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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od (意見達人!此人很有意見)
標題 Re: [新聞] 妙齡女遭警車闖紅燈撞成殘 現況曝光令人
時間 2019-03-31 Sun. 04:07:45


這就是我們交通法規抄一半的問題

在歐美日不管聽到哪種警示聲,
所有駕駛人只有一件事要做,車往路邊靠停。
直到特別需求車輛經過為止,
而且涵蓋範圍是只要聽到,就該路邊停,
所以不管是否跟你同向,或者側向,都應該靠邊停,
而且層級還比交通號誌燈大,無條件遵守。
但是我國,這鬼島不知道為何只抄一半,
每次事故都在想從公務員薪水中凹一大點補償。

這就跟酒後駕車與過勞駕駛的認定一樣,
其實應該有這種行為應該屬於故意,
再加上造成無特定實施對象生命受損,
根本與恐怖份子的行為無異。

酒後駕車可以透過儀器測定,其實疲勞也可以,
只是我們法規故意不走到那方面,
給大家一個方便。

看看整個立法院院會,每個人都知道這行為不正確,
但是藍綠都想保留一點機會給自己。
要不是搞上新聞,誰會讓他過案?
默默的壓成最後一案,
假裝還有其他案要一起排審。
所有人在紙本記錄都是正向的,
但是,就是一堆手腳。

柯阿北說過,台灣不是法治國家,這倒是真的,
法治講求的不只是參考,而是遵守,
以我對社會的認識,我們憲法光那個固有疆土,有時間可以認定嗎?
而各位知道我們有多少法根本無法執行嗎?
我們勞工作業環境空氣有害物有492種,但是有方法檢測的不到一半,
實際有在測定的頂多就是中央空調的二氧化碳,其他頂多工場意思一下,其他就。。
而且也沒從掃描式的方法,只能做已知這項有害物檢驗這項有害物,
不能同性質的有害物一起掃描,
而那492種當中,還有部分定義是不得檢出,
但是在科學的定義是有的機率一半的可能是存在,另一半是不存在,
就是有機率,所以我們有個科學名詞為最低偵測極限,
通常是一個物質最低濃度測7次,二分之一的7次方,
七次都沒測到待測物,就能說明只有百分之99.3的機率是沒有測到,
當然也有人使用雙重標準差,來確認最低偵測極限的範圍。

但是我們法規卻有明定物質沒有明定濃度,怎麼執行?
於是只能看的法規微笑,
其中也只有90種物質,需要每半年或一年測一次,
其他都我猜啦,根本沒人理。

我們法規常常抄成這樣,抄別人的法規,
卻沒抄別人怎麼組織怎麼執行,就說我們有參考了!
而新聞標題的女主角,變成這樣,實屬遺憾,請你去申請國賠吧!
因為我不覺得警察有錯,也不覺得妳有錯,錯的是考妳機車駕照時,
沒有考聽到警笛聲要停至路邊不動。
不考的原因也很簡單,因為既沒規定也沒罰則。

希望妳的案例可以給立委們一個借鏡,要求交通部提修法,把這個放進去,
並啟動每5年重考駕照,以確保駕駛人的品質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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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19-03-31 04:07:45
※ 編輯: kuod 時間: 2019-03-31 0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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