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ent (肥宅沒吃飽心情會不好)標題 [新聞] 國中時和學長「在廁所壞壞」!隔天被全班時間 Sat Mar 16 10:58:05 2019
ETTODAY 國中時和學長「在廁所壞壞」!隔天被全班譏笑...學妹悶氣10年喊告性侵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16/1400055.htm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20多歲的年輕女子,念國中時,曾和盧姓學長在學校廁所裡做愛,後來分手過了
10年,女子突然想起當時做愛隔天,她就成了全班笑柄,越想越氣,怒告盧男性侵,雖年
代久遠,不易取證,但剛好盧男涉地下匯兌案遭收押,被提訊出庭時直接坦承當年有和學
妹做愛,因此被台北地檢署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據了解,提告女子在學校的異性緣很好,是許多男學生追求對象,她指控,當年還在念國
中時,因為年幼無知,在懵懵懂懂的情況下,先後1名男同學、1名學長交往,並分別發生
過性關係,但之後嘿咻的事情不知道為何在班上、學校傳開,讓她飽受同學訕笑,因此儘
管事情距今10年之久,仍越想越氣,控告2人性侵。
因為全案僅被害人指控,辦案人員還在研究要如何取得當年事證時,剛好被告的盧姓學長
,因為涉及另一件以飯店為據點的地下匯兌案,遭法院裁定羈押,檢察官借提他出庭訊問
,他聽到女子指控後,二話不說,坦承1999年1月間,曾在下課後,和學妹相約學校幽會
,並在1樓男廁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考量當時女子年僅15歲,即使當時雙方是男女朋友,你情我願情況下發生性關係,
盧男仍涉《刑法》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依法提起公訴,另名男同學因否認和被害人做
愛,被以事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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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肥得理直氣壯 我胖得比誰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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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0:58 kent.
推 gankgf: 五樓國中時也和20個學長在廁所壞壞1F 03/16 10:58
→ TPDC: 複雜的防衛機制6F 03/16 10:59
推 Sixigma: 這篇吐槽點太多了吧17F 03/16 11:00
噓 nashill13: 台女最近卻錢花?男生可以告回去嗎?19F 03/16 11:00
推 GayLeeGur: 這男的也是腦子進水 十年前的事還承認20F 03/16 11:00
→ serding: 女性權益泛濫的最佳證明22F 03/16 11:00
推 traman: 未成年女應該要裝貞操帶吧23F 03/16 11:00
→ DASHOCK: 十年之前 越想不對勁24F 03/16 11:00
推 josLynYa: 「先後1名男同學、1名學長交往,並分別發生過性關係」這是要告什麼喇?25F 03/16 11:01
→ rockon15: 男的也是89咖阿 幹過破麻就說幹過27F 03/16 11:01
→ josLynYa: 8+9妹有人逼你跟他們交往嗎?30F 03/16 11:01
→ gtfour: 我也覺得這盧姓學長是智障嗎 以為承認這事不會有事?31F 03/16 11:02
→ josLynYa: 有人逼你好好人不當要當puma嗎34F 03/16 11:02
噓 gary360: 這樣不是已經過20年了嗎35F 03/16 11:03
推 ymuit: 文中的女生應該是因學校全知覺得丟臉 讓她以後走得不順利38F 03/16 11:03
→ kaodio: 了不起 負責XD39F 03/16 11:04
→ ymuit: 所以人生不順利的事全推這件事而提告吧40F 03/16 11:04
→ kslxd: 越~~~想越不對勁43F 03/16 11:04
→ ymuit: 樓上看錯了 文中的女生只告學長 沒有告同學44F 03/16 11:04
推 tamtom: 十年之前 我們四腳獸46F 03/16 11:05
→ sorrywow: 這世界無敵的複雜機制 天哪 我的台女阿47F 03/16 11:05
→ serding: 準備看好戲 全班可能甚至全校都知道是誰 一定有人爆料
這女的身份48F 03/16 11:06
→ luche: 大家都快忘記了 你還...50F 03/16 11:06
→ kaodio: 不過這2個當時都15啊 互告就好了不是 有請法律人解釋解釋51F 03/16 11:06
推 myth0422: 1999年唸國中的 現在都過30了吧?!52F 03/16 11:06
推 adm123: 這樣講起來,只要否認就好了啊。= =57F 03/16 11:08
推 ymuit: kaodio 學長今年三十左右 女生今年還沒到30 你覺得同歲嗎學長有另涉入另一件 真的好查58F 03/16 11:09
推 mftd: 太誠實結果被懲罰QQ60F 03/16 11:09
噓 saidon: 1999年?他媽20年了拔61F 03/16 11:10
→ OAO5566: 1999年唸國中? 跳級膩?62F 03/16 11:10
推 reppoc: 存在銀行10年後缺錢提款出來的概念63F 03/16 11:11
→ loby1234: 由此可證,多數台女是由8+9破處64F 03/16 11:12
→ popy8789: 1999年念國中 現在他媽的是30幾歲了 記者數學不好嗎?68F 03/16 11:16
→ mia330 …
噓 mia330: 學長白痴自己要承認的 都過那麼久早就沒證據也承認70F 03/16 11:17
→ kaodio: 就算不是15也是16而已 一樣未滿1871F 03/16 11:19
推 conanhide: 學長那時後也末成鳥,法律沒有保護16歲以下男嗎72F 03/16 11:21
噓 hate56: 幹 乾脆下輩子再提告好了啦賤貨75F 03/16 11:24
推 wenjie0810: 刑法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76F 03/16 11:25
→ yesonline: 剛好盧男涉地下匯兌案遭收押.....88F 03/16 11:27
→ kaodio: 男的14歲以前強不強都沒事 16以前不要強 18以後都不行91F 03/16 11:28
→ www8787: 都自己認罪惹 當然不需要證據了阿93F 03/16 11:33
推 hiphopboy7: 不承認的聰明 不起訴 又沒證據 傻傻承認的真的是...96F 03/16 11:34
→ www8787: 重點在年齡 不在於自願不自願 要是男方也未成年也能告女97F 03/16 11:35
推 nelsonchao: 每次看到越想越怎樣的 就覺得這些人的CPU真的有夠慢 這種事正常人都會當下想好吧99F 03/16 11:37
推 ykes60513: 只是提起公訴吧 沒事證只有自白 這還是辦不下去吧105F 03/16 11:51
推 OOQ: 複雜且保存年限久遠的防衛機制106F 03/16 11:53
推 jevin: 長大承認小時候的事 這樣也有事?112F 03/16 12:38
推 cul287: 台灣的女孩 真的很棒^^b113F 03/16 12:48
→ bahamutuh …
→ bahamutuh: 1999年1月間 明明是20年前.......................114F 03/16 13:24
推 RuinAngel: 20多歲 1999 年不就在幾歲?國中??115F 03/16 13:52
推 KillLakers: 那個全班都知道 結果老師沒跟家長講??????????????116F 03/16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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