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felix (清雲)標題 Re: [新聞] 弒母斬頭竟因吸毒判無罪 高院法官:當時時間 Fri Aug 21 13:48:36 2020
※ 引述《gorthaur (god)》之銘言:
: 依法論法 法官沒錯啊 應該怪立委吧 刑法19條到底是哪個智障立的
刑法19條 在94年修法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然後底下這段是那次修法增加的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為何要加這段
看看立法理由這一段話
責任能力之有無及其高低,為犯罪有責性判斷之一要件。關於責任能力之判斷,
依通說之規範責任論,應就行為人所實施具備構成要件該當且屬違法之行為,
判斷行為人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倘行為人之欠缺或顯著減低前述能力,係由於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
即難謂其屬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白話一點講 如果是自己把自己搞成喪失辨識行為能力的人(吸毒喝酒等)
那就不能用刑法19條減刑或無罪.
這次最扯的不是精神病殺人無罪
而是吸毒吸到鏮卻殺人無罪,19條當初修這段都白修了
還有一堆法律人一直在教說那段指的是 因為想犯罪才故意去吸毒才算數
明明立法理由寫的是
喪失或減低辨識違法與否的能力 而不是為了犯罪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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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oeoe: 這立法理由寫得也太清楚了吧1F 08/21 13:49
推 VVizZ: 沒用的 立法理由是要申請釋憲的時候才會看3F 08/21 13:50
→ su4vu6: 你要知道 中文有很多解釋方法 同一句話不只一個意思4F 08/21 13:50
→ poggssi: 原因自由行為,自己去讀5F 08/21 13:50
→ poggssi: 關自由心證屁事...7F 08/21 13:51
推 poeoe: 當立法者都寫得這麼清楚了 還有什麼好說的10F 08/21 13:52
推 EraKing: 最終是不是要讓酒駕殺人無罪,執政黨最愛了11F 08/21 13:53
推 sunsand: 台灣的法官真是垃圾 自以為自己是神亂搞12F 08/21 13:53
推 tddt: 國民法官或陪審團趕快上線吧13F 08/21 13:55
噓 poggssi: 這案子就不是原因自由行為啊,到底想怎樣14F 08/21 13:55
推 Isveia: 本來就是法官的鍋,讀法的還不會解讀法條亂判...15F 08/21 13:56
推 lesnaree2: 好希望護航法官的鄉民被砍死喔 怎麼辦16F 08/21 13:56
→ iam0718: 喝酒開車就是一個瑕疵點17F 08/21 13:56
推 closedltw: 依法論法,施用藥物導致無意識殺人應該難逃無罪責吧18F 08/21 13:56
→ wfelix: 跟原因自由行為有個屁關係?自己吸毒吸到心神喪失就不准用刑1919F 08/21 13:57
→ closedltw: 那喝到爛醉無意識撞死人,也不是原因自由行為,為何有罪?21F 08/21 13:58
→ poggssi: 不准用?你說了算?22F 08/21 13:58
推 silentence: 吸毒吸到腦袋壞掉責任比較輕 台灣司法真是屢次
刷新三觀23F 08/21 13:58
→ wfelix: 法條上就寫了要排除啊 立法理由都給你了25F 08/21 13:59
→ poggssi: 喝酒撞到人的態樣有很多,看個案,有可能是過失傷害、過27F 08/21 13:59
推 seven30: Pogg到底是怎樣 每篇都要推文護航 超法匠28F 08/21 13:59
→ poggssi: 失致死、遺棄致死、不作為殺人都有可能,再說一次,看個案29F 08/21 14:00
