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newpasta (pasta)標題 [新聞] 擄殺女大生嫌犯「有病不會處死」!時間 Sun Nov 1 19:23:54 2020
風傳媒
擄殺女大生嫌犯「有病不會處死」!葉毓蘭曝這招有機會「一命換一命」
郭怜妤
2020-11-01 18:14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擄殺案引發社會關注。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在臉書發文指出,受害者家屬要求將梁姓犯嫌受絞刑,這個心願在台灣幾乎是不可能會實現的。葉毓蘭指出梁男過去有偷竊女性內衣褲的前科,精神科醫師都說這是「特殊性偏好症」,易言之他有病!「在台灣,像他這樣絕對不會處以死刑」。
受害女大學生的家長1日在遵守防疫規定的情況下來台,提出要犯嫌「一命換一命」的訴求。葉毓蘭表示,被鑑定有精神障礙的犯嫌在台灣不會被處以死刑,除非請大馬政府要求將兇嫌引渡到馬國受審。
葉毓蘭認為,法律學者們一定會來罵她喪權辱國,因為司法管轄權是國家主權象徵之一,哪有要中華民國放棄自己的司法管轄權的道理?何況犯罪發生地在台灣,所有的罪證也都在台灣,尤其台南市警方在獲報後6小時就破案,當然要在台灣起訴審判。但葉毓蘭表示,在總統、院長、部長、市長、校長都出來道歉後,表示未必沒有其他可能。跨國犯罪中的司法管轄權「保護原則」(Protective Principle)保障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若為某國公民,則該國即有司法管轄權力。
葉毓蘭提到,大馬政府若向台灣提出引渡的官方請求,形同承認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相信總統蔡英文一定會盡力協助。針對外界質疑台南警方吃案的聲浪,葉毓蘭認為,即使在9月底另位女大生報案時警方就積極偵辦,也很可能因女學生無法明確指認犯嫌,將男子驟然逮補後引發民代媒體交相指責警察侵犯人權。「因為什麼事都還沒有發生,9月30日的女生因爲現場沒有路燈也無法指認,要警察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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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殺女大生嫌犯「有病不會處死」!葉毓蘭曝這招有機會「一命換一命」-風傳媒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擄殺案引發社會關注。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在臉書發文指出,受害者家屬要求將梁姓犯嫌受絞刑,這個心願在台灣幾乎是不可能會實現的。葉毓蘭指出梁男過去有偷竊女性內衣褲的前科,精神科醫師都說這是「特殊性偏好症」,易言之他有病!「在台灣,像他這樣絕對不會處以死刑」。 ...
法棺:原來有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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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examor: 中國黨就是這樣,難怪人民支持不下去...藍綠都很爛3F 11/01 19:25
→ kent: 樓上正確
我是說二樓5F 11/01 19:25
→ laroserose: 有病就能殺人強奸? 就該免死? 那葉大嬸去給他弄啊7F 11/01 19:26
噓 BarnHart: 他只是起秋,發情,思春,又不敢花錢嫖娼8F 11/01 19:26
推 Albee99: 原來有精神病,那應該就是判十年有期徒刑了9F 11/01 19:26
→ agong: 16筆土地警察教授立委 怎麼不講事情發生沒成案 被當開玩笑10F 11/01 19:27
推 mow1982: 廢死,可教化,人權,精神病,孝子,吸毒,假釋12F 11/01 19:27
推 SidMax: 法官:這題毫無難度13F 11/01 19:27
推 ls4860: 人家要引渡寄信去中國 阿不是更難看14F 11/01 19:27
推 Gavatzky: 唉..滿口司法改革,結果改成這樣,只會發FB的爛草包16F 11/01 19:29
推 zzh1014: 有病那沒事了,台灣對有病的最保護了17F 11/01 19:29
推 abel0201: 她在講事實 有啥好酸的,兇嫌的確有可能用這藉口逃過死刑啊18F 11/01 19:29
推 acs81046: 吸毒,喝酒,思覺失調自己選20F 11/01 19:30
噓 johnny: 無聊 為啥一定要死刑21F 11/01 19:30
→ laroserose: 驟然逮補侵人權?? 你認為有嫌疑可以先查啊,沒查到怎會有新聞,你查了不就知道他有偷過内褲就能預防22F 11/01 19:30
→ johnny: 笑死人 這麼快速破案 真強啊24F 11/01 19:30
→ coollfd: 蔡英文的司改 就是個笑話25F 11/01 19:31
→ johnny: 效率真好 真會事後講一堆26F 11/01 19:31
推 A816: 他說事實阿 但是要引渡是真的有點難27F 11/01 19:31
→ laroserose: 請問有病那你關了他又怎麼保證照顧的好? 你讓有病的活著像死了一樣有比較好?28F 11/01 19:32
推 pointa: 泛綠雜種賤畜覺青垃圾人渣敗類狗娘生的龜孫子無法反駁30F 11/01 19:32
→ gx8759121: 重判無期三年假釋,重判死刑不執行,有病無罪32F 11/01 19:33
推 mow1982: 裝病的,捉到,加重三倍刑期。死刑就五馬分屍。33F 11/01 19:33
→ pswen: 內褲解救殺人犯34F 11/01 19:34
