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標題 [問卦] 刪除刑法十九條不就好了時間 Fri May 1 21:50:16 2020
刑法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把這條刪除,以後管你有沒有病都當成一般人
法官也不用擔心判決不合民情被罵
民眾也能不用歧視精神病,是不是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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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hobo: 你先選立委再說2F 05/01 21:50
→ eko112: 現在沒有立委敢提阿 XD3F 05/01 21:51
→ ahobo: 就算公投成功也無法刪除的4F 05/01 21:51
推 Retangle: 對阿 麻煩寫信告訴你家立委或學土條發起法律複決案喔8F 05/01 21:52
→ ahobo: 等你選上立委 你就會發現要刪除有多難9F 05/01 21:52
推 cipc444: 不要說獨立全球 這種幾百年來古代中國都有的條文要刪掉 鄉民的水準真的跟幾千年前的土人差不多10F 05/01 21:52
→ Retangle: 不過核終是準備到連國昌都能辯贏的程度12F 05/01 21:53
推 johnny9667: 我就覺得奇怪 沒看到任何一個政黨說要修改這個法律15F 05/01 21:53
推 rockido: 說土人還高估了 鄉民水準比三葉蟲還慘16F 05/01 21:53
推 mudafucka: 反正選立委時再口號高潮一波,過了就當沒事了17F 05/01 21:54
→ luckid: 不如修正第十九條第三項的執行時機18F 05/01 21:55
推 gdm0037: 先留著等下次選舉啊19F 05/01 21:55
→ luckid: 這次判決案第三項根本派不上用場,寫跟沒寫一樣20F 05/01 21:55
推 cocojohn111: 說實話確實有道理 即使真的有病的人被判死他也不會知道自己權益受損還可以順便重新來過21F 05/01 21:55
推 oscarwu3041: 我覺得台灣應該試試看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闖紅燈死刑 不繳稅死刑 奧客耍賴不付錢死 受領遲延死刑
可歸責於雙方之給付不能 雙方都死刑
這樣就只有守法的好公民 才能活在社會上
實現真正的社會達爾文主義23F 05/01 21:57
推 greatface: 重點應該放在事前強制治療,有危險就應該永久在療養院內29F 05/01 21:59
推 awdxabc295: 真的該刪 憑什麼精神病有特權?精神病就本該淘汰的
一旦有精神病就是社會的負擔 現在逐漸演變成社會危險31F 05/01 22:00
推 wulaw5566: 台灣人自己選的立委,要修法就自己的立委說啊33F 05/01 22:01
→ wr: 人家敢入法是有長時間的監禁治療配套措施 台灣有個屁34F 05/01 22:02
推 BDrip: 精神有點問題強制治療 八卦人口少一半以上35F 05/01 22:04
→ imanda0324: 改成精神病家人要走正常刑法可能家人才會嚴格對待病患36F 05/01 22:04
→ wr: 我建議精神病犯殺人罪 應先接受治療直至康復
康復後 再依一般人的標準判刑
康復不了? 那就一輩子進行治療阿 不然咧38F 05/01 22:05
推 jds2518: 精神病就刑期改成強制隔離 關特殊醫院41F 05/01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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