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ukukuma (ku底一包)標題 [新聞] LINE鹹濕約砲竹科工程師 小三:沒抓姦在時間 Wed Aug 12 08:54:59 2020
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LINE鹹濕約砲竹科工程師 小三:沒抓姦在床純聊天紓壓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1名竹科工程師婚後3年即背著妻子偷腥女同事,2人除不斷約砲,還天天在LINE上互
聊性事,言語極度挑情鹹濕「看了就好想打砲,不覺得早上特別濕嗎」、「那你喜歡我怎
麼穿?挑性感的穿嗎?勾引的穿嗎?要騷嗎?」,直到元配看到LINE對話才發現丈夫出軌
偷腥女同事,讓她身心受創,向小三索賠80萬元。
雖小三辯沒被抓姦在床,且只是聊天紓壓,但法官認2人交往已逾越分際,判小三應賠40萬
元。 元配李女向法官表示,她與在竹科工作的丈夫張男結婚已9年,育有2個兒子,每天她
接送小孩煮三餐,在家相夫教子。
只是2020年丈夫開始早出晚歸,有外遇跡象,今年3月間她打開丈夫手機,發現他與張姓女
同事搞婚外情,天天在LINE上相互挑情,對話內容極盡鹹濕;而張女天天跟已婚男大談性
事以及激情床事,也讓她看傻眼。
李女氣得質問丈夫,張男坦承在2人婚後第3年即偷腥小三張女,讓李女身心嚴重受創,終
日以淚洗面,影響日常生活,導致她的免疫系統失調經常生病,常常到醫院就醫。人妻向
法官表示,張女明知張男是人夫,還跟他發生畸戀,破壞她的家庭幸福,已侵害她的配偶
權,要求小三應賠精神撫慰金80萬元。
小三態度強硬的向法官表示,她沒有被抓姦在床,LINE的對話紀錄也不能證明什麼,就只
是單純聊天紓解上班壓力,且她與張男只有曖昧而已,並無交往。況且,李女僅提出看醫
生的藥袋,並不能證明什麼,要求法官駁回所請。 法官調查發現,張女不否認李女提出
LINE對話紀錄做為證據,且也知道張男已婚身份。
而在法院審理時,張女也自稱近年來知道張男有家室,而LINE的對話是2人的對話紀錄。
法官勘驗2人對話內容,像
「那我也不是不愛你,只是不想當第三者了」、「因為我們都在
打砲」、「還是你老婆利害」、「…你甚麼時候才要娶我」、「早上沒高潮耶。晚上再來
一次嗎」、「看了就好想打砲、…那你喜歡我怎麼穿?挑性感的穿嗎?勾引的穿」、「我只
是不想再當第三者了」、「沒套子了阿!要讓我懷孕嗎?我不要」、「老公~愛你!想我,
七周年快樂!」等對話,內容極盡挑逗、煽情,甚至表明要做愛。 李女與張男的婚姻生活
因張女介入,已產生裂縫,家庭和諧嚴重被破壞,足以認定2人往來已逾越一般男女間之正
常分際,且超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而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
法官認,就算張女辯稱沒有被抓姦在床,LINE的對話只是單純聊天,對話只是上班壓力大
,純聊天而已,但侵害配偶權行為,並非以通姦為限,假設已超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
圍,足以破壞他人婚姻圓滿,就算是侵害配偶法益了。
從對話看來,2人毫不掩飾露骨情慾並相互討論性行為過程、感受,顯已非一般單純同事
情誼間的聊天對話,被告辯詞顯然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而認定原告的主張有理,審
酌2人社經地位、收入,及損害程度,判小三應賠40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WLaoyL
6.備註:
五樓工程師都怎麼舒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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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ann …
推 deann: 竹科工程師現在變那麼熱門喔7F 08/12 08:56
※ 編輯: kukukuma (59.120.3.166 臺灣), 08/12/2020 08:58:00
推 COLINLIU: 工程師肝指數跟精蟲數一樣高,拿季獎金開房約炮13F 08/12 08:59
推 jumpakira: 白癡 現在沒有通姦罪了 不用抓姦在床也能告爆你啦14F 08/12 09:00
推 maxami: 所以有時對話可判賠, 有時性器沒接合無罪17F 08/12 09:01
噓 killer922: 等等,那如果男的看A片不做愛,是不是也要告AV女優?18F 08/12 09:02
→ diiky: 根本仙人跳~~~老公都沒事30F 08/12 09:14
推 odahawk: 通姦罪廢除之後,感覺民法判決超快的31F 08/12 09:15
噓 leona12: 聊天40萬? 法官心證好棒33F 08/12 09:19
推 AAaaron: 老公又沒在家怎麼相夫??36F 08/12 09:28
推 yha: 這個小三可能沒搞清楚 現在不需要性器交合 夫妻感情好互信夠 這不失為賺外快的方法37F 08/12 09:31
→ aidaP: 你各位回收業者 還不學學40F 08/12 09:35
推 joe0806441: 之前不是一堆女找老王沒抓現場都沒事怎麼找小三就出事42F 08/12 09:45
→ shocloud: 法官沒證據,用論述當證據下判決真猛43F 08/12 09:50
推 paintfor: 賠錢是民事,通姦是刑事,民事本來就容易多了。
無法證明性器接合就刑事無罪,但侵害配偶權是民事。44F 08/12 09:55
推 acolam: 工程師終於贏了47F 08/12 10:04
推 carryton: 一看就知道不是台積RD就是5G發哥49F 08/12 10:10
噓 poggssi: 實務見解都是這樣,跟法官是誰無關50F 08/12 10:15
→ sunnydragon7: 民事來說一堆都是證據,只要超越一般朋友來往關係就算
文字訊息也算
牽手親吻照片也算52F 08/12 10:18
推 elmoman: 通姦除罪了 沒看到打砲連聊天也有罪? 男生錢賺多了不想幹黃臉婆也不行?56F 08/12 10:28
推 nzj: 這法官讚 有些人想亂搞還不承認62F 08/1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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