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Z09 (卡薩丁守中路)標題 [新聞] 鄭男殺死警察無罪交保 台南高分院今裁定時間 Sun May 3 20:07:50 2020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黃宣翰
3.完整新聞標題: 鄭男殺死警察無罪交保 台南高分院今裁定發回嘉義地院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殺死鐵路警案,鄭姓男子以思覺失調症經嘉義地院判處無罪,裁定50萬元交保,鄭家
屬沒錢具保還押看守所,嘉義地檢署不服裁定,提起抗告,經台南高分院發回嘉義地院更
裁後新增8條件,但檢方仍認為缺乏強制及即時機制,昨天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裁
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更裁。
台南高分院認為,「停止羈押」是指羈押「原因」仍存在,只是並無繼續執行羈押「必要
」而暫時停止執行而已,「撤銷羈押」則因羈押「原因消滅」而撤銷,或因法定原因而視
為撤銷(如本案),兩者有別。鄭羈押應於原審判決109年4月30日宣示時即無羈押理由而
生「撤銷羈押」,原審裁定主文記載「停止羈押」應是違法。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雖依鄭行為惡性、家庭生活情形及經濟能力等狀況,命應提出50萬
元具保金額,但高分院斟酌鄭於此案所犯造成社會大眾恐慌甚鉅,犯情節重大等情,認原
審決定具保金額尚不足達到以保全鄭及防止再犯目的。
又原審針對鄭具保時間並無一定期間限制,容有得隨時提出具保而陷於不安定狀態,亦有
未妥,應限定命其於具保後一定期間(如24小時內)及時提出。至於限定期間內不能具保
而有必要情形(如鄭係罹患精神疾患且持刀攻擊員警造成其因公殞命,鄭被告無受強制醫
療措施,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之虞),該裁定針對具保等條件即應失效,仍應繼續羈押。
鄭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所規定視為「撤銷羈押」,該規定並無明文得命鄭應遵守事項。
原審並未敘明其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規定,得命鄭應遵守事項論理,亦有未妥。原
審既有前述裁量未盡妥適及論理未洽之處,難認妥適,應由台南高分院將原審撤銷,發回
原審嘉義地方法院更為適當裁定。
台南高院指出,此案裁定,雖無通知被告、辯護人及檢察官就具保要件表示意見,但並未
違法。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第2項規定法院對於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之人,認為有
緊急必要時,得於判決前,先以裁定宣告保安處分。規定法院於「判決前」對應付監護之
人認有緊急必要時先為宣告保安處分裁定,此案經原審於今年4月30日宣示判決,與上述
要件亦有未合,且上訴期間本院亦尚未受理該案,台南高分院院無從於判決前依上述規定
裁定保安處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NjQ7D6
6.備註:
這是在配合演一波大戲嗎? 已經第二次嘍 就看這群法律人要演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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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old: 台灣法官。 唉1F 05/03 20:08
→ eko112: 球丟過來 球又丟回去了 XD3F 05/03 20:09
推 a04775: 台南高分院法官為何不自為裁定
一直發回去嘉義地院也不是辦法吧4F 05/03 20:10
推 hannocps: 想問為何可以要求具保啊?都無罪了,沒有羈押原因,應8F 05/03 20:11
推 iam0718: 沒差 法律人總是有理由9F 05/03 20:11
還是怕輿論吧 無罪就鬧成這樣了 釋放我看會炸開
※ 編輯: AZ09 (61.222.88.231 臺灣), 05/03/2020 20:13:01
推 WeAntiTVBS: 沒意外最終還是會裁定直接釋放 逍遙法外去了11F 05/03 20:13
→ lesnaree2: 高分院484法盲啊 竟然敢打臉法官12F 05/03 20:13
推 hannocps: 社會輿論是一回事,羈押法律上的理由是什麼?我真的想13F 05/03 20:15
