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Aruka0924 (Aruka)標題 [新聞] 快訊/李義祥過失致死起訴全文曝!花時間 Fri Apr 16 16:14: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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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李義祥過失致死起訴全文曝!花檢5474字還原案發經過
2021年04月16日 15:30
記者黃彥傑/花蓮報導
太魯閣號408車次2日遭滑落邊坡的工程車撞上,釀成49死、超過200人輕重傷的慘劇,「義祥工業」負責人李義祥、外籍移工「阿好」16日分別被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而檢方也針對最新偵結進度,進行詳細說明,其中李義祥除了被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以外,同時也被涉犯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檢方也對於事發前經過,進行詳細地說明,而檢方也表示,經調閱李義祥的通聯紀錄後發現,其第一時間並沒有打緊急聯絡電話、也沒要打119、救護車等。此外,檢方認為,沒有人員去控制這台車,極度輕率、便宜行事的作法,導致吊卡大貨車從邊坡滑落下去,墜落到軌道,李姓、華姓被告都有過失,而且對於列車翻覆造成死亡結果也有因果關係。花蓮地檢署偵結後,依法將兩人起訴,並針對進度進行說明。
花蓮地檢署起訴全文如下:
一、民國110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許,臺鐵局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因剎車不及撞擊掉落於軌道上之吊卡大貨車,造成49人死亡、200餘人受傷之重大傷亡,本署隨即啟動重大災害應變處理機制,除了設置現場前進指揮所、相驗處所指揮所外處理現場及相驗事宜外,並就肇事者之刑責,由三名主任檢察官、六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即刻組成專案小組,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及鐵路警察局,以團隊辦案模式,於2週內發動搜索23處所;調閱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及專案管理等相關卷宗數十宗;查扣封閉迴路電視行車影像紀錄器(
Closed-Circuit Television即CCTV)、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即ATP)、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rain Control and Monitoring System,下稱 TCMS)、吊卡大貨車行車記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主機紀錄卡及相關人員行動電話及其他電磁紀錄等證物;詢訊問109人次,並每日召開專案會議,詳實調查各項證據,釐清事實。
於今(16)日就(一)被告李○祥、林○清、黃○和等人借用甲等綜合營造業名義承攬工程,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二)被告即現場監造主任李○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張○○財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三)被告李○祥操作挖土機致吊卡大貨車墜落軌道,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被告華○好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等部分偵結起訴。
二、有關李姓被告等人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簡述如下:
(一)犯罪事實
1、緣「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經台鐵局發包由聯○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大地公司)設計監造、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公司)承攬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其中就「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於108年1月間公開招標,為確保工程安全、品質,乃要求投標廠商需有甲等綜合營造業執照。被告李○祥、林○清明知其並無甲等綜合營造業執照,竟為獲取工程施工利益,向具有此資格之東○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東○公司)負責人黃○和借牌參與投標,約定由二人負擔5%營業稅並給付工程總價4%價金予東○公司
q。
三人謀議後即由李○祥2人製作相關投標文件,以東○公司名義先後於108年2月19日、3月7日參與投標,第一次開標因投標廠商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嗣於3月7日第二次開標時以新台幣(下同)1億2480萬元之價格取得該標案。嗣後東○公司就本件工程所需文件即交由李○祥2人處理,並將東○公司大小章交付予李義祥經營之義○公司以方便工程用印。
