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kydier (噫!)標題 [新聞] 分享熱點!警追關西機場假新聞 卡神楊蕙如時間 Fri May 31 16:19:44 2019
1.媒體來源:
三立
2.記者署名
2019/05/31 13:56:00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分享熱點!警追關西機場假新聞 卡神楊蕙如列關係人送辦
4.完整新聞內文:
日本關西機場去年因颱風關閉,網友卻在PTT散布台灣旅客靠大陸駐日使館脫困的假消息
,並指責台灣駐外人員態度差,不僅如此,帳號「idcc」的網友還為駐日代表謝長廷辯駁
,還將矛頭轉往大阪辦事處,導致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自殺身亡;台北市刑大歷經長期蒐
證,一度鎖定「卡神」楊蕙如涉案,但楊蕙如的蔡姓友人坦承犯案,警方訊後依侮辱公署
罪嫌函送蔡男,楊蕙如則依「關係人」身分併案送辦。
檢警調查,帳號「
idcc」的網友所發之文章,間接造成外交官蘇啟誠之死,當時網友先質
疑謝長廷做不好,過沒多久後,帳號「
idcc」的網友發文
指出,謝長廷根本管不了大阪辦
事處,還罵大阪辦事處是黨國餘孽,整起事件應由大阪辦事處負責。
由於該起事件愈演愈烈,
台北市刑大科偵隊著手偵辦後,率先查出帳號「
slow」
是
「卡神」楊蕙如所有,
而且與「idcc」帳號IP位址相同,一度懷疑是楊蕙如犯案,遂發出
通知書要求她到案說明;
楊蕙如應訊時
辯稱,當時她是與蔡姓友人參與聚會,由於對方手
機沒有網路,她才開手機熱點分享,否認自己是「idcc」。
警方隨後傳喚蔡男到案,他坦承是自己發文,與楊蕙如毫無關連;不過警方並未查扣兩
人手機,檢方遂指示依侮辱公署罪將蔡男函送法辦,楊蕙如則以關係人身份隨案函送;
檢警認為,楊蕙如承認將手機熱點分享給對方發文,
是否她才是真正的發文者?而蔡男只
是代罪羔羊?這部分仍待深入查證。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49183
6.備註:
端午節,ㄘ肉粽囉
出境紀錄查一下馬上就知道484偽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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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面臨的抉擇多如恆河之砂,倘若徬徨請銘記於心
選奶大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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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ckuff: 嘔嘔嘔嘔嘔嘔1F 05/31 16:20
推 gay7788: 3立爆這個484造反了5F 05/31 16:21
推 hoanbeh: 英粉四大金剛:督割 卡神 王浩宇 焦糖哥哥6F 05/31 16:22
推 wolver: 三立要造反了?
還是三立本來就很討厭謝系?7F 05/31 16:22
→ Uizmp: 傳統媒體對網軍的反擊9F 05/31 16:22
→ aaice: 不是證人嗎?10F 05/31 16:22
→ gy5566gy: 樓上知道昨天獨家新聞是豬油嗎13F 05/31 16:23
→ erspicu: 把自己的手機借給別人 別人PO文造謠造成外交官自殺
如果借手機熱點分享的人知情 不提報 算不算協助共犯?14F 05/31 16:23
→ winglight: 呃,所以若未來發生相同事件的預防制度是什麼?17F 05/31 16:24
推 Skyblueway: 台北市刑大科偵隊率先查出帳號?不是鄉民的情報嗎18F 05/31 16:24
推 AA908: 要切割卡神了嗎19F 05/31 16:25
→ glacialfire: 這就是某些有心人士一直想掌握或剷除ptt的理由阿
誰都不能掌握 誰都不能剷除 有八卦就掀 這才是ptt20F 05/31 16:25
→ erspicu: 若對犯罪知情 不主動幫忙提報 且借用手機分給對方當工具23F 05/31 16:27
推 fsuhcikt: 綠吱記得批鬥真正的殺人兇手 別看是吱己人就閉嘴了 嘻嘻24F 05/31 16:27
→ erspicu: 到底該列證人就好 還是共犯? 懂法律的 可以解釋一下嗎?25F 05/31 16:27
→ glacialfire: 目前得到的線索證據只能說她認識知道idcc而已吧
沒確定他有參與這項行為 不能當作共犯吧26F 05/31 16:28
→ erspicu: 卡神知道IDCC帳號是她認識朋友 且應該也知道他PO啥文
闖出了啥大禍 覺得有主動提報的義務28F 05/31 16:29
→ coffee112: 她就靜靜的看火在燒,還燒死一個官員(可怕30F 05/31 16:31
推 fisikiki: 證據是id是卡神的 卡神也承認當天有用這id 證詞為什麼不32F 05/31 16:32
→ coffee112: 然後現在跳出來說,喔喔,我認識阿,他才沒錯呢33F 05/31 16:32
→ fisikiki: 查證 兩邊的證詞只要有一項不符 兩個可都當被告移送
查扣手機內容 查證蔡男手機有沒有網路 這都很好查34F 05/31 16:32
→ trywish: 有人自首,另一邊一定是關係人,除非查出證據才會轉。36F 05/31 16:33
→ erspicu: 先假設文不是卡神PO的 但自己朋友PO文闖出大禍
法律上是否有主動提報協助之必要義務?37F 05/31 16:33
→ erspicu: 還是就算知道闖禍事情大條 冷眼旁觀 當沒看到
法律上也是OK的?41F 05/31 16:34
推 RTAngel: 黨工帳號變少了,加油43F 05/31 16:36
推 Neve5566: 總之被認為是黨國餘孽開始命就不值錢了45F 05/31 16:37
推 scoop: 推48F 05/31 16:44
推 mhb2266: idcc肉粽串還沒刪帳號啊馬的49F 05/31 16:45
推 askey: 三立,不能噓狗報了50F 05/31 16:52
推 k66787: 知情不報,有觸犯到刑法隱匿犯人相關罪責嗎51F 05/3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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