→ gourmand: 回8樓 只要有上訴就可以繼續羈押 一審無罪並不是終局判決14F 05/03 20:15
噓 DPP48: 明天的新聞變成九條件17F 05/03 20:16
推 hannocps: 喔喔喔已經上訴繫屬了啊?抱歉抱歉。想說這樣很打自己臉而已。這樣用預防性羈押也說得過去吧?具保即使附加條件還是很危險啊…18F 05/03 20:17
推 sid3: 一直羈押只會讓病情加重 該放的還是要放21F 05/03 20:17
希望放出來通知一下 我怕他要開無雙
推 hannocps: 但還是有很奇怪的地方,原審給出無罪判決,羈押決定卻還是給原審期待他們決定要有羈押原因(犯罪嫌疑重大),不覺得很矛盾嗎?22F 05/03 20:19
→ gundam01: 無罪 卻又不能交保 很矛盾啊26F 05/03 20:20
※ 編輯: AZ09 (61.222.88.231 臺灣), 05/03/2020 20:21:33
推 ebeta: 反正都判無罪了,還關著他幹嘛!直接放啊!不敢放其實是心裡對這判決不敢相信吧= =27F 05/03 20:20
→ Chengzer: 高分院是法盲吧,怎麼可以一再打臉專業法官與醫師的判斷檢察官大概也都是法盲,怎可質疑專業法官與醫師的判斷29F 05/03 20:21
推 antonny: 官阿官阿 法律學一學變成都是躲責任的官 不配掛司法31F 05/03 20:24
→ mared: 菸粉高興就好32F 05/03 20:25
推 OEC100: 怎麼不用保安處分強制就醫33F 05/03 20:26
是監護處分喔 不過最高也只有五年就出來了喔
→ gwenwoo: 螞蝗表示:"人道考量"34F 05/03 20:27
推 abadjoke: 高分院是不是那些窩在志光的鍵盤大律師們說的法盲啊?35F 05/03 20:29
→ OEC100: 這的確是嘉義地院的問題阿,這條件最高定讞前他都能出來36F 05/03 20:30
※ 編輯: AZ09 (61.222.88.231 臺灣), 05/03/2020 20:30:49
推 OEC100: 處分不是判刑,你可以直接叫他去接受強制治療不用等整個判決出來才執行37F 05/03 20:32
→ BDG: 大概刑訴又要修了吧39F 05/03 20:35
推 Terrykho: 高分院不想擔這個鍋吧,法官判決明顯想甩鍋給醫師41F 05/03 20:37
推 sunluna: 判無罪就放啊 還羈押幹嗎? 要關再去抓人就好啦42F 05/03 20:39
→ gourmand: 只要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就可以羈押了。不過猜測原審法官可能是希望他能儘快就醫才不繼續羈押的吧...畢竟看守所是不可能提供給他足夠的醫療資源治療他的疾病的。又不是人人都像阿扁一樣可以保外就醫44F 05/03 20:40
推 LBruce: 不同醫生 不同法官 輿論壓力 結果就是不同 不要被肛了還喊萬歲48F 05/03 20:40
→ gundam01: 你讓他保出去還不是得派人押著去就醫
他就不想就醫50F 05/03 20:42
噓 scifinder: 高分院有比法官&醫師懂?尊重專業好嗎!54F 05/03 20:53
※ 編輯: AZ09 (61.222.88.231 臺灣), 05/03/2020 21:00:20
推 Hall: 高分院的法官有比嘉義地院懂? 高分院哪根蔥?55F 05/03 20:59
推 CNCl: 專重專業好嗎 ㄎㄎ57F 05/03 21:09
推 sbflight: 尊重一審專業好嗎 你法盲??58F 05/03 21:11
推 slashlin: 果然還是要靠台南法官 KMT執政一定放他走59F 05/03 21:11
推 buslover: 法官們有點擔當好嗎 球踢來踢去以為是足球隊員膩61F 05/03 21:28
推 ssisters: 昨天一堆說判決不用顧慮社會觀感的 今天被高分院打臉62F 05/03 21:42
推 tkhunter: 放出來再殺幾個阿,法棺不是很愛?63F 05/03 22:32
推 Dovahkiin: 國民黨法官:啊被害又不是我兒子,可教化! 幾年假釋出來再犯我國民黨檢調法匠律師廢死反覆再審訴訟才有油水賺!跟電器用品一樣,幾年就壞了,才能不斷消費購買一樣!!不斷消費 新被害者,把餅做大,才有油水,養活法律自己人!堅持加害者人權,才能興訟謀生! 廢 ★ 死 ☆ 奧 ㊣ 義
!64F 05/03 22:40
→ ra88872: 看起來就是嘉義出的包請自己背,看最
後會變成多少但書?71F 05/03 22:50
推 ppttpptt: 法官素值不意外
自由心證,毫無任何公正可言73F 05/03 23:02
推 renee4: 矛盾大對決75F 05/03 23:30
推 MK47: 高分院什麼東西 有嘉義第方法院懂?法盲嗎?76F 05/03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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