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比不知道,比了才知道, 把台灣國安法和反滲透法的內容套到港版國安法,你就知道原來民進黨的人權大不如中共的人權。
從套上去的內容你就知道台灣國安法比港版國安法厲害多了,套上去的內容是這樣的:
第一、香港特區政府的退休文官,不得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參加「妨害國家尊嚴」的活動,例如向主張港獨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的行為。
第二、把「境外敵對勢力」視為「滲透來源」,只要是「受滲透來源指使」,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進行遊說、妨害社會秩序……都以刑罰對待。
第三、「國家安全之維護,及於香港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在網路上也要維護國家安全。
第四、香港人民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大家發現,這樣的「國安法」有多可怕,有多侵害言論自由嗎?
什麼是「境外敵對勢力」,是政府說了算,「受滲透來源指使」也非常抽象,若這樣的港版國安法成立,等於是讓司法部門自由心證,而香港人民動輒得咎。
而這一部照民進黨的台版國安法和反滲透法所「模擬」的「港版國安法草案」,事實上就是民進黨強硬推動的「國安五法」,把這國安五法跟港版國安法對照,民進黨有什麼臉去批評北京當局?現在有民眾敢批評政策,就被民進黨用社維法去查水表,支持民進黨的人好意思再提起「言論自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