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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人之領銜人劉辰芳女士提出之罷免黃捷理由,包括:
1.「問政未盡議員之責」,稱黃捷任職以來未提案或關注鳳山市民民生疾苦之情事,是翻白眼作秀、問政無科學根據的「白目議員」。
2.「問政內容扭曲事實、罔顧民意」,指黃捷違背其專業良知,為反對而反對。
3.「以意識形態問政,行事風格兩套標準」,指控黃捷沒有是非對錯,只有顏色與政黨利益。
4.「做人不厚道、沒有禮義廉恥,不足代表民意」,包括扭曲韓國瑜「說許崑源是狗熊」,以及赴許崑源靈堂抹大口紅。
5.「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對中態度嚴重雙標」,指黃捷募集物資助港違反國安法21條,影響國家安全甚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