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VeryGoodBoy (很棒的男孩)標題 [問卦] 為何法條文字要弄的那麼假掰時間 Thu Jan 7 18:58:59 2021
可讀性超級差
明明可以很簡單明瞭的單字
偏偏要拿一堆詭異的同義字來取代
到底是在搞啥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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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ouZ: 為了讓人們起口角、鬥毆,然後互告。2F 01/07 19:00
推 qtv520: 就是故意不想讓你看懂啊3F 01/07 19:01
推 ilw4e: 應該就是為了讓你無法自己亂解釋5F 01/07 19:02
→ be00148 …
推 be00148: 這樣大法官才有存在的理由7F 01/07 19:03
推 cat5672: 口語和訴諸文字是兩回事 而且口語沒幾年意思就會有差異8F 01/07 19:07
→ smartid: 每個用字都有確定的定義的9F 01/07 19:07
→ cat5672: 到頭來 你還是要解釋 而且還會更亂
也會更容易被斷章取義10F 01/07 19:08
推 Besorgen: 叔叔我當初就發現光是 得處以 三字就可能有兩種以上意思12F 01/07 19:10
→ TouchAgain: 條文有些是言簡意賅 有些真的是句意不順 鳥鳥的13F 01/07 19:10
推 hulu63: 那就支持法律白話文運動吧14F 01/07 19:14
→ rcak801: 你好歹舉個例,還有你認為更好的寫法來討論15F 01/07 19:17
→ ciswww: 詳法律白話文運動16F 01/07 19:31
→ MGuarder: 製造領域落差 讓自己看起來高深莫測啊 如果法條大家都懂 律師法官不就失業了?笨!19F 01/07 19:50
→ zeches2001: 把日文直翻用在條文裡面的那種超拗口,讓人翻白眼
法條是立委參考法學專家建議訂的,立委沒這麼厲害
看那些立委會信他們能寫出那些條文?母豬都上樹了22F 01/07 20:03
推 spirit119: 立委有不少是律師,甚至還有前法官...不要以偏概全27F 01/07 20:11
推 sazdj: 不管是法條還是判決書 很多之 有的當代詞 有的當介詞 確實不夠好懂
例如刑法#103:「前項之未遂犯罰之。」28F 01/07 20:21
推 swgun: 就是被殖民法學國家阿31F 01/07 20:38
推 wolve: 尚難謂非無理由33F 01/07 20:56
→ x4524: 消除歧義,減少模糊空間34F 01/07 20:58
推 scuderia: 因為時代會變,所以法律文字不會寫太死,保留應用的彈性36F 01/0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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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ihhao
台灣 01-08 22:52
要讓你發大財的東西怎麼可以讓你輕易看清楚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