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unstrider (逐日者)標題 [新聞] 衝撞員警肇逃無罪? 台中地院:肇逃要是時間 Fri Oct 16 13:43:34 2020
1.媒體來源:PTS
2.記者署名: 邱植培 王龍韜 / 台中報導
2020-10-16 12:54
3.完整新聞標題:
衝撞員警肇逃無罪? 台中地院:肇逃要是「非故意」行為
4.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12月,台中一名彭姓男子無照駕駛汽車,故意衝撞警方臨檢點,造成一名警員受傷送醫,法院針對男子肇事逃逸部分做出無罪判決。檢方認為,大法官去年就有解釋,但法官卻以舊法來判無罪,考慮要上訴。
去年12月1日凌晨,救護車趕到警方臨檢點將受傷警員送醫急救,他被一輛拒絕停車受檢的轎車撞上,開車的彭姓駕駛逃逸沒久就被警方逮捕,最後檢方依肇事逃逸和傷害罪起訴,不過台中地院針對肇事逃逸部分,一審判決無罪。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說明,「如果他人的受傷是因為行為人故意傷害而駕車撞人所導致的,那行為人與故意傷害行為後駕車逃離現場,就跟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之罪的構成要件不合。」
台中地院解釋,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必須要以「非故意」行為為前提,但彭姓男子當時是「故意」衝撞警員,不符合肇逃的構成要件,所以判決彭男無罪,但檢方對認定有不同看法。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志文解釋,「本案檢察官是依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7的解釋,認為肇事逃逸是包含故意而提起公訴,那法院以傳統的見解認為只限於過失,而不包含故意判決無罪,本署表示尊重。」
台中地檢署表示,肇事逃逸的舊法見解,行為人必需要是過失,不包括故意,但大法官去年作成釋字第777號解釋,新見解認為,舊法對於肇事語意不清,因此發生車禍不論行為人故意、或無故意過失,都算肇事;此案檢察官採新見解起訴,但法官以舊法判無罪,將研議是否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7331
衝撞員警「肇逃罪」無罪? 台中地院:肇逃要是非故意行為 - 公視新聞網
去年12月,台中一名彭姓男子無照駕駛汽車,故意衝撞警方臨檢點,造成一名警員受傷送醫,法院針對男子肇事逃逸部分做出無罪判決。檢方認為,大法官去年就有解釋,但法官卻以舊法來判無罪,考慮要上訴。
去年12月1日凌晨,救護車趕到警方臨檢點將受傷警員送醫急救,他被一輛拒絕停車受檢的轎車撞上,開車的彭姓駕駛逃逸 ...
6.備註:
故意撞要用哪一條起訴!?
補個判決書
https://tinyurl.com/y6bhpc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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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lk7054: 三小,法官回去多讀一點書好嗎?4F 10/16 13:44
推 headcase: 幹嘛 這個檢察官是法盲還是喜歡看包青天呀^_^5F 10/16 13:44
推 kilof: 啊不就傷害6F 10/16 13:45
推 yniori: 白癡喔檢察官~那個故意不是法官說的故意啦~智障耶7F 10/16 13:45
推 A80211ab: 就單純是傷害 不是肇逃 因為是故意撞的9F 10/16 13:45
推 Leo4891: 所以是告錯法條嗎? 告妨礙公務 傷害罪可否?10F 10/16 13:45
推 zxc8424: 故意撞人跑掉就不算肇逃了11F 10/16 13:45
噓 deann: 故意不是應該要判更重??12F 10/16 13:45
