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orkforme (′‧ω‧‵)標題 [新聞] 警駁高院:2度約談突破心防 陳伯謙非自首時間 Wed Apr 8 06:42:48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警駁高院:2度約談突破心防 陳伯謙非自首
4.完整新聞內文:
警駁高院:2度約談突破心防 陳伯謙非自首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4/08/179.jpg
華山分屍案宣判,凶手改判無期徒行。被害人父親(右)表示,十分失望,痛批殺人魔應
處以極刑。(記者王藝菘攝)
2020-04-08 05:30:00
所有斷點都指向陳伯謙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射箭教練陳伯謙在2018年6月犯下震驚全國的「華山分屍案」
,一審被判死刑,但高等法院昨改判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中,高院改判的關鍵
,就是認定陳符合「自首」。承辦此案的警方專案小組回憶道,當時警方發現死者高女已
失蹤,且所有斷點都與陳有關聯,警方已發動偵查且懷疑陳高度涉案,警方並不認為陳符
合自首要件。
一名專案小組刑警指出,此案被害人高姓女子被家人發現失蹤後,警方發動偵查,發現高
女的通聯、行蹤都與陳有關,甚至高女物品還出現在陳的「野居草堂」中。警方根據客觀
事證判斷,高女失蹤一定與陳有關,也懷疑高女恐被陳殺害、遭遇不測,但因尚未掌握屍
體、血跡等確切證據,只能將陳先列為「重要關係人」。
未見屍 已列重要關係人
該名刑警表示,警方已察覺高女失蹤不單純、與陳有高度關聯,警方曾兩度將陳帶回派出
所約談。陳在第二次約談時,疑認為自己「露餡」,面對警方時身體顫抖、眼神飄移、講
話緊張;警方見他心防動搖,順勢追問︰「是你幹的吧?」「凶器是哪一個?」陳被警方
突破心防,說出殺人過程,但警方已認定陳不符合自首要件。
陳落網時,並未告訴警方凶嫌是身分不明的台籍男子Eric,此一說法直到陳接受檢方訊問
時才提出。此外,陳只告訴警方「部分事實」,像是高女遺體乳房被割下、製成標本,是
警方事後找到遺體、勘驗時才發現,並非陳主動向警方交代。
二審認定自首 警方不解
由此可見,陳儘管被突破心防,仍未完全坦白,還想辦法將罪推卸給「Eric」,甚至有所
隱瞞;因此,高院認定陳符合自首要件並將他改判無期徒刑,令當時承辦此案的諸多刑警
無法理解。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64407
警駁高院:2度約談突破心防 陳伯謙非自首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所有斷點都指向陳伯謙射箭教練陳伯謙在2018年6月犯下震驚全國的「華山分屍案」,一審被判死刑,但高等法院昨改判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中,高院改判的關鍵,就是認定陳符合「自首」。承辦此案的警方專案小組回憶道,當時警方發現死者高女已失蹤,且所有斷點都與陳有關聯,警方已發動偵查且懷疑陳高度涉案,警方 ...
6.備註:
( ︶︿︶)_╭∩╮ 之前被酸殺一個兩個不會死?現在連分屍也不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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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ew1974: 法官:我說自首就自首2F 04/08 06:44
噓 NSKB: 所有恐龍法官都應該跟隨恐龍滅亡4F 04/08 06:45
推 mow1982: 法官一直保護犯人,是何企圖6F 04/08 06:46
推 cutekenny: 殺一人真的不會判死啦...可教化就無敵惹7F 04/08 06:48
→ Aerci: 真的很變態8F 04/08 06:54
推 StylishTrade: 每年殺人案死亡人數遠大於死刑人數 XD
受害者都白死了 XDD9F 04/08 06:54
噓 keepwild: 法官真的很垃圾,如此兇殘之徒,居然無期徒刑12F 04/08 06:57
推 MicroGG: 不敢判死刑的法官本身就是罪犯13F 04/08 06:57
推 Dovahkiin: 國民黨法官:啊被害又不是我女兒,判無期! 10年假釋出來再犯我國民黨檢調法匠律師廢死反覆再審訴訟才有賺!
就跟電器用品一樣,幾年就壞了才能不斷消費購買一樣!!14F 04/08 06:58
→ ryan0222: 非自首不重要,沒有造成法律人恐慌,一律可教化是常識吧根本不用唸佛經,精神病這些出逃,法官會自動幫你處理什麼叫『求死不得』?來中華民國的高等法院,就知道了20F 04/08 07:08
推 aleny: 鬼島法官:殺X人,都有教化啊!除非挑戰法官24F 04/08 07:22
推 richjf: 黨部前殺人 當然要保啊 人權政黨耶30F 04/08 07:41
→ lml99: 跟各位說個笑話,否認犯案被臺灣法官說是自首34F 04/08 07:51
推 xxxg00w0: 這真的誇張 當時是警察先約談到案 手段凶殘至極也能硬凹成自首拿來減刑36F 04/08 07:54
推 mmchen: 這就是司法改革38F 04/08 07:57
推 Dia149: 之前不是有幾篇說法界講求0死刑嗎???
無論如何都不會讓人判到死40F 04/08 08:06
→ VVizZ: 根本不符合自首要件吧 犯罪事實已被發現 犯罪人已被鎖定約談 又不是陳柏謙主動到案說明
肯定是國民黨法官判的43F 04/08 08:13
噓 purekiss: 這樣也能凹成自首?依這種標準以後只要殺人分屍再自首都不會判死喔 ☺46F 04/08 08:20
噓 iqeqicq: 陳伯謙,誰啊?我真的只聽過陳柏惟而已49F 04/08 08:25
推 sleepcat612: 認事用法有問題就上訴最高院啊,看看最大隻的恐龍怎麼說。50F 04/08 08:29
推 moto000: 自首 媽啊 算集體偽證嗎
他不是死不承認 最後突破心房?52F 04/08 08:38
噓 fv: 刑法是保護加害人的法律 你各位還不知道嗎?54F 04/08 08:38
→ teyang: 二審就是尸位素餐的垃圾法官55F 04/08 08:44
噓 panda816: 自首三小 他是自己去警局自首膩56F 04/08 08:53
→ bbat: 基本的 欠錢還錢,殺人償命 都沒了。59F 04/08 09:40
推 widec: 垃圾法官 讓他五十歲出獄繼續分屍台女60F 04/0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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