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可沒有想洗白,他的案子在當下就都已經認罪了,跟死不認錯又拿我主觀的女權左膠叉太多了好嗎?
陳為廷在2011年至2012年間,涉入過兩起性騷擾事件。2011年7月5日,在客運上,撫摸在旁熟睡的女乘客的胸部,被送往警局。經警方偵訊,移送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最終處以緩起訴處分,[69][70]陳為廷須寫悔過書道歉、繳交1萬元罰鍰並強制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71]2012年,陳為廷在夜店舞池與女性有不當肢體碰觸。經國立清華大學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並對陳為廷進行心理諮商[72][73]。
2014年,在陳為廷宣布參選苗栗縣立委後,12月25日,PTT八卦版有網友揭露陳為廷於2008年高中時期曾經在捷運上對一名高中女學生襲胸,三立新聞為此採訪該名受害女學生[74][75]。在此事件後,媒體繼續揭露他先前的客運及夜店性騷擾案件[6][7][8][9],陳為廷因此宣布退選立委[76],並遭到撻伐與嘲諷[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