推 qw12mo: 故意砍人的,法律都不會要求犯罪人留在原地了,憑什麼撞人17F 10/16 13:45
推 VVizZ: 所以故意撞的可以逃惹19F 10/16 13:45
→ milk7054: 有沒有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亂判三丙淘汰25F 10/16 13:46
推 Kitakami: 司法改革成功!!!!!!!!!!讚!!!!!27F 10/16 13:46
噓 walui: 法院也關門吧,反正現在做什麼都無罪30F 10/16 13:46
→ A80211ab: 就是故意撞 逃走就不是肇事逃逸了32F 10/16 13:47
推 just8811: 內文不就有寫肇逃跟傷害起訴 但肇逃部分無罪嗎?33F 10/16 13:47
→ Leo4891: 法官也蠻偷懶的 後續要怎麼處置也沒說 就直接判無罪?34F 10/16 13:47
→ somia012: 翻譯:犯人原本就是故意要開車撞人的話,撞人之後開車離36F 10/16 13:47
→ somia012: 去的行為就不會另外討論,而是包含在「開車撞人」這個傷38F 10/16 13:47
推 rainingkid: 法盲可憐 連人家出來解釋跟你聽都看不懂= =42F 10/16 13:48
噓 eko112: 所以故意撞人 開走不算肇逃????43F 10/16 13:48
噓 loveloser: 比起肇逃 傷害罪超輕的 以後肇逃被抓都改口說是故意撞的44F 10/16 13:48
→ ghchen1978: 肇事的意思是鬧事,闖禍,哪有啥故意非故意的意思...48F 10/16 13:49
噓 ivorysoap: 把人拘禁再殺人 不会同時成立妨害自由51F 10/16 13:49
推 yniori: 法官是對的~這個人犯傷害罪!不可能是肇事逃逸罪!~52F 10/16 13:49
推 steelheart3: 呵 這種可以開槍 又不支持警察開槍 放過這個搞不好又傷害到他人 又要警察負責治安53F 10/16 13:49
→ yniori: 故意撞假設死人了~那你承認故意就是殺人既遂!10年以上55F 10/16 13:50
→ bamama56: 完全看不懂法官在講三小 難怪我法盲57F 10/16 13:50
噓 KJC1004: 三小啊 故意撞就不是肇逃?三小?62F 10/16 13:52
→ milk7054: 釋字條號都給了,文盲還在自說自話64F 10/16 13:52
→ milleniue: 從小英宣布司改後各種光怪陸離判決湧出,真是笑死65F 10/16 13:52
推 ccccccccccc: 提醒一下pkmu 故意肇事不成立肇事逃逸是102年最高法66F 10/16 13:54
→ theray: 法官的邏輯才是對的,但是一堆法盲應該看不懂67F 10/16 13:54
→ pkmu8426: 不對喔 現在完全執政又不修法 所以還是小菸政績+170F 10/16 13:55
→ pkmu8426: 時空背景早就不同 一堆政盲還活在過去72F 10/16 13:55
噓 mozaiwen: 恐龍法官,蓄意傷害外加肇逃啊!這都不會判?有夠低能。73F 10/16 13:56
推 milk7054: 我猜文盲不懂777號釋字是什麼75F 10/16 13:56
→ twmadrid: 撞到警察 干我屁事
又不是撞到我76F 10/16 13:57
→ Tattoo: 用錯法條,法律人素質79F 10/16 13:57
推 yniori: 故意傷害還可以肇事逃逸????這智商真是堪慮~82F 10/16 14:00
推 bloodruru: 撞警察還能非故意喔 這到底.... XDD83F 10/16 14:00
→ spector66: hmmmmmmmm 有不小心過失肇逃????84F 10/16 14:00
→ piercingX: 故意撞就是妨害公務或殺人未遂啊 當然跟肇逃無關87F 10/16 14:02
→ milk7054: 刑法肇事逃逸早就依照777號解釋修法,相信文盲也沒follow88F 10/16 14:02
推 allsame: 限於非故意是過去實務的穩定見解 但釋字777號已經明講 故意也算肇逃 就法官違背釋字內容了啊91F 10/16 14:04
推 DON3000: 是啊 包括那個用錯法條的93F 10/16 14:04
