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新聞] 超疼妻遭背叛!送小孩學跆拳道…她竟愛上24歲小鮮肉教練 綠時間 Thu Jun 4 12:17:09 2020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ETtoday
2.記者署名: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或編輯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陳羿妏/
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超疼妻遭背叛!送小孩學跆拳道…她竟愛上24歲小鮮肉教練 綠帽警崩潰了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43歲的新北謝姓員警與妻子婚後育有兩子,2016年間把孩子送往跆拳道館上課,不過他卻
意外發現妻子與24歲的祝姓跆拳道教練展開婚外情,警察身心受創甚至得服用抗憂鬱藥物
,因此決定向祝男求償100萬元。
判決指出,謝男發現妻子與祝男自2018年11月起便開始偷偷交往,地下情長達一年時間,
時常到各地出遊,還會夜宿外縣市酒店發生關係,看到手機對話紀錄、口服避孕藥等證物
,心情相當崩潰,而謝男其實還是一名抗癌鬥士,原本透過定期回診已使病情穩定,不過
得知妻子外遇一事後,情緒開始憂慮,必須服用抗憂鬱藥物,藥物緣故還曾害他發生車禍
。
對此,祝男表示,他只願意以金額10至20萬元分期匯款,每月給付1萬5千元至2萬元和解
。
法官勘驗相關對話內容、證物後,確認祝男行為已破壞謝男婚姻圓滿,考量兩造身分地位
、經濟狀況,最終新北地院判謝男獲賠22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謝男是一名勇警,多次勤務中都展現高超能力,順利破解案件,曾罹患大腸癌的
他也非常感謝妻子的陪伴,為妻子舉辦慶生驚喜,如今得知外遇一事,內心可說是受到極
大打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04/1729661.htm#ixzz6OMnYIp7Y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650 號民事判決
一、程序方面:
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
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
(一)伊與配偶即訴外人甲○○婚後育有二名未成年子女,並與甲○○於民國105年間將二
名未成年子女送至「金城跆拳道館頂埔分館」學習跆拳道,由被告擔任教練。詎被告明知
甲○○為有配偶之人,竟自107年11月起與甲○○為男女交往,除與甲○○共同至新北市
土城、樹林、板橋一帶出遊、聊天、吃飯或為其他約會,並為牽手、親吻、擁抱等行為外
,更分別於108年2月間及108年4月23日與甲○○夜宿台中林酒店及宜蘭縣○○鎮○○路0
段000號之天外天海洋會館,並有發生性關係,顯已侵害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又
伊多年前罹患大腸癌,經就醫診治穩定病情後,仍須按時返回醫院追蹤治療,而自108年8
月發現本件侵權行為事實後身心俱疲,情緒憂慮開始服用抗憂鬱藥物,致伊於下班返家途
中發生車禍,足見被告對伊精神上所造成之痛苦程度非輕,爰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
害新臺幣(下同)100萬元。
(二)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聲明求為判決:1.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元,及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2.原告願供擔保,請准
予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則以:
願以金額10至20萬元分期匯款,每月給付15,000元至2萬元和解等語,資為抗辯。併為答
辯聲明:
1.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2.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
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
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
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二
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
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
文。次按侵權行為係指違法以及不當加損害於他人之行為而言,至於侵害係何權利,要非
所問。而所謂違法以及不當,不僅限於侵害法律明定之權利,即違反保護個人法益之法規
,或廣泛悖反規律社會生活之根本原理的公序良俗者,亦同。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
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
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
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
而加損害於他人(最高法院55年臺上字第2053號判例意旨參照)。準此,基於身分關係而
生之配偶身分法益並受法律之保護,倘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足以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
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情節重大,則該第三人與不誠實之配偶乃為侵害該配偶之他方基於配
偶身分之法益。查原告主張之上列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原告全戶戶籍謄本、「
N*** C***」臉書私訊對話紀錄、家中搜得之「免爾孕錠」照片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免爾孕錠」仿單列印本、甲○○108年4月間與「天外天海洋會館」訂房簡訊記錄及
108年5月要求飯店返還外套簡訊紀錄、原告與甲○○手機簡訊對話記錄、兩造LINE通訊對
話記錄、被告與甲○○108年8月9日iMessage訊息紀錄為證(見本院卷第15-75、139-151
頁),復據證人甲○○到庭結證明確(見本院卷第155-161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足
見被告顯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致原告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之夫妻身分法益及婚
姻共同圓滿生活之利益遭受損害,依上開說明,被告自應對原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被告之行為既非法之所許,且令原告精神上感受痛苦,被告之行為已干擾或妨害他人夫
妻維持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權利,自屬情節重大,是原告請求被告依上開規
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洵屬有據。
(二)按「慰撫金之賠償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
