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eterU (你媽媽)標題 [新聞] 被砍重傷昏迷要簽名才能告!家屬怒嗆檢時間 Thu Oct 8 16:39:06 2020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被砍重傷昏迷要簽名才能告!家屬怒嗆檢警:以後最好打成植物人
https://i.imgur.com/tiwoavK.jpg
國道1號湖口服務區7日午間,一名18歲的林姓犯嫌不滿被瞪又被壓制在地上爆打,
拿出刀子對29歲李姓男子狂砍,造成李男肢體多處刀傷,送醫急救;受害者家屬又
在8日上PTT抱怨,家人還昏迷不醒在加護病房,檢察官卻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
感受,還要求必須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還說「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
管他人死活的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
7日中午在國道湖口休息區,林嫌與李男疑似因插隊問題引發齟齬,林嫌不爽被李男
瞪了幾眼,口角後又爆發肢體衝突,李男將林嫌壓在地上一頓爆打,之後林轉回車
上拿出刀子對李男猛砍,導致李男濺血休息站,附近的路人目睹畫面也嚇得趕緊報
警。
當時警方快速到場,除了將李男送醫外,也將現行犯林男帶回偵辦。不過李男的家
屬卻上《MOPTT》抱怨,無法理解與忍受司法機關,家人因為緊急又漫長的手術所以
無法製作筆錄,檢察官這方面絲毫不管被害者的死活和陷入感受,居然還要求必須
要本人做筆錄和要求提告才能受理,不然就沒有理由要押人,要放人!
PO文者痛批,「傷者還在醫院昏迷不醒,結果你(檢方)居然只認為傷害!?你司法
單位的大人要不要也試試看呢?說檢調單位認為沒有生命危險啊,X咧說這些是人話
嗎?」、「我只能祝這些不食人間煙火不管他人死活的司法人員,以後最好都出入
平安不要遇到任何事情」、「以檢調的想法,大家記得以後最好把人打到植物人就
不會被提告了喔^_^」。
網友也回應,「家人不能代為提訴嗎?找律師問看看吧」、「這篇給它爆,推起來
」、「辛苦了、高調,台灣司法就是笑話」、「就不要又是法律人最愛的思覺失調
,鬼島真的是犯罪天堂」。
國道2大隊表示,7日晚間將本案移送新竹地檢,因被害人曾向警方表示要提出傷害
告訴,而本案送往檢方後,檢方也按程序要求,需有被害人簽名,警方也同時向檢
方說明,因被害人目前仍在昏迷中,無法親簽,檢方才提出可由家屬簽名代告的方
式受理,因此警方才再次前往,請受害人家屬簽名提告。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玉華表示,昨晚內勤檢察官收案後,考量被害人曾要求提告,
卻欠缺親筆簽名,考量被害人仍昏迷不醒又已年滿18歲,才請警方轉達可由家屬代
為提告,或等當事人清醒後再提告,之後警方聯絡被害人2位哥哥,並由大哥出面代
為提告。
陳玉華說,本案雖目前只依傷害罪嫌移送,但之後檢警或當事人也可依狀況加重提
告重傷害或殺人未遂,並非僅侷限於傷害罪嫌,再考量林嫌行兇是在人群聚集處,
加上被害人傷勢,最後裁定10萬交保侯傳。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08/1827351.htm
備註:
原PO家人會被告強制加傷害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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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uleta …
推 Zuleta: 那些鴿子只會蒐集簽名還能幹嘛4F 10/08 16:40
推 la8day: 法律只替懂得人服務 慘7F 10/08 16:41
→ shamalu: 砍人指南:先吸毒、醉酒、開四輪以上、直接打成植物人...8F 10/08 16:41
推 kiergh: 樓下法律人出來噓人法盲 好不高尚10F 10/08 16:41
推 markban: 應該是被看一眼就打人,打輸拿刀吧11F 10/08 16:42
噓 irbbb: 所以當街砍人如果對方不提告有罪嗎?13F 10/08 16:42
推 sali921: 水啦,法律人的驕傲15F 10/08 16:43
※ 編輯: PeterU (118.163.145.42 臺灣), 10/08/2020 16:43:33
噓 kenichisun: 植物人是不是就告訴不成,警方你認真?
