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ingwk (不要叫我河豚!!)標題 [新聞] 公布涉性侵男高中生身分 法界:恐違三法時間 Fri Sep 11 15:37: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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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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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者署名: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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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
公布涉性侵男高中生身分 法界:恐違三法最重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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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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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某高中男學生性侵同班女同學,經網友肉搜公布男學生就讀的學校、身分、照片
及馬賽克的口交照,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表示,公布男學生即等於女學生身分曝
光,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揭露的網友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律師林柏宏也認違反個資
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表示,涉及性侵的男學生未成年,不得公開身分,但網友肉
搜卻公布他的身分、學校、甚至家人,間接連帶被害女學生身分也被揭露,造成被害人二
次傷害。
李慶義指出,公布未成年性侵加害人的身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項規定「任何人
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的姓名、及其他足以資識別身分之資訊」,違者
無正當理由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鍰。
律師林柏宏也表示,肉搜未成年高中生,將其姓名、就讀學校和照片公布在臉書等網路,
依據個資法規定倘足生損害於他者,要受刑事處罰,最重可以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林柏宏還指出,加害人及被害人都未成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
定,媒體、網路不得報導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
身分之資訊。違反者依該法第103條規定,若網路或其他媒體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
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處罰行為人,也就是處罰PO文網友,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
至於網友在爆料公社、臉書回應或轉傳不雅或攻擊文字,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
辱罪、第310誹謗罪,最高各可處1年以下和2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可能構成民法第195條
侵害名譽之損害賠償;張貼照片也有可能構成民法侵害肖像權損害賠償。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85253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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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我記得好像法律有規定說如果是怎樣的條件好像就沒有肖像權的規範?
犯人要怎樣的過程才可以公佈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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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宵夜都吃什麼?
https://imgur.com/YqlYMah
https://imgur.com/AsDFV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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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owpool: 你各位小心啦 吉起來1F 09/11 15:38
噓 derekjj: 性侵犯講人權,我笑了。台灣法律XDDD2F 09/11 15:38
噓 tv5566: 台灣法律 笑死人8F 09/11 15:39
推 lats: 為了保護被害人,所以連加害人一起保護的概念9F 09/11 15:39
噓 jeff0025: 槍擊犯打99通電話都有律師了10F 09/11 15:39
噓 newjackle: 總覺得法律在保護犯人方面比好人有用13F 09/11 15:39
噓 op520: 台灣法律難波萬!!14F 09/11 15:39
→ aa1052026: 好可怕喔 讓我想起某小說家的作品 有個男人的女兒被幾16F 09/11 15:40
→ thinboy543: 海外的就不好抓了,可能要麻煩聯邦調查局,只是人家17F 09/11 15:40
→ aa1052026: 個未成年小鬼性虐輪姦致死 結果法律輕判 後來男人親自23F 09/11 15:40