→ kaky: 777是處理非因故意過失的是故事不是肇事....94F 10/16 14:04
→ milk7054: 原來法條違反釋字失效,大概文盲也不懂97F 10/16 14:04
推 frey: 法官:肇逃是非故意肇事, 此案是故意肇事..檢察官再來一次吧98F 10/16 14:04
→ milk7054: 檢察官才是對的,釋字公布後就照釋字的意思
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刑法184-5底下就有備註了99F 10/16 14:06
推 DON3000: 看清楚了 那現在肇逃就是全部適用了 對吧103F 10/16 14:07
→ milk7054: 幹,法官連釋字都沒注意
釋字公布後,原法規就失效,回去多念點書吧106F 10/16 14:08
→ ccccccccccc: 你可以說法官受釋字見解拘束 但絕對不是修法 怎麼好意思說別人文盲啊108F 10/16 14:08
推 wwvvkai: 肇事逃逸本身就是故意的吧110F 10/16 14:09
→ milk7054: 不管有沒有修法,原法規效力已失效,回去唸書吧111F 10/16 14:09
噓 zison: 公三小,法盲哦,記者是在睡嗎112F 10/16 14:09
推 allsame: 777就講了 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刑法185-4)所以故意肇事也有185-4113F 10/16 14:09
→ milk7054: 連釋字效力都不懂,回去練一百年吧115F 10/16 14:10
→ ccccccccccc: 講錯就認錯啦 叫別人回去唸書很難看
沒有修法就沒有 在這邊誤導大眾很爽是吧116F 10/16 14:10
→ milk7054: 可憐,連釋字效力都不懂
所以勸你多念點書,你又聽不進去,哀118F 10/16 14:10
推 Chen7: ??????120F 10/16 14:11
→ milk7054: 還好八卦版水準沒那麼高,鬧笑話沒人打臉,呵呵122F 10/16 14:12
→ ccccccccccc: 我叫你法普的時候注意文字不要誤導大眾 你就說我可憐要我唸書 你最棒最聰明了123F 10/16 14:12
推 yniori: 怎麼會有人認為檢察官是對的?真的是天才耶126F 10/16 14:13
→ ccccccccccc: 真的 釋憲結果=修法 法學上的大發現 根本是天才吧127F 10/16 14:14
→ milk7054: 修法空窗期前就是依照釋字意旨,不讀書硬拗太難看了XD129F 10/16 14:14
推 eipduolc: 所以法院是要教地檢法律喔XD132F 10/16 14:16
推 LT134P: 邏輯正確 蓄意衝撞本不算肇事 沒有肇逃問題133F 10/16 14:16
→ ccccccccccc: 「刑法肇事逃逸早就依照777號解釋修法」不知道是誰134F 10/16 14:16
→ milk7054: 所以照釋字意旨走,乖回去唸書吧135F 10/16 14:16
推 yniori: 可憐~連解釋文都看不懂!太悲哀了~~137F 10/16 14:16
→ LT134P: 上面很多人講過了 蓄意衝撞應該告傷害才對138F 10/16 14:17
→ milk7054: 真的連777都不知道說法官是對的,有點驚悚139F 10/16 14:17
推 kobe61501: 用錯法條當然無罪啊...上司摸你奶頭結果妳告他毀謗,是要有罪三小?140F 10/16 14:17
噓 mouz: 重機不...喔是可以上國道的四輪啊沒事沒事我們繼續檢討重機142F 10/16 14:17
→ mrl1116: 有不故意逃走的問題嗎?143F 10/16 14:18
推 allsame: 地檢署沒告錯好爆... 傷害跟肇事都有告 只是肇事判無罪依最新大法官釋字意旨 肇事應該包含故意 (最精簡懶人包147F 10/16 14:18
→ milk7054: 我只知道不知唸釋字人生有多可悲XD149F 10/16 14:19
→ winger: @bloodruru 其實警察常常為了攔車而主動進入車輛的行經路線上151F 10/16 14:19
