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說一個好了
目前電子發票很多基本上沒有打詳細產品名稱,而公司的會計遇上沒內容的電子發票通常就看統編是否正確然後是否有人交辦之後就會核銷了,而公司的會計也都知道公關雜費就是不需要細審內容的金額可以是該單位支出的10~20%,這些都是法律直接給的空間。
所以這張如果今天沒抓出來,基本上也是直接核銷
政院出來說這種東西不可能可以核銷 << 這句話從根本來說就是錯誤的,因為會計法裡面這些東西只要不是太大金額都會直接核銷的,而國稅局也不會去查這種內容,除非有人特地要針對某人查帳 (比如馬狗買奶罩) 不然小錢通常低於支出20%以下的不會有人去看啦
這些言論只是騙騙不懂財會的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