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ybergenie ((不要看這裏))標題 Re: [新聞] 幫CPR狂壓15分鐘救回!同事反咬「太用力時間 Tue Nov 24 12:51:32 2020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2.記者署名:周亭瑋
: 3.完整新聞標題:
: 幫CPR狂壓15分鐘救回!同事反咬「太用力傷到我」 她被嗆告傻眼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一名女網友日前幫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的同事進行CPR,
: 足足壓了15分鐘,好不容易把人從死神手中救回;
: 不料,同事後來反倒責怪她,害自己胸部、手部出現傷口,甚至揚言提告,
: 對此她後悔不已,氣得直呼「當初就該讓妳去見閻王。」
西方國家行之有年的「好撒馬利亞人法」有台灣版本: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
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
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民法》第一百五十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
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
限。」
《刑法》第二十四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
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現代急救術常使用的心肺復甦術、哈姆立克法等,由未經專業訓練者施行時可能造成二度
傷害,若善意施救的好人因此反被冤枉時,便得引用上述法條。
就算是圾垃還是可以救的。
不過在台灣很多社會白癡也都會當到法官..不想惹事的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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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_______n:我推的平權政策 都不著重種族之間的平等,改強調種族之間的差別待遇年輕人都很歡迎 但就是太過激進 另外再特別給非裔專屬特權這兩個配起來非常棒 最好是加點街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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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幫CPR狂壓15分鐘救回!同事反咬「太用力傷到我」 她被嗆告傻眼
11-24 12:51 cybergenie.
※ 編輯: cybergenie (74.62.10.3 美國), 11/24/2020 12:51:58
你贏了。
※ 編輯: cybergenie (74.62.10.3 美國), 11/24/2020 12:54:49
推 plutox: 奇怪你救了這個人,不是應該給你報酬嗎?連撿到失物都可以要求了3F 11/24 12:53
→ kumori: 你不能高估法官的智商5F 11/24 12:54
講得對。敢快來改一下免得害人害己
※ 編輯: cybergenie (74.62.10.3 美國), 11/24/2020 12:55:41
推 gaym19: 所以現在很多人為了避免沾到屎 就算會也裝不會7F 11/24 12:55
推 daipon: 重點在訴訟流程的繁瑣讓人感到心寒 判無罪心也死8F 11/24 12:55
→ adsyoyo: 在台灣你保護孕妻 打死小偷你都有罪9F 11/24 12:55
推 cst02: 救家人就好11F 11/24 12:58
推 larusa: 台灣的垃圾太多了12F 11/24 12:58
推 magamanzero: 你想多了 法條也有正當防衛 但是呢...
光是CPR壓斷骨頭這件事 就很難說法官怎判了13F 11/24 12:58
→ hy23: 法:你可以壓阿,但壓斷就不行了15F 11/24 13:01
→ q123212: 別搞自己好嗎 抖M?16F 11/24 13:03
推 lastphil: 看起來都有留 過當就不保障的但書 還是當冷漠現代人好17F 11/24 13:07
→ isu0911: 不救也要幫忙叫救護車的樣子,不管好像也不行18F 11/24 13:07
推 feng0312s: 看民刑法各最後一句解釋的空間很大啊…19F 11/24 13:10
推 coffee112: 真的佩服路上那些看到出事就趕過去的救護人員 佛心20F 11/24 13:11
推 comparable: 你出手就阻斷了他人出手的可能,救不救的回當然你負責21F 11/24 13:14
推 idlewolf: 我直接講看到我也不會上去啦 打電話叫車就極限了22F 11/24 13:15
推 turorach: 民法後面看起來就是他如果本來不會死,你壓到他活,其他都沒差,如果他尚未危急情況,而你對他施以的急救使他受到比不急救還嚴重的傷,就有民法賠償甚至刑責的疑慮。 只是非經專業訓練者要能在第一時間做出評估並行動,很難吧?
*更正:本來會死,被你救活,就沒事23F 11/24 13:20
推 zephyr105: 這種是告不了的 法律記得改了 豁免
就算壓出事也是豁免 記者加油好嗎 查清楚再發新聞29F 11/24 13:29
推 silent79810: 以後有人看到這個例子而不敢救人,導致傷者死亡,請都去找文中嗆告的那位算帳31F 11/24 13:37
推 crtzeng: 如果沒呼吸心跳的是法官就一定不能救,大概是這樣33F 11/24 14:02
推 www123442: 被球棒攻擊法官都會叫你奪棒了 台灣正當防衛只能逃跑35F 11/24 15:56
→ MyPetTankDie: 這種例子每年都有啊,每次提起都還是會被拿壓斷骨頭嗆,這麼普遍地被接收的怪異價值觀遲遲無法根絕,顯然就是普世有一定比率認為死掉會是更好的結果吧lol38F 11/24 18:40
推 mightymouse: 只是免責,但你還是要跑地檢署,如果被告民事還要陪他耗,就算無罪也不用罰錢心理也會不爽41F 11/25 00:29
→ zegale: 是會無罪,但光被通知要出庭就心寒了,而且可能會有創傷症候群的現象43F 11/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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