推 alex5566: ...推文裡面484一堆人沒看內文R....153F 10/16 14:20
推 visda: 故意應該要用蓄意商人或妨礙公務,或殺人未遂154F 10/16 14:20
→ milk7054: 一審誤判,還有人以為定讞當聖經跪著拜,素質也是...155F 10/16 14:20
推 yniori: 沒唸書就算了~人家教了還聽不懂!哀哀~悲哀啊156F 10/16 14:20
→ milk7054: 真的,釋字都跟他講法規失效,還硬拗,沒救157F 10/16 14:21
→ a00049g: 不知道怎麼考上法官的158F 10/16 14:21
推 israelii: 故意撞 跑掉不算肇逃 台灣法規好棒棒159F 10/16 14:22
推 deton: 3、4樓為我們完美示範法盲161F 10/16 14:24
→ ccccccccccc: 司法可以直接改變法條而不只是法律見解 權力分立大躍進
我錯了 前輩教訓的是162F 10/16 14:24
推 milk7054: 釋字不看推文罵的挺爽的XD165F 10/16 14:25
→ generally: 應該要有法官評審制,把一堆恐龍法官給汰換掉167F 10/16 14:25
→ milk7054: 唉唉,釋字不看就會跳針講些沒營養推文,素質堪憂170F 10/16 14:25
→ milk7054: 恐龍法官信徒連釋字效力是什麼都懵懂無知
難怪要搞國民法官,找個猴子沒看釋字都能判決173F 10/16 14:26
→ CmDawn: 喬丹怎麼沒來洗這篇175F 10/16 14:28
推 capsspac: 肇事本來就不該分故意過失 舊見解根本超譯法規176F 10/16 14:30
推 iAmPtt: 這些亂判的畜生法官 祝各個家破人亡子盜女娼都被肇事撞殘178F 10/16 14:31
推 allsame: 我反而覺得舊決議比較合理 肇事不應該包含故意才對...179F 10/16 14:32
推 capsspac: 舊見解是用期待可能性自圓其說 我是覺得根本豪洨181F 10/16 14:33
推 dick929: 故意衝撞所以不算肇事逃逸?那不然判殺人未遂好了182F 10/16 14:33
噓 joeyyy: 垃圾一堆 你怎麼不去被撞撞看再來聽這段話多可笑184F 10/16 14:33
推 aprendes: 故意就是論殺人或傷害 汽車只是作案工具
用刀槍殺人後跑掉可以 用汽車殺人卻跑掉不行?185F 10/16 14:34
推 BMHSEA: 看風向 這篇寫得偏頗187F 10/16 14:36
推 aprendes: 乾脆所有故意犯罪類型都加上犯後逃逸的處罰態樣188F 10/16 14:38
噓 Sazip: 回文看清楚好嗎,因為不是肇事逃逸,是傷害 !!189F 10/16 14:39
推 dick929: 開車撞人逃逸比刀槍殺人多背一條肇事逃逸很好啊~不然又190F 10/16 14:39
→ aprendes: 畢竟犯人就是要溫良恭儉讓 讓國家在後面追緝非常可惡191F 10/16 14:39
→ dick929: 要說開車殺人cp值高192F 10/16 14:39
推 eipduolc: 現在看起來開車殺人CP值真的爆表194F 10/16 14:41
推 dick929: 就算非故意也有過失傷害,肇事後逃逸跟傷害是兩個不同行為196F 10/16 14:42
→ ssccg: 車這麼致命的武器,故意撞人就只是個一般傷害罪
什麼時候才要把危險駕駛視為殺人未遂啊198F 10/16 14:43
→ gourmand: 這不就是立法怠惰的結果? 釋字都已經說了法律有漏洞就是應該趕快修法補完法律漏洞。結果立委偷懶死不修法導致還是有漏洞有爭議, 那繼續適用適用舊見解有什麼問題? 釋字771號自己都講了大法官見解的位階就只是行政命令而已,200F 10/16 14:44
推 eipduolc: 開車撞人輕則傷重則殘亡,如無過失為什麼只以傷害罪論204F 10/16 14:44
→ gourmand: 法官可以引用但並不受拘束。能拘束法官的是法律。但這些205F 10/16 14:44
推 yniori: 以某個天兵的說法,那就是故意犯罪也要辦逃逸罪206F 10/16 14:44
→ gourmand: 立委把刑法擺爛放在那裏不修。一例一休黨產年金倒是動作很快嘛207F 10/16 14:44
