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qe123456z (\れをる大好き/)標題 Re: [問卦] 因過失致人於死(30人up)會被關幾年時間 Fri Apr 2 17:01:04 2021
※ 引述 《rick102233》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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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殺人犯意犯殺人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
: 因過失致人於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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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因過失致30人以上死亡處幾年徒刑
:
你的行為侵犯到複數法益,刑法上有兩種處理方法
若行為為
單數,則論
想像競合
若行為為
複數,則論
數罪併罰
什麼是想像競合?
比如若是我在大庭廣眾下,用力甩你一巴掌羞辱你
那我同時就是侵害你的身體以及人性尊嚴
同時構成277普通傷害跟309公然悔辱罪
因為我甩你一個巴掌是一個行為,所以處最重普通傷害罪即可
回到今天這個案例
這個司機是一個停車行為,同時侵犯了30多人的生命法益,還有包括社會法益
可以討論的法條為183及276
https://i.imgur.com/91IQbvI.png
https://i.imgur.com/zJCN2dQ.png
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及以1個過失致死罰之
最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的資訊看起來是這樣,實際還是要再看後續判決
這樣有解答到你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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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因過失致人於死(30人up)會被關幾年
04-02 17:01 sqe123456z.
沒辦法,他行為只有單數,而且可能並非故意
→ ilw4e: 阿因為就真的是"意外"阿,除非你能證明他蓄意4F 04/02 17:02
※ 編輯: sqe123456z (114.136.42.71 臺灣), 04/02/2021 17:02:56
法源
推 JC910: 判的有夠重,不愧是台灣嚴謹的法律10F 04/02 17:04
很輕吧?
推 linnx: 一個車沒妥善停好的“行為”所以“從一重處斷”,即使這一11F 04/02 17:05
→ linnx: 個行為害死一堆人13F 04/02 17:05
推 rockido: 維冠就是判最高五年啊14F 04/02 17:06
噓 katrinaz96: 侵害專屬法益:生命法益,罪數部分是數罪,所以是數罪15F 04/02 17:07
同時侵害數法益沒錯,問題行為只有單數啊
你要數罪併罰的條件行為就必須是複數
推 daniel1344: 他就只有一個行為又是過失本來就不可能判太重18F 04/02 17:09
推 rockido: 樓上兩位的刑法是只有判斷法益數不用判斷行為數的喔?19F 04/02 17:10
→ brodf084972: 應該這麼說...本來就不可能被判184還是只有判27622F 04/02 17:16
※ 編輯: sqe123456z (118.170.232.16 臺灣), 04/02/2021 17:16:47
推 a04775: 我學的和katrinaz96 amilkamilk 一樣
想像競合在這裡被目的性限縮了23F 04/02 17:17
推 aaaa4122: 刑法是懲罰行為 所以想像法律上只有一罪25F 04/02 17:19
推 bla: 民事賠償勒?26F 04/02 17:19
※ 編輯: sqe123456z (118.170.232.16 臺灣), 04/02/2021 17:20:27
推 hqu: 搞不好是緩刑三年,本刑1年半27F 04/02 17:22
成立十個殺人罪,想像競合從重罰之
→ hqu: 車子殺人又不是 司機殺人的 司機還不在車上呢29F 04/02 17:23
推 rockido: 在那邊數罪的可以先看一下維冠案判決嗎
還目的性限縮的咧 你有看過刑法可以這樣擴張刑罰權的?30F 04/02 17:23
→ brian900530: 因為沒拉好手煞車讓火車撞上造成48人死亡 是幾個過失致死?32F 04/02 17:24
→ hqu: 搞不好會是死掉的台鐵司機被判刑34F 04/02 17:24
→ rockido: 罪刑法定原則跟刑法第55條前三個字要不要念個55遍啊36F 04/02 17:25
※ 編輯: sqe123456z (118.170.232.16 臺灣), 04/02/2021 17:29:22
推 mystage: 那如果是恐怖攻擊呢?可以怎麼判?38F 04/02 17:33
那183跟271就直接從過失改成故意啊
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跟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兩個罪看哪個比較重,想像競合從重罰之
推 aaaa4122: 恐攻直接法條競合判271啊39F 04/02 17:40
※ 編輯: sqe123456z (118.170.232.16 臺灣), 04/02/2021 17:45:36
推 TheM9dada: 丟一個炸彈炸死十個人 一個動作侵犯十人法益 為什麼不是一個殺人罪而是十個?41F 04/02 17:50
侵害十個生命法益,所以成立十個殺人罪
想像競合從一最重處之
這樣理解的了嗎
他行為複數呀,所以是數罪併罰
※ 編輯: sqe123456z (118.170.232.16 臺灣), 04/02/2021 18:08:30
https://reurl.cc/pmVO3l
你去重修吧
※ 編輯: sqe123456z (118.170.232.16 臺灣), 04/02/2021 18:17:18
→ TheM9dada: 那為什麼這個事件不是成立50個過世致死?47F 04/02 18:31
→ aaaa4122: 實務採想像競合。惟學說批判無疑是鼓勵人犯罪,係認為侵害數個高度屬人法益要成立數罪。48F 04/02 18:33
推 BoatLord: 競合是不簡單...但沒想到會看到有人說出生命法益無想像競合...50F 04/02 18:36
推 h129875230: 數罪併罰是哪個低能發明的 判了幾千年但關三十年 是不是在嘲諷受害者53F 04/02 19:49
→ s9234032: 是後面的51條第二項第五款限定三十年55F 04/03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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