03/15 11:26
推 eva77: 反同跟贊同 會同時過嗎??77F 03/15 11:26
→ q3810: 反同就是要為被大法官釋憲結果 去死吧78F 03/15 11:26
→ jungle01: 不只長老教會 深綠絕大多數反同婚 不分宗教79F 03/15 11:26
→ wn7158: 反同性婚姻,是基督,道教台灣宗教共識80F 03/15 11:27
→ olaqe: 還好大法官英明 用釋憲文幫DPP解困 反正都不幹就自動合法了81F 03/15 11:27
推 yoher: 演給反同看的 524同婚必過 到時這些立委再跟反同說 我們努82F 03/15 11:27
→ mark2326: 年輕人只是挺同比老人多 並不一定年輕人挺同人數較多83F 03/15 11:27
→ yoher: 力過了84F 03/15 11:27
→ jungle01: 大法官只有說保障永久共同生活關係 並說立法形成自由
沒說一定要以婚姻形式保障 都是噁同自己說的85F 03/15 11:28
→ olaqe: 解讀人人不同 反正我是支持通通合法87F 03/15 11:28
噓 pichia: 噁心國民黨88F 03/15 11:28
→ jungle01: 自動合法?原來大法官有立法權啊89F 03/15 11:28
推 wn7158: 就看一下,彩虹光頭同婚版是誰投的,年底765萬票,繼續補刀制裁這些賤狗91F 03/15 11:29
→ jungle01: 你也承認是你自己腦補748啊!我只有使用解釋文沒腦補93F 03/15 11:29
→ tt1069: 推文有盟盟瘋狂秀下限 XD94F 03/15 11:30
→ olaqe: 那加油囉 524同婚就合法了 不爽明年讓DPP下架囉95F 03/15 11:30
→ jungle01: 即便通婚過噁同還是補刀dpp啦 2018不就是如此 反而過讓96F 03/15 11:31
→ yoher: 524必過 現在再鬧只是立委們不想得罪反同 其實根本無法反轉97F 03/15 11:31
→ yoher: 藍綠合力唱一齣戲給反同看而已99F 03/15 11:31
噓 REITA0122: 怎看到一堆噁心ID反串甲甲 乾你們屁事 笑死100F 03/15 11:32
→ olaqe: 綠民為了小小同婚而不肯投給為台灣爭取民主自由的DPP 怪誰?101F 03/15 11:32
→ jungle01: 對阿 同婚過我們一起讓dpp及時代力量從台灣政壇下架102F 03/15 11:32
推 loveyourself: 很急著帶風向,大法官解釋婚姻沒保障同性已經違憲,還在不是婚姻形式103F 03/15 11:32
→ jungle01: dpp為了同婚不要台灣的民主自由 怪誰阿105F 03/15 11:32
推 cursedsoul: 某J是不是完全沒看過748阿?還在那邊說大法官沒有立法權XDD106F 03/15 11:33
→ jungle01: 748 哪句話明確說一定要婚姻形式 請指出108F 03/15 11:33
推 olaqe: 沒有寫出給同志婚姻自由就是沒有 這種解讀真的好好笑109F 03/15 11:34
→ jungle01: 講不過開始要放大絕沒讀書?你去問公法組教授大法官有無立法權 連這個都不懂敢嗆人沒讀書110F 03/15 11:34
推 yoher: 明明就寫出違憲的理由了 沒有給同性伴侶婚姻自由權112F 03/15 11:35
→ olaqe: 人民有結婚的自由 人民又沒有特指異性戀113F 03/15 11:35
→ jungle01: 指不出開始放大絕 不是很會叫人讀書114F 03/15 11:35
推 cursedsoul: 釋字748:...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看到了嗎?某J115F 03/15 11:35
→ olaqe: 民法說婚姻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又沒有寫死一男一女117F 03/15 11:37
→ jungle01: 748解釋文哪段說人民結婚自由請指出118F 03/15 11:37
→ olaqe: 從憲法跟民法來看 都是相當充分地保護任何人民的婚姻自由119F 03/15 11:37
→ cursedsoul: 釋字748:「...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大法官沒有立法權啊,他說不立法的話就直接用民120F 03/15 11:37
→ jungle01: 所以大法官還是沒說你腦補的話124F 03/15 11:38
→ jungle01: 所以呢?拿748證明748有立法權 邏輯真棒阿
所以你如何推論大法官有立法權126F 03/15 11:38
→ cursedsoul: 要裝瞎的人要他看某些東西是滿困難的啦,呵呵。128F 03/15 11:39
→ olaqe: 沒立法就是用婚姻 婚約由男女當事人訂定
這種時候就是要多數來輾壓 真的超爽的129F 03/15 11:39
→ jungle01: 你的邏輯是748行使立法權所以大法官有立法權 推論即結論的邏輯真棒啊131F 03/15 11:40
