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Oisiossos (LV.1初心者)標題 [新聞] 「不想再吃泡麵」年輕女離家約性交易時間 Sat Jul 25 02:35:58 2020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不想再吃泡麵」年輕女離家約性交易 到旅館反悔竟遭性侵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年07月25日 01:48
年輕女子小琳(化名)離家出走,長期窩在網咖吃泡麵,後來結識林姓男子,雙方相約性交
易。不料去年6月見面後,小琳反悔想逃跑,竟遭林男勒脖性侵。新北地院審理後,24日依
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琳出庭控訴,她不想再吃泡麵,才答應到旅館幫林男口交,但內
心不是真的想性交易,而是希望對方買食物給她吃。雙方見面後,她藉故想脫身,不料林男
惱羞成怒,強行勒脖性侵。
林男辯稱,雙方協議3萬元包養,口交是義務事項,雙方你情我願。不過,法官審酌,小琳
向旅館求救時聲淚俱下、曾用防狼噴霧制止,加上雙方簡訊內容,因此不採信林男辯詞,依
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
至於傷害罪部分,雙方和解,公訴不受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39olhwy
6.備註:
對方不願意就不要硬來
話說防噴霧484年輕女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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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wuyiulin: …為啥不去警察局 跑去性交易==1F 07/25 02:36
→ nightwing: 沒飯吃去警察局 人民褓姆都會買好吃的8F 07/25 02:38
→ a2334436: 錢還沒付的話就當作遇到神經病算了 弄到要進去蹲也是天才9F 07/25 02:38
→ SydLrio: 水水我都有洗乾淨 ><11F 07/25 02:39
→ esthereal: 隨便去711偷個東西故意要吃牢飯不行ㄇ??14F 07/25 02:39
噓 Sougetu: 會離家出走的才不會想尋求警察幫助啊15F 07/25 02:39
噓 cpz: 一定很醜16F 07/25 02:39
→ Sougetu: 大概覺得自食其力最棒吧17F 07/25 02:40
推 qq204: 711偷東西就想吃牢飯? 你以為這麼簡單?18F 07/25 02:40
推 YesHi: 不想吃泡麵 就去工作賺錢丫 說好要嘿嘿換錢20F 07/25 02:42
噓 killerchi: 幹再龍請妳吃飯也行啊 男的怎會搞到這樣21F 07/25 02:43
推 Strasburg: 有錢買防狼噴霧 沒錢吃飯 有時間泡網咖 沒時間打工22F 07/25 02:43
※ 編輯: Oisiossos (180.217.80.137 臺灣), 07/25/2020 02:43:29
推 YesHi: 不想嘿嘿 想叫男的請免費的25F 07/25 02:44
噓 lorrainfu: 種豬男超噁,最好關進牢裡被勒脖逼吞臭臘腸27F 07/25 02:47
推 QQmouse: 她是不是很久沒洗澡了28F 07/25 02:48
推 taco20: 現在泡麵真他媽又貴又難吃,不如自己煮關廟麵29F 07/25 02:53
噓 BBQ2591: 約面交 結果見到就想逃跑 這很不尊重肥宅31F 07/25 02:59
推 karta018: 男的不帥,女的一定也不正,不然不會淪落至此33F 07/25 03:38
推 Kidmo: = = 網咖失學少女、原來還有這種收割管道。34F 07/25 04:32
噓 yanni999: 幹你娘的,台灣女人真他媽不要臉35F 07/25 05:34
推 VOLK11: 三年六個月太重,因為雖然是性侵
但是這個女生本來有想要做性交易
但反悔,當然,她有反悔的權利
但是這個情境已經造成了,挑戰男性本能
所以,這刑度有爭議空間
但勒脖子部分,反而是這男的錯
因為這種就是有傷害的犯意
所以,三年六個月,看來好像也沒太重
本來覺得這女生也該負點責任
但勒脖真的無法推36F 07/25 05:36
推 b93510015: 一定是想爽又要錢亂吉一通,台女都馬這種咖47F 07/25 07:57
推 viewtry: 經濟最好的時刻(X)
民進黨側翼企業股票最高的時刻(O)49F 07/25 08:48
→ scores: 內心不想性交 又想對方買食物給他53F 07/25 09:26
推 wc4eva: 台女不意外 不工作就算了 連躺著賺都不要57F 07/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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