噓 e1q3z9c7: 還在那公然侮辱罪 可以說這律師在公然侮辱言論自由嗎24F 09/11 15:40
→ cattgirl: 保護太好再犯怎麼辦 誰負責?25F 09/11 15:40
→ aa1052026: 殺害了那幾個未成年小鬼 結果警察反而殺了那男人26F 09/11 15:41
推 Dia149: 台灣的法律都是保護加害人的,被害人都只能自我制裁27F 09/11 15:41
噓 Mx1720: 犯錯的人還需要保護?28F 09/11 15:41
推 lats: 如果沒有多事的鄉民這樣鬧大,現在案子還躺在棺材裡29F 09/11 15:41
→ aa1052026: 阿說錯了 不是輕判 是根本沒起訴
台灣的未成年犯罪跟日韓差不多嚴重 但法律還是保護他們30F 09/11 15:41
推 thinboy543: 不過檢方跟律師也只是好心提醒而已,又不是不爽不要投民進黨,大家也不要太激動34F 09/11 15:42
→ roy11111: 被害人會想事情有妥善處理,但不一定會想事情全台皆知吧36F 09/11 15:43
推 nacy204327: 有種就告啊 看是 性犯罪兒子 跟性犯罪者的爸爸比較丟臉 還是鄉民公布長相姓名比較丟臉37F 09/11 15:43
→ roy11111: 一堆鄉民根本是用看戲的心態 看待別人的人生39F 09/11 15:44
噓 twpisces: 最重才可判刑 那就是不判刑啦 大家可以回家囉 司法萬歲40F 09/11 15:44
→ dnek: 法匠就是這樣才被叫法匠,就只有在保護罪犯時特別認真42F 09/11 15:44
推 blue999: 這就是 綠共的司法改革 是想怎樣? 817都大力支持45F 09/11 15:46
→ twpisces: aa說的是一個韓國電影的劇情嗎 我不久前看過46F 09/11 15:46
→ arias: 法律人就操他媽的一群垃圾48F 09/11 15:47
噓 remarkand: 台灣法界人士恐淪為喪盡天良垃圾集團49F 09/11 15:49
噓 bulidau: 性侵犯田伯光最好剁掉雞雞才不會再犯51F 09/11 15:50
→ Puye: 有時候這種法律到底不知道是保護誰53F 09/11 15:51
推 Rivendare: 其實有錢人花五萬找人曝光好像也沒差?54F 09/11 15:52
噓 vwpassat: 應把全台灣的法匠都丟到惡靈結界去躲避殺人犯的追殺,逃亡成功也只是進入下一輪追殺遊戲。55F 09/11 15:52
噓 ruey18: 抓加害人花好幾年 抓爆料者倒是很快58F 09/11 15:53
噓 ruey18: 保護加害人的法律根本笑話60F 09/11 15:54
噓 ja1295: 恐 恐 恐61F 09/11 15:56
噓 Tenging: 告零兩擊敗 來啦 令北很閒62F 09/11 15:56
噓 whitebk: 風頭過再找下一個目標 這裡是臺灣63F 09/11 15:57
噓 billybbb: 都兩三年了 網路沒爆出來會辦嗎? 本該保護被害人的法律變成加害人的保護傘 真是可笑65F 09/11 16:04
噓 ozakiinptt: 被害人都被傷害多久了 別人家的女兒 講得真輕鬆68F 09/11 16:06
推 Tenging: 強姦犯跟吃案的警察好意思提告喔
真的很有種 快點來69F 09/11 16:07
噓 crazydj: 台灣司法只在意加害人的人權 感謝蔡英文司改有成76F 09/11 16:15
→ stvc: 幹你保護加害者 那誰來保護受害者77F 09/11 16:17
噓 abjx: 法匠怎麼知道被害人不想讓多點人認識這個渣男勒?80F 09/11 16:21
噓 eko112: 加害人需要保護?? 敢做不敢當?? 呸!!81F 09/11 16:24
噓 clala: 自己老爸身份是警察局所長 是誰說的啊 白癡喔
加害人就怕全世界都不知道他有警察老爸在罩82F 09/11 16:27
→ ASUSboy: 台灣的法律人特愛照顧加害者 溫馨吶84F 09/11 16:31
噓 kara1124: 哈哈哈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專門保護加害者85F 09/11 16:33
噓 clala: 公然侮辱跟毀謗? 對一個性侵犯是哪裡描述錯了
難不成還想繼續凹成合意性交?86F 09/11 16:35
推 vu1985: 強姦犯不能被公佈,就不怕有下一個受害者?89F 09/11 16:45
噓 ling801: 有沒有律師和主管機關要詳細說明一下男高中生 校方 警局 的相關法律責任?90F 09/11 16:50
噓 lazybr: 法匠在護航加害人嗎?
加害人不是很邱,草屯警察局不是出面恐嚇民眾?
連垃圾法界也跟上了92F 09/11 16:52
噓 clisan: 沒爆出來,就根本不處理,台灣的法界這種人96F 09/11 16:57
噓 crazyha: 台灣法律變成一大笑話了99F 09/11 17:07
噓 a000114: 他自己都轉傳給別人了...要不要先判刑?100F 09/11 17:14
→ diiky: 在台灣罪犯人權最高102F 09/11 17:20
噓 NAZEBE: 犯人有人權,被害者則不算人類所以不需要人權?107F 09/11 17:30
噓 x7834210: 就他媽證據都在了還保護加害人108F 09/11 17:36
推 ebeta: 教育界、警界、法律界通通出來洗地禁止討論,這個弱勢家庭真可憐,這次只能自己吞了109F 09/11 17:41
推 ahlolha: 法律系這些垃圾就是專門保護加害人的人渣賤畜們111F 09/11 17:51
噓 ryam: 無言112F 09/11 17:56
推 wolve: 喔 新學說喔?!114F 09/11 18:07
噓 ed123123: 民進黨執政 黨國機器動起來了115F 09/11 18:09
噓 mark751019: 法不及眾 1000萬人都PO圖看他怎麼辦116F 09/11 18:11
噓 buslover: 鬼島講人權?語畢 哄堂大笑118F 09/11 18:51
噓 yuan0703: 慘了,之後未滿18台男都會比照辦理。119F 09/11 18:54
噓 yzlin2002: 敢做敢當,噁男到現在都還在逍遙,沒受處分120F 09/11 18:59
噓 k66787: 這就是當初喜歡講求人權卻沒有配套措施下場121F 09/11 19:23
噓 sunsand: 垃圾法律人,只會幫罪犯講話
賤畜法律人122F 09/11 20:05
噓 ysbh: 講個笑話 罪犯的人權最重要124F 09/11 20:16
噓 yuncat: 勝傑出來打球125F 09/11 21:19
噓 edc3: #性侵 #田勝傑 #田裕彰 #旭光高中 #草屯分局 #南投
我幹拎娘的法界,幹拎娘的「恐」。
再說一次:我幹拎娘的法界,幹拎娘的「恐」。 ^^126F 09/11 22:42
→ games: 好友一起加油打氣!今天是個好男人酷斃了130F 09/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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