推 ikenaka: 法律人真的是天才210F 10/16 14:45
噓 Papee: 法律是死的 人 如今也是死的了211F 10/16 14:45
→ yniori: 天兵到人家都教他了還是不懂!可憐啊這腦子214F 10/16 14:46
噓 BadLiang: 台灣真的要成犯罪天堂了嗎216F 10/16 14:49
推 rcak801: 爭議應該在釋字第777號 我看不是很懂 但有律師解讀是
故意的話也算肇事逃逸 所以檢方說的應該是這個
板上不知道有沒有法律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這個部分218F 10/16 14:50
→ MK47: 笑死221F 10/16 14:51
→ gourmand: 喔 看錯 不是院解字解釋 但總之還是應該修法明確化222F 10/16 14:51
噓 Syffence: 幹你娘法渣刷新我三觀 故意的比過失還沒罪223F 10/16 14:52
推 dnek: 法匠就是法匠,殺人無罪強姦緩刑,現在連大法官都不放在眼裡,低能學徒好意思牽拖立法跟法條問題225F 10/16 14:53
推 yniori: 肇事是肇事,逃逸是逃逸,逃逸一定是故意227F 10/16 14:53
→ bnn: 人家就是教你思覺失調要記得開車喝點酒蓄意撞下去228F 10/16 14:53
→ fcz973: 故意撞人逃逸很合理啊,就像你不能要求殺人犯必須留下來否231F 10/16 14:54
→ yniori: 但故意的肇事難道要處罰他逃逸嗎?那所有的故意犯都不准逃232F 10/16 14:54
→ fcz973: 則再加一條遺棄無自救能力人一樣233F 10/16 14:54
→ bnn: 記得還要倒車回來輾過去 死人公定價三百萬 人活著賠到破產235F 10/16 14:54
→ yniori: 跑,這根本不合理!所以檢察官是錯的236F 10/16 14:54
→ gourmand: 因為舊見解認為都已經是故意肇事了那根本無法期待他不237F 10/16 14:55
→ Syffence: 原本肇逃已經擴張到受害者都不能逃 法渣居然還能幫
故意的加害者除罪238F 10/16 14:55
→ gourmand: 肇逃,所以故意肇人的肇逃行為應該放進殺人/傷害/重傷害240F 10/16 14:55
推 beloud: 司法改革大成功241F 10/16 14:56
→ gourmand: 的主觀犯意中去評價。簡單說舊見解認為肇事逃逸罪是一種無法以殺人/傷害/重傷害去評價時的補充性規定242F 10/16 14:56
推 u155247: 台灣社會縱容文組橫行的下場244F 10/16 14:58
噓 ajugo: 感覺一本正經說幹話246F 10/16 14:59
推 yniori: 所以檢察官亂講啊,然後法官判無罪阿!起訴故意傷害就可以249F 10/16 15:00
→ jimmy1688: 幹,這法官有病,檢查官乾脆用謀殺罪起訴,故意的應該250F 10/16 15:00
推 yzvr: 法律人:這個檢察官不是法盲就是愛看包青天!251F 10/16 15:00
→ gourmand: 這篇傷害是判有罪的好嗎XD 有些人看到無罪兩字就高潮252F 10/16 15:02
推 chiayu81: 都2020年了文盲怎麼還那麼多253F 10/16 15:02
推 askey: 故意殺人放著給他死多論一個遺棄不是莫名其妙嗎......255F 10/16 15:04
推 boss88893: 人家就說你法盲了 能怎樣? 法盲 法盲257F 10/16 15:05
噓 Allen0315: 看來是要故意衝撞法官 才會判有罪呢~~~258F 10/16 15:06
推 golttt: 地方法院是不是很多怪怪的法官260F 10/16 15:06
推 woocream: 釋字777肇逃包含故意過失,不包含無過失,一審法官還沒睡醒啊261F 10/16 15:06
→ gourmand: 都已經判他傷害罪了還有必要再判他肇逃罪嗎 的確不是263F 10/16 15:06
噓 jasonyeh: 他都故意撞你了,你還期待他留在原地給你抓喔264F 10/16 15:06
