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ota (llll)標題 Re: [新聞] 控訴國安局退訓!她PTT抱怨文曝情報員姓時間 Sat Feb 20 21:46:44 2021
大概是第八條: 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
、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
毀棄、損壞或隱匿
我覺得
找好一點的律師, 不一定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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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涉及情報來源管道的人員身份,
這個我的解讀是: 類似劉連昆那樣, 你已經打入對岸,
相關人員的姓名不得洩漏
立法的實益: 是在保護情報人員的安全, 避免情報網被中共偵破
如果往這方面去解釋, 訓練中心的主任並不是保護的對象(他沒被派往大陸
發展組織), 他的真名, 情報價值接近於零
往這方面去辯吧 (刑法是字斟句酌,... 不是軍方講甚麼就是甚麼,
那種時代已經過去了)
二, 證明他的名字, 情報價值接近於零之二: 推文講了,
為什麼主任會讓學員知道本名? 他的本名是學員應該知道的嗎?
他自曝本名, 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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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控訴國安局退訓!她PTT抱怨文曝情報員姓
02-20 21:46 bota.
當然, 情報是單線領導的,...
在學員面前自曝本名, 應該也有罪
沒有, 我是想討論他的訴訟策略
訴訟策略: 主任已經自爆了 (找好一點的律師,...這點會被對造律師打爆)
→ cloudyheart: 按照你的論點,那情報也不用交付啦,因為一說出去給長官就是洩密,是這樣嗎= =7F 02/20 21:53
單線的直接上級(只能是一個),...
你直接跟國安局局長講, 也算洩漏 (查這條的立法本意, 跟 情報實務)
其實官司真的不見的會輸
→ finhisky: 辦信用卡用本名、實際機關,算不算洩漏?9F 02/20 21:54
※ 編輯: bota (219.85.124.184 臺灣), 02/20/2021 21:56:37
→ finhisky: 好奇情報人員怎麼辦信用卡的10F 02/20 21:54
→ cloudyheart: 哪來的自爆?主任在情報單位(這是一個簽結保密條款,而且忠誠的地方)說的事情,當然不是洩密啊。11F 02/20 21:55
→ finhisky: 調查站會印名片,難道名片的是化名?14F 02/20 21:56
→ cloudyheart: 你懂保密條款的意思嗎?假設沒人違反保密條款,在那個環境下說的事情就不會外洩,懂了嗎?15F 02/20 21:57
是
→ finhisky: 老婆、親友有簽保密條款嗎?18F 02/20 22:01
推 sars7125889: 你講得沒錯 但問題是訓練中心主任難道一輩子都在訓練嗎?19F 02/20 22:01
討論訴訟策略阿,... 不可能直接認輸吧(假設你是苦主)
※ 編輯: bota (219.85.124.184 臺灣), 02/20/2021 22:06:17
推 C32AMG: 調查局調查站是法務部沒啥機密性24F 02/20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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