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VeryGoodBoy (很棒的男孩)
標題 [問卦] 為何法條文字要弄的那麼假掰
時間 Thu Jan  7 18:58:59 2021



可讀性超級差

明明可以很簡單明瞭的單字

偏偏要拿一堆詭異的同義字來取代

到底是在搞啥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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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hubbing: 不是給理組人看的1F 01/07 18:59
NaouZ: 為了讓人們起口角、鬥毆,然後互告。2F 01/07 19:00
qtv520: 就是故意不想讓你看懂啊3F 01/07 19:01
ChicagoParty: 你了解之後就知道這其實才是簡潔的寫法XD4F 01/07 19:01
ilw4e: 應該就是為了讓你無法自己亂解釋5F 01/07 19:02
ImBBCALL: 你去看中國的法條6F 01/07 19:02
be00148 
be00148: 這樣大法官才有存在的理由7F 01/07 19:03
cat5672: 口語和訴諸文字是兩回事 而且口語沒幾年意思就會有差異8F 01/07 19:07
smartid: 每個用字都有確定的定義的9F 01/07 19:07
cat5672: 到頭來 你還是要解釋 而且還會更亂
也會更容易被斷章取義10F 01/07 19:08
Besorgen: 叔叔我當初就發現光是 得處以 三字就可能有兩種以上意思12F 01/07 19:10
TouchAgain: 條文有些是言簡意賅 有些真的是句意不順 鳥鳥的13F 01/07 19:10
hulu63: 那就支持法律白話文運動吧14F 01/07 19:14
rcak801: 你好歹舉個例,還有你認為更好的寫法來討論15F 01/07 19:17
ciswww: 詳法律白話文運動16F 01/07 19:31
joker7788996: 法律白話文運動好像有專文討論過這個17F 01/07 19:40
a93103921: 這樣定義才明確18F 01/07 19:46
MGuarder: 製造領域落差 讓自己看起來高深莫測啊 如果法條大家都懂 律師法官不就失業了?笨!19F 01/07 19:50
riker729: 法條不是立委訂的嗎?21F 01/07 20:02
zeches2001: 把日文直翻用在條文裡面的那種超拗口,讓人翻白眼
法條是立委參考法學專家建議訂的,立委沒這麼厲害
看那些立委會信他們能寫出那些條文?母豬都上樹了22F 01/07 20:03
WestStTeen56: 就是要你看不懂,他們才有錢賺啊25F 01/07 20:08
NoManInCar: 乾脆用程式碼寫好了26F 01/07 20:10
spirit119: 立委有不少是律師,甚至還有前法官...不要以偏概全27F 01/07 20:11
sazdj: 不管是法條還是判決書 很多之 有的當代詞 有的當介詞 確實不夠好懂
例如刑法#103:「前項之未遂犯罰之。」28F 01/07 20:21
swgun: 就是被殖民法學國家阿31F 01/07 20:38
ss70239ss: 淺顯易懂,要法匠去哪賣弄?32F 01/07 20:40
wolve: 尚難謂非無理由33F 01/07 20:56
x4524: 消除歧義,減少模糊空間34F 01/07 20:58
mission985: 故意讓人看不懂35F 01/08 00:09
scuderia: 因為時代會變,所以法律文字不會寫太死,保留應用的彈性36F 01/0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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