更正檢方17F 10/08 16:44
推 cerwvk: 檢方也按程序要求,需有被害人簽名, 所以簽不了名, 就告不20F 10/08 16:45
→ cerwvk: 了? 原來有這招啊. 厲害厲害.22F 10/08 16:46
推 billybbb: 把人砍到昏迷 10萬就交保去外面趴趴走 司改讚讚25F 10/08 16:46
→ kixer2005: 公訴罪還要人簽告發才辦 檢察官自己站不住腳26F 10/08 16:46
推 qilar: 上MOPTT是啥 MOPTT業配?27F 10/08 16:46
噓 stezer: 啊幹 砍人的還被壓制欸,原po不出來講一下嗎29F 10/08 16:47
噓 poqwiuer: 被害家屬不能幫忙提告? 太扯了吧30F 10/08 16:47
→ pnsboy: 幹林娘這公訴罪誰法盲32F 10/08 16:48
→ ali210: 如果是口角互毆,檢警認為是傷害,就必須要有人提告才能受理33F 10/08 16:48
推 winiS: 曾要求提告,卻欠缺親筆簽名?? 還沒昏之前就見過檢調了嗎?34F 10/08 16:48
→ iam0718: 一通電話能解決 就這樣一來一往 程序不能嘴35F 10/08 16:48
→ winiS: ?36F 10/08 16:48
→ eko112: 我今天終於知道為啥死人....沒人權。因為不能簽名 QQ39F 10/08 16:50
推 pkmu8426: 鬧大才敢補救ㄛ 幹你媽的垃圾司法40F 10/08 16:50
推 Sischill: 看是傷害跟重傷害 昏迷就是沒寫在法條裡42F 10/08 16:50
→ botnet: 人都還不知道能不能醒了43F 10/08 16:51
→ Sischill: 至於說植物人的就已經符合重傷害了44F 10/08 16:51
噓 child1991: 台灣司法真有效率 弄個簽名要跑兩次呢45F 10/08 16:51
推 iam0718: 我比較好奇 傷者親屬在文章說的四人是怎樣46F 10/08 16:52
推 Sischill: 這件案子關法官屁事.....白痴50F 10/08 16:53
推 i94lanzer: 就是只能修法,不修法,法也救不了你51F 10/08 16:53
推 Vassili242: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本來就要有告訴人檢方才能辦,昏迷依刑法定義本來就不算重傷,所以檢方要當事人告訴或要家屬代理本來就依法行事52F 10/08 16:54
推 m7532005: 笑死 告訴乃論不提告耶 估狗一下吧 哈哈55F 10/08 16:54
推 zebracoco: 新聞一出來,檢察官風向就轉了。以後出事先爆掛+找記者先56F 10/08 16:54
→ m7532005: 鄉民法學教育不好 連辜狗都不會耶 嘻嘻58F 10/08 16:55
推 ebeta: 可憐那,台灣怎麼淪落到隨意砍殺人都沒事60F 10/08 16:55
→ ChungLi5566: 當事人沒簽名 那只能退回去改其他人申請 有啥好7pupu62F 10/08 16:56
→ Sischill: 那麼不喜歡翻法條就大家都用拳頭說話呀~63F 10/08 16:56
噓 roy11111: 阿不就代行告訴而已,有什麼困難嗎,法條寫得很清楚64F 10/08 16:56
推 jab: 法官的確是笑話 不過這事扯到法官更好笑 某樓66F 10/08 16:57
推 cerwvk: 法律人出沒 奇怪有爭議的就不會出來嗆聲,全都是法盲.67F 10/08 16:57
→ Sischill: 這樣你走在路上不用法條直接被人打在地上擦地板也OK的哦68F 10/08 16:57
推 uhbygv45: 重點是 現在又可以代告了 怎麼警方變那麼快70F 10/08 16:58
→ Sischill: 台灣人不喜歡用法律來解決事情 喜歡用拳頭解決事情^^71F 10/08 16:58
推 veryGY: 人死就簽不了明告不成了阿 知道怎麼做了72F 10/08 16:58
推 kpa788691: 哇靠 乾脆把對方砍死 讓他無法告 免罪73F 10/08 16:59
→ Sischill: 人死就殺人或傷害致死 公訴會告不了 腦殘74F 10/08 16:59
→ roy11111: 家屬不懂法律又不問,只想依自己想法做事
然後再說司法機關怎樣75F 10/08 16:59
推 cerwvk: 所以大家學到了一招 把他打成昏迷, 就告不了 這就是法77F 10/08 17:00
推 Vassili242: 人死了就變成傷害致死就不是告訴乃論而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就可以直接偵辦,哪裡告不成?78F 10/08 17:00
→ roy11111: 沒按他們想法做事就是司法不公嗎?80F 10/08 17:00
→ aisitelu: 結果是互歐 之前還講的像隨機砍人81F 10/08 17:00
→ cerwvk: ... 刀砍人 不是互毆.84F 10/08 17:01
推 bestteam: 原來是互毆 那除非林男有逃亡可能確實不用羈押啊85F 10/08 17:01
→ bestteam: 根本不是一開始以為的隨機砍人88F 10/08 17:01
→ aisitelu: 前面先戶毆打輸才拿刀砍阿 哪有一開始就拿刀89F 10/08 17:02
→ bestteam: 昏迷 再怎樣都可以聲請檢察官指定親屬為代行告訴人91F 10/08 17:02
噓 cwind07: 檢仔可以告知家屬代理阿 不是只會跳針要本人簽名92F 10/08 17:03
→ cerwvk: 我理解互毆 只是動拳頭 動刀之後就不是互毆了.