→ gourmand: 不可討論 但一行為侵害數法益也是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265F 10/16 15:07
→ kkkaq123: 立法的毛病 可能心想累不累阿 最後應該還是依往例 畢竟交安 雖然被釋字打破 這種想要名聲的 給他敗訴 和羞辱久了就乖了266F 10/16 15:09
→ gourmand: 所以從結果論就是即使兩邊都有罪也只會用一個判
只是判輕判重有差異而已269F 10/16 15:09
推 mow1982: 文組誤國,唉,台灣完了,272F 10/16 15:11
推 tony011: 法渣: 無罪...275F 10/16 15:12
推 Jetame: 就開車撞人算傷害不算肇逃 分開講很故意誤導吧276F 10/16 15:13
推 ASXO: 若故意犯罪後肇逃要罰 你就不能解釋為何開車撞人後跑了要罰277F 10/16 15:13
→ aisitelu: 既然是故意撞人的不算肇逃 那殺人未遂呢279F 10/16 15:15
→ Jetame: 故意撞人還留在原地等警察 要不要順便找保險員啊280F 10/16 15:16
推 ailpant: 法盲發言就知道台灣法治教育低落282F 10/16 15:19
推 xvhak: 可悲呀 台灣的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和富人的 一般人都該死?284F 10/16 15:22
噓 sintryhao: 法官是不是都一群智障死讀書考上啊288F 10/16 15:25
推 hackfox: 不是肇事,而是傷害,當然沒肇逃289F 10/16 15:25
推 Windk610i: 法盲真的悲哀 我看以後國民法官一個證據調查庭要開一個禮拜290F 10/16 15:25
推 Ronniecf: 故意的肇逃不是肇逃 長知識了292F 10/16 15:25
→ Windk610i: 你各位法盲嗆完人後請給我留在原地說對不起294F 10/16 15:27
推 ailpant: 一罪不二罰可以嗎。法盲296F 10/16 15:28
噓 misszozo: 記者也很故意欸 不說傷害部分有罪
說法官是智障死讀書的去考考看啊297F 10/16 15:28
推 darkbbyy: 這次就算了 雖然法官有責任...但大法官解釋真的很麻煩...又是去年的釋字 沒有更新到還行啦 就普通疏失而已299F 10/16 15:31
推 Windk610i: 啊你就沒辦法辯贏法律人啊 不然今天在法臺上的就是你而不是法官惹301F 10/16 15:32
推 q22w: 所以不是肇逃而是殺人或傷害啊303F 10/16 15:32
推 oneIneed: 推文不意外又看到一堆法盲,不過這題沒學過法的人比較難就不噓了308F 10/16 15:40
推 zeolas: 看看推文就知道為啥司法院根本不屌這些法盲,連文章都看不懂310F 10/16 15:41
→ oneIneed: 簡單說故意傷害不管你用刀還是用車當工具,只是你選擇使用犯罪工具不同,跟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是目的是為了保護一般交通事故有人受傷的狀況有別312F 10/16 15:44
推 liicat: 故意就是蓄意殺人啊315F 10/16 15:45
→ Jetame: 新聞就愛這樣寫啊 無罪多聳動316F 10/16 15:45
→ Tawara: 太棒啦!!!!!!317F 10/16 15:47
噓 oneIneed: L大,你怎麼確定犯意是想殺人而不是傷害,提醒你 罪疑唯輕 喔!318F 10/16 15:48
推 GHowPan: 這齣法官是對的吧 代表傷害成案不就好了320F 10/16 15:49
※ 編輯: sunstrider (59.126.112.183 臺灣), 10/16/2020 15:52:22
推 andyjaw: 意思是故意撞人無罪,不小心撞人有罪???321F 10/16 15:53
→ kimgordon: 推文 真的他媽一大堆白癡....法官是要暗示更重罪起訴323F 10/16 15:53
→ chocopie: 法官太廢,去年做成的777號解釋都沒在看324F 10/16 15:53
推 tanted: 蔡英文說好司法改革呢325F 10/16 15:53
