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不一定每個人都看得懂:
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中資的認定有下面幾點:
1.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30%
2.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所以我們先看一下南海控股的股權分配
1. Pippen Limited 21.6% 持有者:于品海 (香港)
2. First Best Assets Limited 13.9% 持有者:于品海 (香港)
3. Rosewood Assets Ltd. 11.71% 持有者:于品海 (香港)
4. Empire Gate Industrial Limited 8% 林小春 (馬來西亞柏崴年集團)
5. Staverley Assets Limited 7.12% 持有者: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6. Macro Resources Ltd. 6.353% 持有者:于品海之親屬
所以名義上的港資佔有 53.56%的股份,跟中國有關的資本才佔 7%
就算加計中國國務院掌管的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有10.29%南海控股抵押權益,
依然只佔17%的成分。
因此在法規上並沒有超過中資的30%限制
那問題點就來到中國對南海控股有沒有實質的控制力
在法規上于品海和第二大股東都不是中國籍,
因此你很難認定中國對南海控股有實質的控制力
只能從他們的資金來源去調查,
這也是為什麼金管會一直發文給南海控股要求他們補正相關資料。
然後南海控股一直拖到了5/13號才把金管會所要求補正的相關資料給齊。
所以並沒有什麼投審會拖了五個月的問題。
依據南海控股提供的資料,
他們資金來源可能確實非常乾淨的跟中國無關
也有可能因為要查證的相關資料需要中國方面配合,所以基本上無法證實。
這也是為什麼顧立雄一開始就說南海控股在法規上不是中資。
因為依照法令的標準而言,他們確實不是。
嚴格說起來也是處於一個模糊的地帶。
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如果立法委員覺得這個法條認定有問題。
那你該做的是去推動修法。
更何況全世界目前都還是認定香港經濟獨立體的地位,
台灣要違反全世界的認定,可能會需要面對國際中各關稅協定上的難處。
然後就算他們是中資,他們投資在陽信的部分也只有3%。
遠遠不及法規規定的申報標準。
然後你不可能完全禁止中資來投資,因為這直接違反WTO章程,台灣會被除名。
因此金管會不能貿然認定他們就是中資,
但是大家也都心理有數,他們確實跟中國有很深厚的關係。
因為他們的執行副總和員工很多都是中國籍,非常多的業務往來也是跟中國有關。
因此一個跟中國關係深厚,但是無法完全認定他就是中資的公司。
現在要投資會影響大台北地區重要運輸樞紐的六鐵共構開發案,該怎麼辦?
所以投審會最後是以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七條
下列事業禁止投資人投資:
一、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
因為雙子星開發案會影響到大台北的六條鐵路建設,
如果這些相關資料都落入中國控制,那後果可能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