→ mow1982: 裝病的,就鞭刑三十下。加重三倍刑期。35F 11/01 19:34
→ laroserose: 有病的關了又放出來政府會一直追蹤嗎? 你就沒有北歐那種社福條件,硬要裝高尚38F 11/01 19:35
→ excercang: 是不會死阿,所以我支持送馬來西亞
現在要他死的就是民粹而已42F 11/01 19:37
推 cashko: 蔡英文就支持廢死啊45F 11/01 19:39
→ excercang: 這是個政治問題,引渡會被說降低國格,在台受審又各種問題48F 11/01 19:41
推 seal998: 大馬政府若向台灣提出引渡的官方請求,形同承認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反對引渡的都是中共通路人50F 11/01 19:43
推 paul007: 哪個犯罪者沒有病 精神沒病還會殺人嗎 難怪是殺人犯天堂52F 11/01 19:45
推 myyalga: 可以!看大馬政府收不收53F 11/01 19:47
推 z2wen: 垃圾台灣司法 馬國還是引渡回去吧54F 11/01 19:48
推 evenblue: 這不是悖論嗎 行徑異於常人就冠個名詞廣義算有病 這樣會去作奸犯科的人幾乎都有病 卻因為有病不能怪他作奸犯科那以後都私刑正義就好55F 11/01 19:51
推 tcancer: 加害者聯盟糞渣政黨要嘲諷人民到什麼時候59F 11/01 19:53
→ iamcnc: 有發生 只是沒死人好嗎60F 11/01 19:53
噓 xxxz: 合理化吃案 真棒61F 11/01 19:55
噓 heatsink: 我得了愛錢的病,所以搶銀行也要判無罪了吧
還是以後犯罪完就買一堆女性內褲放在車上,就能無罪?62F 11/01 19:57
推 baboosh: 台灣法律人要名揚大馬了 哈64F 11/01 19:59
→ Gief: 就算沒病還不是不會死刑 殺老媽的都只判十五年了65F 11/01 19:59
推 Doub1eK: 法官: 愛偷內衣褲 可教化66F 11/01 20:00
推 polong1: 她不是立法委員嗎 她的業務範圍 講得好像跟她工作沒關係67F 11/01 20:01
推 max60209: 殺人犯在台灣被社會安全網保護的很好 能不能關超過十年都不好說68F 11/01 20:04
→ peiring: 台灣放棄管轄權,將嫌犯引渡給馬來西亞自己審判72F 11/01 20:09
噓 iceroy: 沒病也不會好嗎74F 11/01 20:14
推 jwjt0130: 警察遇到不想講的就偵查不公開
遇到撞到事件記者都知道 真怪78F 11/01 20:18
噓 ayuniDD: 最後一句是在講三小80F 11/01 20:19
→ Qkirito: 反正有病 送他一程不好嗎81F 11/01 20:22
→ noddle: 台灣又不會判死刑。趕快修法比較重要吧82F 11/01 20:22
噓 focon: 公三小84F 11/01 20:23
噓 laroserose: 今天如果是連勝文的小孩走在路上被拖著,我就不相信警察會這樣搓掉說只是惡作劇,還什麼人權咧,死也會找出人來85F 11/01 20:24
→ facefear: 台灣需要司法改革 無期徒刑 重大犯罪者 不可假釋 出獄!!台灣需要司法改革 無期徒刑 重大犯罪者 不可假釋 出獄!!.90F 11/01 20:32
→ claymath: 花錢買兇比較快 等台灣法官判幹麼93F 11/01 20:37
推 NewPassat: 反正以後都不會來台灣了,就顧個大馬殺手殺完後立馬回國,也不會引渡到台灣~95F 11/01 20:37
→ elwyn: 中肯97F 11/01 20:40
推 trasia: 不會改掉這條法律嗎98F 11/01 20:49
推 Qmeja: 想問二樓,就算買兇,早晚也是會被查到,結果不是一樣嗎?99F 11/01 20:54
噓 fucKMT5566: 我他媽也有只喜歡大奶的病怎麼辦 這樣以後是不是可以鑒定思覺失調啊幹100F 11/01 20:54
→ watermen: 五樓小心被查水表或被請麥當勞歡樂餐外送103F 11/01 21:09
推 hotdogmc: 最近殺人的有夠多 亂世用重典104F 11/01 21:14
噓 jmangeL44: 有夠噁心!還說得出這種話!擺明故意殺人了吧105F 11/01 21:19
推 monkeydog119: 四年多來廢死聯盟已經勝利了,謝謝蔡英文還有四年,謝謝司改會,人民自求多福107F 11/01 21:28
→ amgn997: 他只是殺人就要被判死刑?台灣真的法盲一堆112F 11/01 22:25
推 yan1979: 酒駕撞死人就好了 引渡三小 高雄議員闖紅燈撞死人也沒事啊113F 11/01 22:35
→ JUSTNONE: 講事實也被酸?她是法官還是總統嗎115F 11/01 22:43
→ SPAEK: 撇除其他因素 她是立委 比啥法官、總統 更有機會司法改革116F 11/02 00:40
推 polong1: 一堆法律專家留言117F 11/02 00:40
推 Centerpan: 因人廢言也不好 不曉得有沒有具體的建議118F 11/02 00:41
→ SPAEK: 總統雖然最大黨的 但嚴格來說 也要立委們有意願去動才能改更別提法官了 法官就是在法條中找空間 能不判當然不判119F 11/02 00:42
推 sendow: 難怪有病的都支持綠共執政才可以殺人免死121F 11/02 01:09
→ teiamatozero: 那肥宅們無敵了,每個都有特殊偏好
我覺得台灣的亂源太多了,一堆自以為是的學者122F 11/02 01:40
推 KOSTAR: 如果這都算精神病,以後兇嫌要殺人前都先去偷女性內衣褲故意被抓怎麼辦?124F 11/02 02:25
→ joinptt: 警大教授與其酸法官,不如說說如何讓自己學生吃不案吧?126F 11/02 02:34
推 QQ55555555: 鬼島就是保護壞人因不會死在關個9年就出來127F 11/02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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