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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imuraChika (有村千佳)
標題 [新聞] 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 3月刑期、9萬罰款選1
時間 Mon May 27 15:54:22 2019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隋昊志

3.完整新聞標題:

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 3月刑期、9萬罰款選1個

4.完整新聞內文:

編輯 隋昊志 報導 2019/05/27 10:12

一名在連鎖超市當店員的女子,因在上班時間偷吃架上2顆茶葉蛋遭店長提告,並被依業
務侵占罪起訴。法官雖認為僅是偷吃雞蛋不需判重刑,但減刑後仍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
金9萬元。


據中國時報報導,一名在連鎖超市擔任店員的方姓女子,在去年7月間2度偷取每顆售價9
元的茶葉蛋,躲在櫃台後偷吃,該店店長發現茶葉蛋數量有異,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

是方女所為。方女事後辯稱是因客人反應蛋太鹹才食用確認,還有付錢給同事,但同事指

方女並沒付錢,店長因此對方女提告。

檢方認為若是真的對客人意見有疑慮,不需要躲起來試味道,可以直接在櫃台前試吃,事
發後仍然矢口否認自己的犯行,也拒絕賠償店家損失,因此依業務侵占罪提起告訴,可處
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方女2次偷吃蛋雖然確實違法,但「情輕法重」,引用刑法第59條酌情
減刑,並考量方女無前科紀錄,經濟狀況貧寒且領有重大傷病卡,2次偷吃各判3月徒刑,
合併應執行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139264
店員偷吃2顆茶葉蛋 3月刑期、9萬罰款選1個│TVBS新聞網
一名在連鎖超市當店員的女子,因在上班時間偷吃架上2顆茶葉蛋遭店長提告,並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法官雖認為僅是偷吃雞蛋不需判重刑,但減刑後仍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

 

6.備註:

一顆45000!!! 不懂的是 每天報廢的很多 做人不要太失敗 店長應該都不會為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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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821543: op1F 05/27 15:54
rickey1270: 否認犯案也拒絕賠償是為何==2F 05/27 15:55
cena0605: 業務侵占 死不認錯 關一關好了3F 05/27 15:55
jinsky: op4F 05/27 15:55
headcase: 到底是偷吃茶葉蛋太重 還是酒駕撞死人太輕5F 05/27 15:56
terminator73: 重大傷病卡..應該是弱勢族群?6F 05/27 15:56
a8239060: 為了省$18,不賠是智障嗎?7F 05/27 15:57
superdrift: 弱勢族群一開始坦白認錯 應該不用弄到這種地步吧8F 05/27 15:58
anr2: 哇! 兩顆茶葉蛋比酒駕殺人還重耶 真棒!9F 05/27 15:58
shadow0326: 有重大傷病卡,說不定真的是10F 05/27 15:59
mikepopkimo: 這就是政府的司改11F 05/27 16:00
enjoyyou: 呵呵 陸客偷東西倒是很大方的罪微不舉12F 05/27 16:00
uyrmb47: 干司改屁事 這是立委的職責好嗎13F 05/27 16:01
douge: 偷吃雞蛋的罪 比誘拐別人未成年女兒騙上床還重14F 05/27 16:01
ifyoutry: 這條本身就很重加上店員拒絕認罪和解,也只能這樣了.15F 05/27 16:01
uyrmb47: 又在偷東西 業務侵占和竊盜搞混16F 05/27 16:01
www8787: 勞工偷ㄘ茶葉蛋 最輕6葛月起跳  資方壓榨勞工 重罰2萬17F 05/27 16:01
douge: 而且這是哪家連鎖商店 以後拒吃
小事鬧這樣大18F 05/27 16:02
Zuleta 
Zuleta: 去跟員工講啊 偷吃還死不認錯是誰的問題20F 05/27 16:03
jo4: 其實在公司偷拿文具就是業務侵占啦  不是嗎21F 05/27 16:04
poqwiuer: 承認犯錯 很難?22F 05/27 16:05
capsspac: 不過這個其實可以考慮給緩刑吧23F 05/27 16:05
cena0605: 他就完全不認錯給個屁緩刑24F 05/27 16:05
yamitis: 業務侵佔罪還滿重的25F 05/27 16:05
jo4: 科技業更扯 一堆亂拿的  ~26F 05/27 16:06
uyrmb47: 給緩刑新聞就變成犯人死不認錯法官仍給緩刑27F 05/27 16:08
capsspac: 我是覺得緩刑不一定要綁認罪就是了 但法院有它的玩法吧28F 05/27 16:08
eric112: 為什麼茶葉蛋的數量也算得出來29F 05/27 16:09
pokyhoyo: 現在部分資方偷薪水都不用罰 勞方吃個蛋這麼慘 不修法嗎30F 05/27 16:12
x0003: 換成資方扣住勞工幾萬元加班費,大概只會罰個兩萬吧31F 05/27 16:14
huikmn: 反觀勞基法...32F 05/27 16:18
Barot: 偷BB霜就好了..33F 05/27 16:24
ynd:  死好34F 05/27 16:25
a77774444: 浪費司法資源...一顆才幾元...需要關三個月是在亂判什35F 05/27 16:27
Faoitohins: 還有人記得BB霜XD37F 05/27 16:38
ainor: 一個4500038F 05/27 16:40
sgw1412: 上次偷bb霜那個沒事39F 05/27 16:43
kixer2005: 狗屎司法40F 05/27 16:43
imsphzzz: 這人態度一定很差41F 05/27 16:46
chunshuo: 都說貧寒了當然選~免錢吃3個月42F 05/27 16:56
b2202761: 不爽就去修法啊,先提出這法那邊有問題??????
最低6個月都被壓到剩3個月才奇怪
老闆跑警察局跑法院就不知道花多少時間跟錢了,為了18元這樣分明就是做人失敗
其他刑責太低甘業務侵佔屁事,一直拿別的法律來比,要改法律去找立委不是法官
拿別條法律來吵跟那些交通違規被警察抓到,然後開始噴警察不去抓其他更重的罪犯,只抓我的人一樣43F 05/27 17:32
ciswww: 犯一次六個月起跳,她被抓到兩次
至於為什麼茶葉蛋的數量也算得出來,我猜是少掉太多,但只抓到兩次51F 05/27 17:41
b2202761: 通常帳本對不起來時候才會開始查
平時也沒人太閒一直查54F 05/27 17:43
MadeTW: 鬼島司法不意外啦..比例原則早就失衡很久了56F 05/27 18:14
sylvia0915: 26盡量偷 台灣人吃顆蛋讓你關起來57F 05/27 18:30
pp810207: 可以做勞動服務啊,又不是大罪58F 05/2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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