→ wfelix: 有些人就喜歡把法條上沒寫的扯進來亂掰31F 08/21 14:00
→ wfelix: 誰管你個案 這個案子就是因心神喪失判無罪33F 08/21 14:00
→ lesnaree2: 看個案嗎 應該是看法官心情吧
換一個法官說不定又有罪了34F 08/21 14:00
→ poggssi: 19條第3項就是原因自由行為啊,你到底想怎樣36F 08/21 14:01
→ wfelix: 但心神喪失判無罪是因為刑19 可是刑19有提到自己造成的要排除37F 08/21 14:01
推 closedltw: 那喝到爛醉無意識過失傷害,無意識過失致死為何有罪?39F 08/21 14:01
→ iam0718: 推個案 每個都是個案 這個要好好研究為何吸毒殺人40F 08/21 14:01
噓 poggssi: 自己造成的要排除,這就是原因自由行為41F 08/21 14:01
→ wfelix: 哪來的原因自由刑為?是心神喪失是由啥造成的
吸毒是自己吸的啊 吸毒吸到鏮不用排除?42F 08/21 14:02
→ CjackC: 所以說法官才是法盲 只選擇自己想要的法條44F 08/21 14:02
→ wfelix: 但就有人要衍申成 為了犯罪吸到吸鏮才算45F 08/21 14:03
噓 mullis: 那這一件個案就能適用嗎?46F 08/21 14:03
噓 aprendes: 你把原因自由行為跟自醉行為搞混 想用原因自由行為理論來處理自醉行為 才為對於立法理由望文生義47F 08/21 14:03
推 kilm665: 乩童上身亂殺人不就無敵49F 08/21 14:04
→ CjackC: 要護航的也講不出什麼道理50F 08/21 14:04
推 Hall: 那酒醉犯罪也可以一併處理 法律人嘛 動態標準動態比例原則嘛51F 08/21 14:04
推 closedltw: 喝到茫跟吸到茫不都是自己造成的嗎?有無罪責結果卻不同53F 08/21 14:05
→ Hall: 垃圾法官應該要淘汰54F 08/21 14:05
噓 poggssi: 不懂原因自由行為就不要亂用,去讀刑總教科書再來發文55F 08/21 14:05
推 Arnol: 反正意志喪失前,你沒預料到的罪 你盡量犯 法匠說無罪56F 08/21 14:05
噓 kilof: 笑死 不懂真的要問57F 08/21 14:05
→ CjackC: 又只會叫人讀書 可悲法律人 能不能來點新的58F 08/21 14:06
→ wfelix: 這段根本不是原因自由行為
是你自己想硬ㄠ才加上去
這是自醉行為就算啦
不然哪來的過失?為了犯罪而做哪有過失的問題?59F 08/21 14:06
→ lesnaree2: 法律系讀書的用途是什麼 不同法官判決為何不同
如何法官讀這麼多書 三審都可以有不同的結果63F 08/21 14:07
推 Hall: 因為申論題這樣寫才會滿分啊 你們法盲不懂啦68F 08/21 14:08
→ wfelix: 立法理由通篇沒提到為了犯罪而做 法律人就喜歡自己加料69F 08/21 14:08
→ lesnaree2: 是不是過程中有哪個法官沒讀到poggssi這段70F 08/21 14:09
推 huijun: 典型的讀書讀到背上去71F 08/21 14:10
推 closedltw: 吸毒無意識幹下蠢事被判刑的人那麼多,這個最大條的無罪72F 08/21 14:10
→ wfelix: 那段就是法律人自己加料的啦
立法理由很單純的就是自醉行為也要排除73F 08/21 14:10
→ poggssi: 你連法條怎麼操作都不懂,還敢嘴砲,笑死75F 08/21 14:11
推 lesnaree2: 一審法官判無期 他應該比你還不懂法條吧
敢問你是大法官還是最高院76F 08/21 14:11
→ wfelix: 是啊 吸毒打人有罪 殺人無罪 真會操縱喔78F 08/21 14:11
→ poggssi: 我就問你,你到底有沒有學過刑總80F 08/21 14:12
→ poggssi: 沒有的話,趕快去讀書82F 08/21 14:12
→ wfelix: 法律人喜歡耍弄自己沒邏輯的見解來表示高人一等83F 08/21 14:12
推 Hall: 無辯識能力就有犯罪的可能性 明知有犯罪可能性又要自行吸毒喝酒醉 那就是故意84F 08/21 14:12
