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nasha2 (蝴蝶效應 六度分隔理論)標題 [新聞] 英國兇手很少抗辯精神障礙 原因曝光時間 Sat May 2 21:58:44 2020
2020/05/02 中時電子報 丁世傑
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鄭嫌自2001年起到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2010年被診
斷罹患思覺失調症,2017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案發當天鄭嫌的行蹤有嚴重的妄想,處
於思覺失調症發病狀態,與台鐵列車長爭執時,語無倫次,精神狀態極不穩定,不能辨識
及理解自己的行為。
洪裕翔說,法官考量鄭嫌缺乏病識感,有長期就醫必要,依刑法第87條規定,令鄭嫌強制
就醫5年,是法定監護期間最高上限。
此判決一出,舉國譁然,不但質疑醫師鑑定報告、也認為法院似非受鑑定報告所拘束不可
,且被告尚可買票坐火車,何來欠缺辨識能力?民代、學者則認為社會安全網未發揮功效
,包括被告強制就醫年限5年,較外國為短。
法官協會就建議借鏡於英國制度,以精神障礙作為抗辯事由,實務上極為罕見,因一旦抗
辯成功,依該國制度,被告被長期甚至終身監禁在精神醫院的可能性極大,反觀台灣被告
一旦因精神障礙而被輕判或無罪,仍能交保在外,沒有完整的精神醫院體系得以無縫接軌
此方面的社會安全環節。
換言之,如果被告抗辯患有精神疾病,即使為法院所採認,亦應修法,把強制就醫年限延
長。
美國已故總統雷根於1981年3月30日被刺,法院判定兇手辛克利精神失常罪名不成立,送
精神病醫院治療,一治療就是35年,直到2016年始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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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兇手很少抗辯精神障礙 原因曝光 - 政治 - 中時電子報
鄭姓凶嫌持刀刺死執勤的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判無罪,判決的理由是法官合議認為鄭嫌有長期精神疾病,因中斷就醫吃藥,在搭火車時急性發病,精神極度不穩定,嚴重影響認知及理解能力,依判法第19條規定判無罪。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鄭嫌自2001年起到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2010年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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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英國兇手很少抗辯精神障礙 原因曝光
05-02 21:58 nasha2.
※ 編輯: nasha2 (114.25.188.120 臺灣), 05/02/2020 21:59:10
推 abadjoke: 那種才叫社會安全網 台灣法狗只會玩半套2F 05/02 22:00
→ CODDDD: 送治療不就間接被關3F 05/02 22:00
推 apple00: 我覺得精神病患直接切除腦前葉就好 不用關啦4F 05/02 22:00
推 heavensun: 因為在病院關更久
會拿刀砍人4重大精神病 要關到治療好 才會放出來6F 05/02 22:01
推 babuza: 推 不過這次疫情不知道有沒有燒到這種戒護單位8F 05/02 22:02
→ derrick1220: 那案子雷根除了重傷另外還死了一個人 Jodie Foster因此得了嚴重憂鬱症9F 05/02 22:03
推 pizzafan: +1 炎上 法界濫學歐美 自以為高11F 05/02 22:03
→ giaour …
噓 giaour: 去跟蔡阿姨講啊12F 05/02 22:06
推 sazdj: 那等執政黨修法呀 不過中時不可信 殺警案大概要和諧了14F 05/02 22:11
推 chosenone: 鄉民就不要高潮了,這裡舉的英國美國都是陪審團制國家陪審團制被台灣司法界批成什麼樣子是沒看過嗎?15F 05/02 22:12
→ a71085: 關精神病院能關35年我也相信應該沒裝20F 05/02 22:22
→ allenshair: 人家英美就是世界強國 不借鏡他的做法不然你要參考柬埔寨?21F 05/02 22:23
推 Markbas: 關35年很可以,得到治療,社會大眾也安心24F 05/02 22:30
推 dnek: 智障法官寫一些配合按時吃藥的條件就覺得安全了,還有學徒們幫捧,一群弱智25F 05/02 22:32
推 beving: 聽到要關35年應該精神狀態就立馬恢復了27F 05/02 22:33
推 solsol: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相信蔡英文 相信法律人29F 05/02 22:36
推 Asato163: 就是該把強制就醫的時間拉高,不然根本學半條
*學半套30F 05/02 22:40
噓 ponkd: 為何要養這種人渣35年? 過要一堆人保護管理他?32F 05/02 22:41
推 heat0204: 老是學半套 唸書只學會呼嚨人
因為法律人說不可以殺啊33F 05/02 22:43
推 jajoy: 幹 想到飛越杜鵑窩 本來沒瘋最後瘋了
台灣應該效法36F 05/02 22:45
推 lovejamwu: 本來就應該這樣.精神病如果不能判死.那就該終生治療38F 05/02 22:47
