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開始,民進黨對萊克多巴胺的標準答案就一直是參考Codex?呵呵.
聯合國法典可是准許可驗出,而民進黨直到2012都還是堅持零檢出.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與世界衛生組織(WHO),2004年由JECFA(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進行評估[16],2006年向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提出草案[17]。2012年7月5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因缺乏共識,美方提議表決,以69對67通過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其中只包括牛與豬,但火雞部份沒有訂立[18][19]。
肌肉和脂肪(牛和豬):0.01 ppm
肝(牛和豬):0.04 ppm
腎(牛和豬):0.09 ppm
肺(牛和豬),被排除在外
火雞,沒有訂立
美國[20]
牛肉:0.03 ppm
牛肝(內臟):0.09 ppm
豬肉:0.05 ppm
豬肝(內臟):0.15 ppm
火雞肉:0.1 ppm
火雞肝(內臟):0.45 ppm
歐盟
2009年,歐盟宣布,因為存在太多不確定因素,即使以最嚴格的標準來制定萊克多巴胺的每日容許攝取量(ADI)和最大殘留限量(MRLs),都無法確保安全無虞,因此禁用萊克多巴胺以及維持零檢出標準。
2012年7月6日,歐盟對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表決結果感到令人遺憾,重申立場,認為為萊克多巴胺訂出國際標準是沒有道理的。歐盟仍然堅決反對將萊克多巴胺用於豬和牛,即使採用最高殘留限量(MRLs)仍然有安全問題。歐盟的風險評估機構,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結論是,即使有足夠的數據作出了萊克多巴胺最高殘留限量的提案,但危害人類健康也不能排除。由於其安全性問題,歐洲聯盟的現行法例,將留在原地。(表示不跟進Codex於強行表決下制定的標準)[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