→ cursedsoul: 某人智商...我從沒說大法官有立法權。大法官就說了,兩年內沒立法就直接適用民法結婚,跟有無立法權完全沒關係,還在那裡糾結完全無關的地方133F 03/15 11:41
→ jungle01: 你還是沒推論阿 有讀過大學嗎 有報告過嗎 這種報告不會被老師嗆到爆嗎136F 03/15 11:41
→ olaqe: 大法官就負責解釋憲法保障任何性向人民之婚姻自由138F 03/15 11:41
→ jungle01: 所以呢? 大法官行使的就是立法權139F 03/15 11:41
→ olaqe: 但為防止立法怠惰或睜眼瞎子 特別敘明2年內沒立法就用民法140F 03/15 11:42
→ cursedsoul: 民法是大法官立的嗎?不是嘛。某人會比大法官厲害嗎?141F 03/15 11:42
→ olaqe: 釋憲案一出 那怕KMT完全執政 524前都不立法 同婚也會合法的143F 03/15 11:43
→ lomirong: 異性家屬法隨時可離婚又不用養對方父母144F 03/15 11:43
→ cursedsoul: 歡迎去嗆大法官們的法學知識與素養。看你有什麼好棒棒的見解。145F 03/15 11:43
→ olaqe: 所以不必悲憤 我慢慢體會當黑人也可投票時 某些白人的崩潰147F 03/15 11:44
→ jungle01: 同婚為法所無 大法官自己也承認目前民法無同性永久共同生活關係為立法疏漏 立法疏漏只能創設法律 大法官卻自148F 03/15 11:44
→ jungle01: 行說2年到逕行適用即是立法權核心的法律創設與施行期間 大法官侵入立法核心領域這樣沒問題?151F 03/15 11:45
→ olaqe: 當然沒問題 因為不能以立法之怠惰去傷害人民的基本人權153F 03/15 11:45
→ jungle01: 你要討論卻任何推論都拿不出只會放大絕?你覺得有 推論拿出來啊154F 03/15 11:46
→ olaqe: 何況憲法/現行民法根本沒有限制同志婚姻的文字156F 03/15 11:46
→ cursedsoul: 給你兩年時間立法,沒立法就用民法,大法官哪裡侵犯立法了?157F 03/15 11:46
→ jungle01: 立法怠惰大法官即可侵入他權力核心領域?159F 03/15 11:47
→ olaqe: 大法官侵犯立法的方式 應該是提出一部法叫總統公布施行163F 03/15 11:49
→ jungle01: 現行憲法與民法成立時立法者究竟是未預見或有意排除?
這些都是立法權的核心領域是讓立法權處理 大法官不能越俎代庖侵入立法核心領域164F 03/15 11:49
→ olaqe: 但並沒有啊 何況還敘明立法職權所在 怎麼會理解成侵犯呢?XD167F 03/15 11:50
推 cursedsoul: 不用跟裝瞎的低能討論了啦,連白紙黑字的中文都看不懂還討論啥168F 03/15 11:52
→ jungle01: 我們在說立法形成問題 你在說立法形成後的事? 能說出這種話代表公法概念不只是爛而已 跟你討論無意義170F 03/15 11:52
→ cursedsoul: 某人覺得自己見解比較強,趕快去信說明,辯得大法官自認弗如,自覺慚愧而撤掉748阿174F 03/15 11:55
推 olaqe: 我也支持去函指出大法官見解用字的問題 這是言論自由的範圍176F 03/15 11:56
→ cursedsoul: 這樣是不是比跟我們這群沒法學素養的人辯論更快更有用呢?177F 03/15 11:56
→ olaqe: 至於是否能夠說服 那就是各人的本事囉179F 03/15 11:56
噓 Plot3D: 沒幹掉賴士葆這個毒瘤是苗博雅當時的錯180F 03/15 11:57
→ cursedsoul: 反正我們都一直推論當結論,不如直接找大法官辯,還比較有用,不是嗎?
某人快點發揮行動力,不要只在網路上嘴砲啦~我100%贊成你用行動支持你的言論。
我可以跟你賭1000元,保證你被大法官打爆嗎?181F 03/15 11:57
推 cursedsoul: 與其當個智障低能異性戀,我寧願當個聰明的同性戀187F 03/15 12:03
推 AGIknight: 謝謝KMT
我看我此生不會再投DPP了190F 03/15 12:08
推 drmit: 基督徒放過台灣192F 03/15 12:11
推 gm3252: 藍綠一家193F 03/15 12:12
→ davidhsu: 垃圾下福盟,傳你妹價值,過去的斷袖之癖、龍陽之癖不都是同性戀?這不傳統?194F 03/15 12:13
噓 jawe: 基督徒真的好吵 好吵196F 03/15 12:16
推 fhscyt: 嗚嗚嗚嗚嗚嗚嗚民進黨到底在幹嘛197F 03/15 12:21
推 Doralice: 不衝突都過一過,想選婚姻的選婚姻法登記,想伴侶的選伴侶法登記
下一步,異性戀表示也要家屬關係法198F 03/15 12:26
噓 ch404: 噁心201F 03/15 12:31
噓 RLH: 國民黨實在是台灣的毒瘤202F 03/15 12:47
噓 naga: 87205F 03/1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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