這叫做砍.93F 10/08 17:03
→ cwind07: 檢仔是公務人員來服務大眾 可以這樣擺爛嗎 家屬又不懂法95F 10/08 17:03
→ aisitelu: 是沒看到前面先互歐 後面才砍阿 又不是之前說的隨機砍人他爆掛是說看一眼就砍人耶96F 10/08 17:04
噓 romeie06: Mo啥小 低能記者 他媽的低能兒98F 10/08 17:05
推 Sischill: 互砍砍輸了, 檢仔可能要雙方都說可以互告+代行100F 10/08 17:05
→ ChungLi5566: 檢方沒義務跟家屬解釋刑事訴訟法 法律服務不是免費101F 10/08 17:05
→ roy11111: 檢察官是法律顧問嗎,家屬是巨嬰嗎102F 10/08 17:06
→ ali210: 如果最初標題是寫兩人互毆最後一方遭砍傷 風向就整個不同103F 10/08 17:06
→ roy11111: 直接跟你說欠缺告訴的訴訟要件,你不會去問?104F 10/08 17:06
→ ali210: 傷害、重傷害、殺人,本來就是不同的罪刑,有各自的要件
不是沒照你的想像去進行就是司法不公105F 10/08 17:06
→ Sischill: 被砍到重傷這個嗆人後把人狂打一頓勒 還好意思要人同情?107F 10/08 17:07
→ cwind07: 領公家的錢這也算公家服務 不然檢的法律公務是幹啥 一方108F 10/08 17:08
→ cwind07: 面扯民眾不懂法 一方面又不服務說明 講句話有這麼難嗎110F 10/08 17:09
→ Sischill: 就算告訴家屬可以代行告訴, 還不是要請律師寫狀紙XD111F 10/08 17:09
推 bestteam: 打民事賠償就有人性溫暖的司法啦 這是冰冷的刑事案件112F 10/08 17:09
→ cwind07: 你去醫院要掛什麼科 難道是自己瞭解自己找嗎 諮詢服務懂?113F 10/08 17:10
→ Sischill: 檢的工作是犯罪偵查 不要搞錯114F 10/08 17:10
推 archgon: 人潮聚集處,砍殺人到昏迷,還要自訴,可以十萬交保?115F 10/08 17:10
→ Sischill: 你說的工作是律師的工作
不要在那裡砍殺人到昏迷 誰先嗆誰誰先出手的 死好活該116F 10/08 17:10
→ ali210: 不懂就問,不會就查,不是一股腦上網亂噴討拍118F 10/08 17:11
噓 Leo4891: 昏迷沒簽名沒辦法辦? 那殺死人不就通通不用辦?119F 10/08 17:11
推 cerwvk: ?? 檢討被砍的 ??120F 10/08 17:11
→ roy11111: 對呀 你去醫院會隨便就抓著醫生諮詢看什麼科嗎121F 10/08 17:11
→ Sischill: 有膽子嗆人把人壓在地上打 被人砍了就哭哭?
