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ugizo0 (素肌肉)標題 [新聞] 共諜等同敵國!港中澳勢力納外患罪 損害國家最高判無期徒刑時間 Tue May 7 13:57:28 2019
共諜等同敵國!港中澳勢力納外患罪 損害國家最高判無期徒刑
新頭殼newtalk | 陳佩君 台北市報導
發布 2019.05.07 | 12:44
由於憲法將中國定義為「大陸地區」而非外國,導致共諜案件無法以內亂罪或外患罪論處
,立法院會今天(7日)通過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中國、香港、澳門、
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此外,若未獲授權與外國政府(包
含中國)或其派遣之人做約定,足以損害國家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共諜案頻傳,然而修法前僅能以《國家安全法》洩漏國防機密罪處理,最重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引起修法聲浪。民進黨團今天提出修正動議,不予修正原本《刑法》第103至111
條條文,另新增《刑法》第115-1條。
提案人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藉由在刑法115條之1明訂中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均適
用外患罪章,是有效將共諜納入的方法,比用「敵人」定義更簡單、清楚,這是數十年來
難得的一步,將共諜列人外患罪章,等同「敵國」。
王定宇說,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非經未經政府授權和中國簽訂協議者,罰則
只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嚴重或再為相同、類似之違反行為者,處5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其罰則過輕,因此此次也修正刑法第113
條。
刑法113條三讀條文明定,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
為約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
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增訂第115條之1,條文明定,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
、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5-07/24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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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筒促、申夭、忘中,絕對不是說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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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igameboy: 還好中國當台灣是同胞不用什麼間諜罪 用意圖顛覆國家罪3F 05/07 13:59
你會跟要強暴你的人視為家人嗎?
推 ECZEMA: 開始抓人吧!! 一堆人要被關了! 不要再成無用法條5F 05/07 14:00
推 bkyu: 當年民進黨不是說台獨主張用武力推翻中華民國是言論自由6F 05/07 14:00
推翻過嗎?殖民到現今孫子都當立委了,當年還是蔣家戒嚴呢,你是不是少說這個
光是修憲都可以被中國黨靠北靠木搞得這樣也不行那樣也得罪中共
呆灣人到底是在衝殺洨?
※ 編輯: sugizo0 (218.161.116.114), 05/07/2019 14:03:39
→ ekoj: 全部抓一抓 別再拖了10F 05/07 14:05
推 harkk2001: 全世界最維護中華民國的就只剩DPP了 請試想一個道理11F 05/07 14:05
→ harkk2001: 如果沒有中華民國這個選項 那DPPer大概全部會被抓去關13F 05/07 14:07
→ harkk2001: 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如果我是老共 統一第一件事絕對不是跟你談一國兩制,我絕對會先清洗DPP15F 05/07 14:07
噓 bbbird0728: 上任三年~都火燒屁股才要修法.........17F 05/07 14:08
推 sazabik: 先拿中夭中屎老闆跟地下所有從業人員伏法20F 05/07 14:13
推 rusa: 抓了再說21F 05/07 14:14
→ zzff92: 中國本來就是敵國 一堆認賊作父的9.2 不認同台灣就滾回中國去24F 05/07 14:18
推 cmotpetb: 五毛快來噓 這兩天五毛都好沈默26F 05/07 14:21
推 vinca: 推30F 05/07 14:33
推 newtana: 所以西門町的可以抓了嗎?33F 05/07 14:38
推 RollDa: 抓起來~~~~36F 05/07 14:41
推 soulofring: 全部抓起來,太多妖魔鬼怪在台灣煽風點火,還有舔共官員將領也抓一抓丟牢裏吧。37F 05/07 14:48
推 BnkJ: 早該這樣了 退休金順便取消39F 05/07 14:48
推 DrDisk: 對 你他媽的拖了兩年才修法 讚41F 05/07 14:52
推 kujoukk: 推 滯台支那賤畜都去死43F 05/07 15:02
推 pOsOq: 推推54F 05/07 15:14
噓 taiwan009: 明明內容就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你為什麼製造假新聞把大陸地區寫成中國55F 05/07 15:16
推 m4tl6: 推60F 05/07 15:27
推 lv256: 終於可以外患罪了喔,都快淪陷了幹你媽旺中66F 05/07 15:37
推 pjason: 推,總算跨出第一步了67F 05/07 15:40
推 jcici: 大推69F 05/07 15:42
→ darama: 推 拜託再多做一點70F 05/07 15:42
推 Orzz: 終於要修法了!先把一堆背骨仔抓去再說71F 05/07 15:42
→ libur: 殺爆共匪74F 05/07 15:53
推 garone: 國民黨抓匪諜抓了幾十年,應該最高興吧!75F 05/07 15:56
推 tcboy: 柯韓粉怎麼消失了?被川普打爆在休息?77F 05/07 16:00
推 hcmeowmeow: 爽喔,一堆藉著自由在打擊自由的支畜,早該辦了81F 05/07 16:03
噓 i92219: DPP根本不用清洗 早就被收買的差不多了
完全利益導向的政黨出一張嘴就以為會保護國家?84F 05/07 16:06
推 ps1: 看到西門那些有夠礙眼86F 05/07 16:07
→ i92219: NCC罰中天罰太少 是誰去質詢阿? 執政黨根本不關心
國安局說有媒體被中共控制 阿然後哩?
被收買了 當然什麼也不會講的87F 05/07 16:07
→ ScarYao: 早該做了,給箭頭!93F 05/07 16:17
推 dddc: 可以直接判嗎 根本沒有東西會判到最高104F 05/07 16:38
→ abc53: 推105F 05/07 16:38
→ otld: 太慢了 早該這樣做了
到時候看誰出來反對的就直接先以外患罪來定107F 05/07 16:46
推 Myfun: 讚讚109F 05/07 16:51
推 YLTYY: 支持110F 05/07 16:54
推 ptt12: 高調112F 05/0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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