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臺上字第223 號判例意
旨參照)。本院斟酌原告於本件侵權行為發生時滿43歲,其因被告之上開侵權行為,致原
告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之夫妻身分法益及婚姻共同圓滿生活之利益遭受損害,堪認其精神
上受有相當之痛苦,原告係大專畢業,現任職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其107年度申報所得
約為111萬元,名下有汽車1輛(104年份),財產總額為零元,業經本院依職權向財政部
財稅資料中心調取其財產所得資料在卷可憑。被告於本件侵權行為發生時滿24歲,其係高
中畢業,從事跆拳道教練工作,其107年度申報所得為8萬餘元,名下有汽車1輛(106年份
),財產總額為零元,亦經本院依職權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調取其財產所得資料在卷可
憑等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其他情形,認原告請求慰撫金賠償(非財產上損失)
100萬元,尚屬過高,應核減為22萬元,方屬公允。
五、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
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
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
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
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
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2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09年2月24日(見本院卷第119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六、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所命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
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惟被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亦無不合,爰酌
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
淩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菸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40.177.107 (馬來西亞)
※ 文章代碼(AID): #1Us7N8Q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244232.A.699.html
→ axzs1111 …
→ axzs1111: 這樣就身心受創喔 台男太草莓了ㄅ1F 06/04 12:17
推 MadeTW: 22萬台灣真是便宜5F 06/04 12:19
※ 編輯: laptic (175.140.177.107 馬來西亞), 06/04/2020 12:21:28
→ deann …
推 deann: 沒通姦罪了 肯分期付款給10萬就要偷笑了9F 06/04 12:20
噓 YLTYY: 為什麼不報女生的年紀-.-10F 06/04 12:20
推 rondox: 通姦除罪粉拿到22萬開心的笑了13F 06/04 12:21
推 Giornno: 24歲人肉打樁機,豈是你中年老頭可比14F 06/04 12:21
推 cwind07: 大法棺:婚姻不是讓你獨佔配偶的性器官15F 06/04 12:22
推 stin: 拿著和解金去吃魚吧18F 06/04 12:22
→ jubihu: 不是說除罪了19F 06/04 12:23
→ laptic: 應該是解釋出爐前的判決吧...20F 06/04 12:23
推 ams9: 還可以走民事!!! 獲賠22萬..22F 06/04 12:25
推 jk01: 台女沒顧好,給外人塞飽飽23F 06/04 12:26
推 boss88893: 獨/人妻不可戲!前跆拳道國手搞上特警妻 差20歲」27F 06/04 12:30
→ rockon15: 台女母豬日常 不要當新聞好嗎28F 06/04 12:31
→ rockon15: 母豬就是下面不塞東西就會癢31F 06/04 12:31
→ acmiho: 沒離婚..32F 06/04 12:31
→ laptic: 潘姓啊... 是說後來判決也有寫被告有改名的事實 XD33F 06/04 12:31
推 coolrgin: 金額有夠少,怎不能賠到會笑的等級34F 06/04 12:32
推 DreamCome: XD民法,受害者身心創傷,賠22萬XD36F 06/04 12:33
推 senma: 妻子也給你驚喜38F 06/04 12:34
推 s955346: 感情的世界,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嘻嘻39F 06/04 12:35
推 newland: 44歲1年22萬 明碼標價 cc41F 06/04 12:40
推 leecoco: 應該幹的很爽射到子宮了44F 06/04 12:43
推 neon666: 鴿子怎不拿槍塞進去點個幾下47F 06/04 12:48
推 dsfrf: 幹警察老婆幹到吃避孕藥,只需要花22萬。48F 06/04 12:51
推 aqsss: 22W 幫台男QQ50F 06/04 12:55
推 duriamon: 22萬還好。這個教練看起來身體很健康。
而且那個妻子太不小心,被老公看到對話記錄,如果只有親吻、牽手、擁抱的證據可以付更少。另外如果當初手機有上鎖就可以反告。53F 06/04 13:05
推 inori08: 差20歲是太瓦還是真的很正啊?59F 06/04 13:13
推 winiS: 錢拿了先去驗DNA吧64F 06/04 14:07
→ NSRC …
推 NSRC: 台男悲歌 QQ~~ 終究要變身 綠.光.戰.警65F 06/04 14:18
→ kanetakusan: 認識一個40幾的被大二吃掉,覺得他老公超可憐,竟然被一個年紀可以當兒子的綠
而且還是一個沒有經濟能力的大學生67F 06/04 14:33
→ kanetakusan: 你要除罪化,那受害者的心理創傷要誰來補償?要除就配套做好,不要幹了別人老婆/老公還可以不用關又賠少少
好多人說什麼會外遇一定是婚姻有問題巴拉巴拉,那單方面胯下癢的怎麼講?71F 06/04 14:38
推 arrenwu: 下一步是要修民法了吧?76F 06/04 14:45
推 cs005337: 樓上,老二精神失調,癢到無法控制,當然無罪阿77F 06/04 14:45
推 a0913: 瓦78F 06/04 14:47
推 Arnol: 超棒~~~~~~~~~~賠22萬爽幹人妻79F 06/04 14:51
推 e1q3z9c7: 你愛的人很快樂你卻生氣難過 這邏輯好怪80F 06/04 14:55
推 arrenwu: @kanetakusan 其實我覺得該賠償的不只是小三/老王,應該連出軌的那個都要賠83F 06/04 15:08
推 no1smkimo: 那就不是外遇了阿
有有些人來說,外遇才有刺激感,離婚後反而沒感覺87F 06/04 15:19
推 newstyle: 跟台女結婚的風險本來就很高,而且成本也高到要淨身出戶90F 06/04 15:39
推 kanetakusan: @A大 同意。
先離婚再外遇總感覺有異曲同工之妙XD
*跟排骨酥湯94F 06/04 15:53
推 YCLLZDBZM: 痛 心一定很痛 為了小孩 請堅強起來啊!98F 06/04 16:29
推 z3728: 這笑死人的賠償金 真是法院的二次侮辱 辦一次婚禮都不夠100F 06/04 1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