殺死人公訴誰跟你不用辦122F 10/08 17:11
→ cerwvk: 事情我整個是不清楚 但是檢討被砍的? 請問是很清楚發生124F 10/08 17:12
→ Sischill: 這件案子誰先引起的 就這個被砍的 不檢討他檢討誰XD125F 10/08 17:12
→ roy11111: 不會吧 ? 會去服務台吧? 那法院跟地檢有訴訟輔導科126F 10/08 17:12
→ Leo4891: 昏迷沒簽名就不受理 那死人是要怎麼簽名?127F 10/08 17:12
→ cerwvk: 甚麼事情, 事情經過嗎? 動刀就是絕對的不對.129F 10/08 17:13
→ Leo4891: 公訴罪還要等簽名 這啥歪理130F 10/08 17:13
→ Sischill: 沒看到新聞嘛, 嗆人後把人壓在地上狂打一頓 被打的心裡131F 10/08 17:13
→ cerwvk: Sischill <---當事人? 能不能說明一下事情經過?132F 10/08 17:13
→ Sischill: 不滿回去拿刀來反砍 誰的錯?133F 10/08 17:13
→ cwind07: 醫院有服務人員會做建議 去看醫生有不對也會建議你掛哪科134F 10/08 17:13
→ cerwvk: 不會無緣無故的 看來你很清楚事情經過, 要不要說明一下?135F 10/08 17:14
→ aisitelu: 李男將林嫌壓在地上一頓爆打 愛用拳頭說話 遇到更狂的136F 10/08 17:14
→ Sischill: 動刀就是絕對不對那動手就是對囉?
新聞不是寫的很清楚?137F 10/08 17:14
推 berryc: 所以殺人記得避開會立即死亡的要害,讓人昏迷半死不活139F 10/08 17:14
→ cerwvk: 說明一下事情發生細節啦 看起來你超清楚的.140F 10/08 17:14
→ berryc: 在他醒來前逃到國外就沒事兒了141F 10/08 17:14
→ cwind07: 你他媽只有法棍自以為最大 傲慢的垃圾 講句話都死要錢142F 10/08 17:15
→ cerwvk: 當事人? 法官? 受害人還在躺, 應該不是他. 哪位?143F 10/08 17:15
→ Sischill: BERRYC那你就保證你永遠不用回來呀 因為傷害而逃一輩子144F 10/08 17:16
→ cerwvk: 讓你這麼武斷地認為, 是被砍的人的錯?145F 10/08 17:16
→ cerwvk: 到底要不要說一下細節 讓人信服一下是受害人的錯?147F 10/08 17:17
→ roy11111: 只要會張口,很多資源都不用錢148F 10/08 17:17
推 Sischill: 新聞怎麼寫我就怎麼說呀, 不然勒 動刀就輸打人就動?
打人就對?149F 10/08 17:18
→ cerwvk: 事情經過我不清楚, 所以我不太敢說, 你既然敢說, 代表
你很清楚, 要不要說明一下事情是怎麼發生? 細節.151F 10/08 17:18
→ Sischill: 我講什麼都依據新聞報導 我講了很多次 你看不懂新聞?153F 10/08 17:19
→ aisitelu: 被害者先動手爆打 新聞寫的拉 看不懂還是沒看?
你請他去告新聞台以證清白阿154F 10/08 17:19
→ cerwvk: ... 所以你根本只看新聞就清楚了. 神?
打一定有原因, 除非受害人是看到人就打.
原因是啥? 有人回答嗎?156F 10/08 17:19
→ Sischill: 打管你什麼原因 動手就是不對 懂?
就算嗆你跨啥小你也不準動手159F 10/08 17:21
→ aisitelu: 你去問記者阿 好笑 新聞就是說他先打 有問題去告記者161F 10/08 17:21
→ cerwvk: 拿刀砍就是不對 而且比動手更有問題, 懂嗎?
一定有原因的, 除非受害人看到人就打.162F 10/08 17:22
→ aisitelu: ...哪次社會案件沒原因阿 爆卦說看一眼就砍現在說要原因164F 10/08 17:24
推 roy11111: 而且根據新聞,檢察官也有請警察叫家屬代為提告呀165F 10/08 17:24
→ roy11111: 警察跑來要求簽名,所以不爽?