2、李○祥、林○仁、韓○鳳、鄧○葳、蘇○武、葉○及陳○義均非東○公司員工,為符合工程合約規定並避免借牌事宜遭發覺,乃將勞健保投保單位掛於東○公司,並未實際支領東新公司薪資;黃○利為東○公司實際業務負責人,明知此事,竟於109年5月間虛列上開人等108年之薪資所得,而逃漏稅捐12萬274元,並透過所得稅申報系統登載相關人員於109年領有東○公司薪資160萬8070元之不實事項,致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徵稅之正確與公平性。
3、聯○大地公司派駐工地之監造主任李○福每日均應填具公共工程監造報表,並據實填載東○公司工程進度,渠明知李○祥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為免監造報表所呈現之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預定施工進度過多,遭台鐵局查核,竟基於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並持以行使之接續犯意,於110年1月至3月間,製作監造報表, 偽填施工進度為95.21%至98.36%,並提交與中○公司,惟至同年2月28日止,實際施工進度僅約為88%,由中○公司陳報與臺鐵局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臺鐵局、中○公司、聯○大地公司對於工程管理之正確性。
4、本次肇事主要原因:
(1)本案工程施工地點位於鄰近鐵道之山坡地,施工機具、材料、車輛及人員均需由台九線北上約158公里處右側斜坡工區出入口管制哨進入後,因該處坡度陡峭,施工圖遂規畫工區內行進路線以延長便道及彎道方式改變直線坡度,所經施工便道依契約規定均屬於施工範圍。
施工便道自西正線上方轉彎下坡延伸至東西正線之間,然該彎道甚為曲折狹窄,且彎度由上方便道計算幾近120度、由下述西正線上方平處轉彎則幾近140度、路面材質為無止滑效果之天然沙土,彎道下方另有一水泥地平台(即西正線明隧道上方)供暫時停放機具及車輛進出使用,該水泥地與該彎道邊坡路面又有高低差,且自該平台轉彎後下坡處即緊鄰東正線鐵道,導致大型車輛行駛於該處時如無法順利過彎,即有滑落邊坡危害火車行進而發生公共安全之虞,現場監造、工地主任均應注意此節並為必要的防制措施。
單就今年1月間,即有2
起混擬土預拌車駕駛行經該彎道時即因彎道狹窄、路面濕滑而打滑、熄火卡在邊坡之情形;臺鐵局花蓮工務段人員發現後,將上情拍照傳送予聯合大地公司現場監造主任李○福、監造職安管理員張○○財,李○福、張○○財知悉上情之後,本應立即監督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通知工地主任李○祥限期改善車輛行駛路線安全性、通知本案工程設計單位修改施工便道彎道設計、改善彎道彎度、地面材質、拓寬彎道路面並於邊坡側邊設置固定防護圍籬等方式,以提升施工中各類行車安全;且應於停工時派員駐守工地以防止不明人士進出(或設置可遠端連線之監視系統、
嚴格管理工地大門口鑰匙等措施),以隨時維護工地安全。依渠等智識、經驗、權責,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無任何通報、督導、修改施工便道安全設計、拓寬彎道內側通路、或勒令施工單位禁止危險車輛通行等作為,且未登載於監造日報表加以追蹤,致使工程車輛通行該彎道時產生對於公共安全之危害。
(2)清明連假期間因疏運需求,且本案工程地點鄰近軌道,為避免影響行車安全,臺鐵局前已要求110年4月1日12時至4月6日12時全面停工(日夜均不得施工)。李○祥明知其情,然為使偽造之工程進度較接近現況且避免工程延宕過多遭罰款,仍指示協力廠商進入工地進行綁鋼筋作業;並與華○好於4月2日8時許,由李○祥駕駛車牌號碼775-TX號吊卡大貨車搭載華○好,前往工地現場。
李○祥先指示華○好於同日上午8時55分許,將上開吊卡大貨車車斗上之輪胎,堆置於工程現場西正線隧道上方輪胎堆置處,華○好依指示辦理,李○義祥則自行徒步前往本案工程西正線明隧道工地,確認到場實施綑綁鋼筋工程之人數,以便訂購中午便當及計算工資。9時12分許,李○祥與華○好回到上開吊卡大貨車內,由李○祥駕駛欲前往本案工程施工便道下方,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本欲沿彎道(幾近140度)左彎,然因李○福、張○○財及李○祥均疏於履行上開注意義務,始終未監督改善道寬度、變更地面材質及設置防止車輛、
異物滑落之安全設備,因彎道彎度過高且吊卡大貨車車身過長過寬(車長840公分、車寬242公分),導致吊卡大貨車之右前車輪超出施工便道路緣、卡在臨鐵道邊坡旁植物,而無法順利過彎導致車輛熄火。
2人見車輪卡住,均知悉應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且本案邊坡地點(坡度31度)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斷裂,極可能導致工程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將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乘客死傷之可能性極高;又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9點規定,挖土機不得為目的外之使用,李○祥與華○好並均無挖土機駕駛執照,且現場尚有其他施工人員、大貨車可提供協助。李○祥對上開車輛墜落鐵軌導致火車碰撞後司機員、乘客死亡及受傷之結果,有高度之預見可能性,且當時現場顯有其他風險較低之操作方式,竟疏未