→ andyjaw: 但新聞記者是故意沒講清楚故意傷害的部分嗎?326F 10/16 15:54
推 henryeech: 這真的沒問題 有傷害罪跟妨礙公務起訴了呀328F 10/16 15:55
噓 henryeech: 記者根本故意誤導明明有其他罪名故意只講這條無罪330F 10/16 15:57
→ Twopoint2: 故意撞就故意傷害不然就殺人啊,肇逃無罪不是連其他罪都無罪欸332F 10/16 15:58
推 pokiman: 台灣法官總能讓人大開眼界334F 10/16 16:00
噓 bcmaple: 所以故意撞應該要判殺人未遂??335F 10/16 16:01
噓 warmman: 難道開車殺人逃走還要被論肇逃!?336F 10/16 16:01
推 TY0842: 法官好棒棒337F 10/16 16:02
推 chocopie: 台灣司法之所以欠改革,係因沿用中華民國使用大陸法系作為基礎,然後很多法條的增修則是以英美法系為主。338F 10/16 16:02
→ Twopoint2: 你都故意撞人了不算殺人或故意傷害不然呢?340F 10/16 16:03
→ chocopie: 有的看成文法,有的看判例,亂成一團,最大贏家是律師,有接不完的生意。342F 10/16 16:03
推 a7234869: 呵呵 一堆人又被記者帶風向羅345F 10/16 16:09
推 mickyli1: 哈哈一堆人文章不看被標題帶風向還罵得很開心耶347F 10/16 16:20
→ neoa01: 小英司改政績,難怪好人沒好報、壞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349F 10/16 16:21
推 chong17: 缺乏期待可能性,很難期待這位故意撞人的肇事者,能留下來救護或叫119,所以肇逃無罪。350F 10/16 16:23
推 sanxiao: 哇靠 殺警肇逃都能無罪 厲害了我的黨 司改成功352F 10/16 16:23
推 Dayton: ????????353F 10/16 16:25
推 bigmao: 地院一個解釋釣出好多法盲wwww354F 10/16 16:25
推 chong17: 法官講得沒錯,白痴的是檢察官,好嗎?355F 10/16 16:27
推 Jarden: 哈哈哈 台灣法官得第一356F 10/16 16:28
→ chong17: 開車故意撞死人 再逃走,只會論殺人罪,不會論肇逃罪,若嫌犯要留下來救人,缺乏期待可能性。358F 10/16 16:29
推 rengood: 法盲怎麼那麼多啊361F 10/16 16:34
→ rengood: 我就問一句啦 殺完人跑到要不要也告他肇逃363F 10/16 16:35
推 x0003: 小英司改政績+1,犯罪者權益20年來最好365F 10/16 16:45
推 asidy: 謝謝法官,在台灣開車太爽了
不知道肇逃跟酒駕,刑期比有沒有機會比較輕367F 10/16 16:51
→ ciafbi007: 故意撞的不用肇逃 是用傷害吧 肇逃部分不成立370F 10/16 17:00
推 oTQTo: 台灣法律奇蹟372F 10/16 17:01
噓 wino: 撞到律師直接死刑 呵呵 法律人373F 10/16 17:01
推 koyo017: 反正都是法官在講的374F 10/16 17:06
推 leterg: 殺人未遂375F 10/16 17:07
推 Arsitaka: 自己想肇事能不能包含故意撞人啊....
以前就有做成決議解釋了376F 10/16 17:07
推 virusDA: 所以故意撞 不是肇事???378F 10/16 17:08
噓 kixer2005: 三小 法官是沒考到這題嗎 這法盲吧380F 10/16 17:11
推 Arsitaka: 這個檢察官是不是沒理解釋字啊....381F 10/16 17:11
→ lovejamwu: 他媽的我真的看不懂法官是在講三小383F 10/16 17:17
推 keyman2: 各位鄉民好,又到惹法律人說文解字的時間,今天要學習的是385F 10/16 17:18
噓 bettybuy: 殺人罪 起訴錯法條還罵法官有事嗎387F 10/16 17:21
推 gn1384181: 一堆法盲,故意撞人就沒期待可能性是要怎麼論肇逃?