到底推文說的垃圾,是誰呀,活在自己的世界?167F 10/08 17:25
→ qqq5890003: 下次直接砍死就無罪了 然後記得找這位檢警169F 10/08 17:29
→ Sischill: 砍死就殺人了 你可以試試呀 不要叫別人
嗆你不敢啦 操俗辣171F 10/08 17:29
噓 Sianan: 很多人先把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分清楚再噴吧
後來也有告訴他們可以代行告訴 只是一開始檢警都不知道被害人無法簽名所以沒提供方法 也沒故意刁難174F 10/08 17:32
推 billybbb: 所以是檢警看了ptt文章才知道囉?177F 10/08 17:37
噓 SWS7983: 公訴罪到底是什麼啦?笑死欸XD178F 10/08 17:40
推 amgn997: 沒什麼媒體在追蹤,是不是兇嫌有黨證啊?181F 10/08 17:43
噓 Papee: 以後記得砍人把手一起砍了 高枕無憂183F 10/08 17:47
→ Sianan: 看文意是警察做完筆錄蒐證移送檢察官,檢察官告訴警察要被害人簽名提告訴,警察表示被害人昏迷不能簽名,檢察官才說可以代行告訴,一切符合程序只是效率差了點185F 10/08 17:50
噓 max123: 文章不是一直說檢 怎麼一堆文盲在檢警 是腦袋裝豆腐嗎?189F 10/08 17:53
→ lkk4108: 8+9互打,一箭雙鵰190F 10/08 17:54
噓 r5e97nk63: 所以傷勢結果也沒說清楚,警察和檢察就當你是傷害而已啊,到底在大聲什麼?191F 10/08 17:58
噓 tylerwang123: 被壓在地上暴打是誰講的 是監視器畫面再說 也有可能是砍人的在那邊掰啊193F 10/08 17:58
噓 watermom5566: 阿不是有通知說補簽名可以代告,又不是給你拖過6個月的告訴期擺爛,通知補正程序也要抱怨?195F 10/08 17:59
推 g9122xj: 殺人未遂視同殺人罪,量刑不同而已,是公訴罪啊,上面在優越什麼啊...197F 10/08 18:03
推 y30048: 整個流程就是很雷又很拖 結案200F 10/08 18:06
噓 cpks: 為民服務不是檢察官的職責,五權分立不懂?201F 10/08 18:07
噓 lkk0752: 所以是被砍的人先動手?這讓人無法同情阿呵呵202F 10/08 18:09
噓 r5e97nk63: 有一種殺人未遂叫做我認為殺人未遂203F 10/08 18:12
推 jansan: 拿刀捅卻是只用傷害罪 這檢察官心態??206F 10/08 18:26
推 will331: 原來是用拳的遇上用刀的210F 10/08 18:38
噓 max0616: MOPTT????212F 10/08 18:42
推 SeTeVen: CZ檢座準備發文痛罵法盲了214F 10/08 19:01
噓 leo9827: 原po對自己人打人都避而不談,我還以為是隨機砍人勒215F 10/08 19:07
推 ptyu: 因為沒砍到法律人216F 10/08 19:27
推 goodboy98: 新竹地檢署跟警察真會推,可憐啊!祝你們家人平安217F 10/08 19:40
噓 warden: 笑死結果是先打人,當初說的多無辜,活該啦
可悲被看一眼就把人壓在地上打,事後被砍到昏迷家屬還敢哭哭說司法不公,警察縱容219F 10/08 19:43
噓 imega: 檢察官真TM天才222F 10/08 20:26
→ F2307925: MOPTT是他媽三小,記者自己在用?224F 10/08 21:04
噓 ohohamy: 這是刑事罪又不是告訴乃論罪226F 10/08 21:09
噓 abcd1111: 那直接打死好了,死人不會簽名,而且死人不是人,沒有人權的228F 10/08 21:22
→ ludaya: 推文不要秀下限232F 10/09 00:40
推 as850911: 內文看清楚好嗎 因為是被害人自己提告傷害但沒有簽名所以程序不符
後來改成親屬提告了233F 10/09 00:56
推 TPEE: 奇怪,殺人未遂為什麼是家屬決定?檢察官看戲?237F 10/09 01:32
推 EXUAN: 原來是鼓勵加害人打到昏迷,就不會被告了239F 10/09 13:00
推 Magiko: 吃案啊 沒付錢吧240F 10/0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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