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更瞎,沒有最瞎,犯罪的人為了掩飾罪行,什麼鬼話不敢說呢? 某起訴書:2011年10月,阮女產一女,丈夫養了2年後,覺得小孩不像自己,於是帶小孩去醫院做DNA比對,果然證實不是自己的骨肉,加上先前察覺妻子和黃姓工廠老闆互動曖昧,認為小王是黃男,就怒告通姦。
地檢署傳喚黃男、阮女出庭,2人否認犯行,黃男辯稱阮女為做試管嬰兒,多次向他要精子,他才會配合在工廠廁所射精在保險套內,拿給她自行處理。
阮女先說是用黃男給的3份精液,自行放入子宮才受孕;後改稱:「先將精液保險套套上特製的熱狗保險套,做成假陽具後塞入陰道,熱狗保險套拿出後,留下精液保險套,她再伸手擠出精液並拉出保險套,接著倒立5至10分鐘才受孕。」
檢察官聽到這史上最瞎、最扯的通姦辯詞,啼笑皆非,認為2人說法顯然違背一般經驗法則,何況阮女辯稱受精的時間,竟然是在女兒出生前1個月,認為所辯不足採,將2人起訴。
鄉民看後超訝異,留言:「孩子,我不敢告訴你……其實你爹是根熱狗啊…」也有人說:「記得要驗熱狗DNA」、「所以熱狗不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