推 rogergon: 這種會殺人的精神病患,要強制送醫直至無再犯之虞
不能醫好就該與社會永久隔離,免得又有受害者39F 05/02 22:48
推 pullpower: 真瘋殺人關到老沒問題,假瘋殺人一樣也關到老啦,關到他跟著瘋41F 05/02 22:49
推 Jeff1987: 這才是正確的法律阿...DPP在睡嗎??43F 05/02 22:52
→ Arthur818: 我管你有沒有精神病 一律槍決啦
不修法 執政跟立法的都被砍一砍
可*叫*化46F 05/02 22:57
推 amou1030: 看魔鬼終結者就知道了
惹毛醫生一輩子就不用出來了50F 05/02 23:03
推 DanJill: 精神病如果不能治癒,就該終生與社會隔離53F 05/02 23:12
噓 fv: 你各位繳稅繳健保養個殺人犯啊 法律人的愛54F 05/02 23:16
→ red2010: 廢死團體出來講話啊56F 05/02 23:26
推 adslk6212: 很好啊 精神病不是患者的錯 但治不好就別出來害人了57F 05/02 23:30
→ nasha2: 都會殺人了 送醫治療5年 就會好?????58F 05/02 23:32
推 figgy: 這可以60F 05/02 23:38
推 garcia: 又要修法了喔 ^_^61F 05/02 23:40
推 Windk610i: 罪名不成立可以上色嗎 鄉民不是平常最愛捧美國法 美國陪審好棒棒62F 05/02 23:40
推 mo42: DPP修法精神病犯關35年以上阿 怎麼不敢?64F 05/02 23:42
→ tpegioe: 台灣有多少精神疾病專業醫院?英國制度短時間無法移植,即使立意良善65F 05/02 23:52
推 abbag: 推…68F 05/03 00:10
→ wr: 總有些白癡拿國外有這條法律 所以台灣有也很正常來辯護
根本沒考慮台灣有沒有足夠的配套方案能支援這樣的法條
說真的 抄半套還不如不要抄 搞到現在這樣不倫不類69F 05/03 00:17
推 a3eimyy: 就應該這樣,沒病坐牢有病強制住院,而且還要勞動換取醫療費用72F 05/03 00:29
推 tokyoto: 要蓋就快蓋 現在民氣可用阻力會比較小76F 05/03 00:42
推 BIGNOSER: 在精神病院住35年 住到死 不准假釋 帥唷77F 05/03 00:49
噓 Tiesna0730: 左膠、覺青、SJW:把精神病人關在醫院治療有違人權森77喔78F 05/03 00:53
推 sosad0128: 不管是不是終身監禁,本來就應該把以精神病做抗辯理由的犯人管制到完全沒有再犯疑慮才能放出來81F 05/03 01:13
推 wailman: 送去精神病院35年覺得可以+184F 05/03 01:15
推 ymuit: 推..台灣是學半套 但必須要有完善的 不會導致現在越來越多的人犯法常用同一招來想逃避 這樣不行85F 05/03 01:16
推 MJ23: 強制就醫年限5年哪個左膠亂改的
一堆在那說延長強制就醫跟被關沒兩樣真的頗呵88F 05/03 01:19
推 semind: 就把他養起來好了,這種人最愛砍溫拿,溫拿絕對值這個錢哪些瘋起來砍兩個以上,那關起來就太划算了90F 05/03 01:29
推 jerrylin: 神經病不判死刑那就精神病院關到死啊
當初五年上限是哪個智障定的92F 05/03 01:33
推 other9343: 就說根本零配套的問題 台灣老愛跟國外學半套搞得不倫94F 05/03 01:34
→ jerrylin: 改成關到死他說不定馬上就說我沒有精神病了95F 05/03 01:34
→ raku: 在英國住精神病院可能比住監獄還慘98F 05/03 01:45
推 inshadow: 台灣學國外都只學半套 政客再拿回來魔改 倒楣94百姓99F 05/03 01:46
推 xhung: 民進黨完全執政 快修法啊 5年變35年啊101F 05/03 01:47
推 afu4869: 對啊 是嫌犯有病還不吃藥 憑什麼無罪103F 05/03 01:48
噓 pinjose: 這篇內文哪裡在講英國?莫名其妙的標題
有啦,有三行,但比例也太小了104F 05/03 01:48
噓 armay: 雷根又沒死,扯這是要護航歐106F 05/03 01:53
推 ALENDA: 不關精神病院治療幾十年,不然送到司法官宿舍?107F 05/03 01:53
推 a1len: 想用精神病逃死,就判在精神病院治療不能出來才合理108F 05/03 01:53
噓 gukyo: 噓標題 整天在曝光是在曝三小109F 05/03 01:58
推 LoveFood: 台灣學人精神病無罪 但人家是有治療配套111F 05/03 02:36
推 denyy555: 看來要有精神病患者刺殺總統,台灣才會修法了吧112F 05/03 02:38
推 evevt: 結論就是精神思覺失調無罪可以 不過要拉長強制就醫年限 可接受113F 05/03 02:41
推 gukyo: 有炸街改管的車經過我就會想揍人砸車,484該去找醫生拿證明115F 05/03 02:43
推 liwmewmew: 既然有危險甚至殺人,就應該治療到老死118F 05/03 03:46
推 MJ23: 台灣左膠的確是半瓶水 廢死也好 處理精神病犯案也好
只會一半 不會相關配套措施 左膠誤國 可憐哪
就醫年限可以依危險程度來分級 如有必要可以延長 這才是
解決之道120F 05/03 05:28
推 gotohikaru: 人家是原本判10年的 進去變判定好了才能出來變一輩子124F 05/03 07:20
噓 fuhshuenn: 白癡嘛 我幹嘛花稅金養你出來等死125F 05/03 07:56
推 losage: 本來精神病患就是要呆在病院啊。淦診斷的出來又不讓他進去病院呆是殺小127F 05/0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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