推 swgun: 其實這法律是抄德國的但是只抄了一半所以德派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非要以德國那套見解去教學 搞得學生看不懂然後考上之後被罵恐龍又把鍋甩到立法院上面86F 08/21 14:12
→ wfelix: 你有本事講一套有道理的理由拿出說服人90F 08/21 14:13
→ Hall: 看來一審法官沒讀過刑總 蔡清祥沒讀過刑總92F 08/21 14:13
→ wfelix: 只會搬弄可笑的邏輯 難怪很多判決被嘲笑是恐龍法官93F 08/21 14:13
→ CjackC: 法律人祝你們一生幸福好不好 滾一邊去94F 08/21 14:14
推 ultraccs: 推 法官需要司法改革 不然法律寫再明都是屁95F 08/21 14:14
推 dnek: 法匠課本都這麼寫的,管你什麼立法理由,但有民怨都是立法的錯啦,專業的法匠學徒還會幫忙洗地修法問題96F 08/21 14:14
→ CjackC: 低能掉書袋法律人 可悲98F 08/21 14:15
推 Superted: 本來就是法官的鍋,一堆法匠只知道推給不怎麼做事的立委99F 08/21 14:18
→ CjackC: 什麼自醉 原因自由 法律人明明都知道要改 沒一個提出 你娘勒 一群殺人共犯都會下地獄100F 08/21 14:20
噓 mrtatami: 法官判完會怎樣?有任何考核機制嗎102F 08/21 14:20
推 aure0914: 說你法盲就法盲,哪來意見那麼多103F 08/21 14:21
→ CjackC: 我為你們的父母老師感到羞恥104F 08/21 14:21
推 lescholar: 不是只有這個案子的法官問題 最高法院的見解把第19條第3項限縮到「神智清醒時就有故意或可預見犯罪」才適用但那條明明就沒有這樣講106F 08/21 14:23
推 Superted: 是喔 那酒駕怎說? 他清醒的時候就想撞人?109F 08/21 14:25
噓 CjackC: 而且19-3也沒說就是原因自有行為阿 到底是誰說這是的 還是法律人自由心證的110F 08/21 14:26
→ Superted: 承認是自由心證有這麼羞恥嗎113F 08/21 14:28
→ CjackC: 一堆說啥因為自醉沒入罪就不罰 一開始就沒有自醉不入罪
法律人自己發神經腦補的嗎
海洋國家還學人大陸法系 抄還抄半套 一群低能法律人114F 08/21 14:28
推 paul087011: 法律人讀書是為了跟你鬼扯不是要遵循規則阿
就問一句一審法盲法官到底是哪冒出來的 理組?117F 08/21 14:38
→ Artymo: 第3項寫到自行招致就足矣,故意過失給了法院解釋的空間。119F 08/21 14:41
→ wfelix: 加了過失其實就是要堵住是為了犯罪
哪有為了犯罪所以不小心造成的道理?
但法律人還是硬幹下去 說要清醒時可預見犯罪才算數120F 08/21 14:50
→ Artymo: 故意或過失做為構成要件都有既定解釋,寫在這法律人會混亂124F 08/21 14:57
推 CALLING: 同婚釋憲還是有大法官寫出很搞笑的意見啊 大法官又怎樣126F 08/21 15:13
→ babyMclaren: 對啊 所以法律人都只認為自己是對的啊
跟專業,跟讀多少書有關係哦
反正跟我意見不同的就是法盲,跟台灣價值一樣127F 08/21 15:17
→ JHGF2468A: 法律那麼多條,可以用別條判有罪啊,垃圾恐龍偏偏要用那條判無罪,被嗆怪我喔130F 08/21 15:21
噓 alegria: 客觀主觀要件傻傻分不清楚 國民法官呢哈哈133F 08/21 15:34
推 hanmas: 曲解法條解讀 硬要符合自己門派理論 再說質疑的人都是法盲XD135F 08/21 15:54
推 p2p8ppp: 如果這次法官是對的 那我也要當法盲137F 08/21 16:02
→ laDsaikyo: 可怕的是明知道社會動盪,也沒有配套,硬判無罪,來支持自己的理論。
這樣不是神,還是什麼?
理組用現實修改理論,神人用理論修改現實。139F 08/21 16:27
→ gn02118620 …
→ gn02118620: 這個案子跟吸毒案很像 但判案結果剛好相反146F 08/2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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