就跟湮滅自己所涉刑事案件之證據,不成立湮滅證據罪一388F 10/16 17:22
噓 Sianan: 現在是罵大法官法盲囉?雖然標題帶風向,但是法院判決的確跟釋字不符阿390F 10/16 17:23
→ devilsky: 所以故意撞要以殺人未遂來辦才合理393F 10/16 17:24
推 kaemeng: 我覺得ok耶 故意撞警察 汽車是工具而非不小心撞到的,不算395F 10/16 17:24
→ gn1384181: 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意旨就是要肇事者要留在現場照護傷者396F 10/16 17:25
→ kaemeng: 肇逃 像故意傷人逃跑一樣,只是開車撞警察這條可以用殺人397F 10/16 17:25
→ gn1384181: 他媽的他就故意撞警察還要期待他會留下來照護警察喔?398F 10/16 17:25
→ gn1384181: 爭論那麼多,就直接用殺人未遂辦理就好了400F 10/16 17:26
噓 Sianan: 釋字777解釋文: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 不更新知識還罵別人法盲很難看401F 10/16 17:29
推 dj720c: 一罪不兩罰,故意撞就是傷害或妨礙公務,怎麼繼續追究肇逃403F 10/16 17:31
→ cloud3455: 應該是肇逃不成立,但成立其他罪名吧,殺人未遂什麼的404F 10/16 17:35
噓 kkk900100: 一堆智障 內文不看就開罵 針對肇逃不無罪 又不是全都無罪405F 10/16 17:42
→ sculp: 所以該用殺人未遂起訴的意思?409F 10/16 17:55
噓 imhere: 我都故意撞人了 我還留在原地給你抓嗎 那故意偷東西的 小偷也要留在原地?410F 10/16 17:57
推 fcz973: 沒錯,被抓肇逃就說故意撞的,只要是輕傷都大賺415F 10/16 18:09
噓 imega: 非故意肇逃…那個法學大師出來解說一下好嗎?416F 10/16 18:10
推 jcshie: 文裡面都寫了大法官有解釋過了 還一堆人自以為懂
嘲笑別人不懂的 看不懂大法官解釋是什麼意思?419F 10/16 18:22
推 bestmoe: 因為被撞的不是律師
是律師就死刑囉421F 10/16 18:31
推 job5786: 覺得故意開車撞人跟開槍殺人 結果前者要多論肇事逃逸違反罪責相當原則
故意肇事對行為人留在現場釐清責任根本沒有期待可能性
隱匿自己為犯人根本不成立犯罪 那故意肇事逃逸應該也不該論罪423F 10/16 18:38
→ job5786: 建議法官聲請大法官補充解釋429F 10/16 18:44
噓 adam6693: 說大法官有解釋故意也算的,要不要去看看本文在講啥還有效力範圍430F 10/16 18:52
噓 Syffence: 肇事逃逸 跟傷害 就是兩個獨立行為 就是該分開論罪
不然為什麼沒傷到人的被害者 離開現場也會被告肇逃438F 10/16 19:24
噓 brolli: 請法盲解釋詐騙集團未什麼不能告貪污??440F 10/16 19:44
推 linja: 就傷害罪啊441F 10/16 19:55
噓 sismiku: 檢方用錯法條了吧…443F 10/16 20:09
推 Boris945: 是檢察官的錯吧,或是故意挖坑公審444F 10/16 20:25
推 donoh183: 民進黨司法改革成功 撞警無罪445F 10/16 20:49
推 Addidas: 與罰後行為沒有期待可能性吧 所以不會另外論肇逃446F 10/16 21:41
噓 Asorvia: 法 官 簡佩珺、鄭咏欣、湯有朋,真的很會判哦!連有新解釋令都不知道,真的很棒!447F 10/16 21:45
→ aitela: 這根本起訴錯誤刑責了449F 10/16 22:54
→ holebro: 白痴法官沒讀書 抓到451F 10/17 01:09
→ pionghouse: 法官以舊法判無罪,檢察官將研議是否上訴...還要研議?452F 10/17 01:26
噓 huabandd: 不修法啊 幹你一堆垃圾立委454F 10/17 01:42
推 nicayoung: 以後叫法官去攔肇逃不就得了
大家都開心455F 10/17 05:42
推 colza: 幹你老師咧457F 10/17 07:13
噓 TWayne: 告錯條啦459F 10/17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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