憚`意上情,與華○好協議以挖土機綑綁布帶將吊卡大貨車車身拉正,李○祥先指揮華○好將停放一旁之挖土機駛近。華○好本應注意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即不得已挖土機作為起重、拖拉設備,且依其生活及工作經驗,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仍疏未注意,竟依李○祥指示,將挖土機駛至吊卡大貨車後方,交由李○祥以環狀布帶(承重3000公斤,經打結後承重為2400公斤)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撐座並未立地),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以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華○好則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2人一同進行此高度危險之拉車行為。
於9時26分許,李○祥再駕駛屬動力交通工具之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車重7665公斤)往車身左側拖拉,過程中復未妥適操控車輛方向盤及煞車,因綑綁方式不正確(繩結不牢靠)、綑綁位置不正確(綑綁於撐座、單環勾在挖土機挖斗掛勾)、布帶強度明顯不足,且對於車輛滑落邊坡之危險亦未做任何防免機制,終導致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先沿下坡路面滑行15.7公尺後,直接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
李○祥見吊卡大貨車墜落鐵軌後,竟未立刻撥打鐵路緊急通報專線,嗣於9時28分許,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以正常速度行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袁○修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49名乘客死亡、200餘名乘客受傷,且鐵軌因而毀損約600公尺。
5、李○祥於吊卡大貨車滾落邊坡遭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碰撞肇事後,明知已造成重大事故傷亡,竟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未通報警察、救護或救災單位,僅撥打電話聯絡工作廠商等人,且過程中停留在現場觀看,未為任何救護或協助救護之作為。華○好則於事故發生後,擔心遭查獲非法外籍勞工身分,立即騎乘李○祥放置於現場工地之機車逃離現場躲藏。嗣於110年4月7日16時許,為警拘提到案。
(二)所犯法條:
1、被告李○祥、林○清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二部分,均係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嫌;被告黃○和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二部分,係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後段意圖獲取不當利益,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者罪嫌;被告東○公司,應依政府採購法第92條規定,科以同法第87條5項規定之罰金。
2、被告黃○利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二、㈡部分,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刑法第220條、同法第216條及同法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嫌。
3、被告李○祥、華○好、張○○財、李○富就起訴書犯罪事實四、五,均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被告李○祥另犯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罪嫌及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嫌。
4、被告李○祥、李○富就起訴書犯罪事實四(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三、具體求刑:
被告李○福、張○○財身為專業人士,對於工地安全負有高度注意義務,對於工地安全有危害之虞事項亦有督導之權力,卻未盡其義務,責令廠商立刻改善。被告李○祥、華○好2人駕車陷落邊坡時,明知可請專業人士協助車輛脫困,竟極度輕率以錯誤之方式拖拉車輛,導致車輛翻落邊坡,甚至於事發後亦無任何緊急通報之作為,而釀成悲劇。
被告4人過失行為所生之危害,既深且鉅,不但震驚國際社會、重創我國觀光形象(死傷者人數眾多且包含外籍人士),更無端剝奪49位無辜被害人之美好人生及數億元以上之經濟損失(太魯閣列車每節車廂造價即超過5千萬元,遑論其他救災、醫療、重建等資源耗費)。
清明連假本是家人歡樂團聚、慎終追遠之時刻,而408車次為實名制列車,乘客選擇搭乘此一早班車輛,無非希望能盡快返鄉與親友團圓,卻因被告4人極度違背專業、輕率之行為,導致天人永隔,造成家屬永遠無法磨滅之痛楚。
建請法院就被告李○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部分,均量處法定刑之最高刑度,就被告華○好涉嫌過失致死部分,量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就被告李○福、張○○財涉嫌過失致死部分,量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懲儆從事工程業務人應善盡督導職責,不再因輕忽安全、便宜行事及推諉卸責的陋習,再度發生任何憾事。
四、本案造成49名無辜民眾死亡、2百餘人受傷,本署檢察官親眼目睹死者遺體殘缺不全、家屬哀慟欲絕、痛哭昏厥、捶胸頓足之傷痛,數度指認不敢亦不願確認親人已往生而徹夜徘徊於殯儀館外等待DNA比對結果,經確認後嚎啕大哭之悲傷心情感同身受!
為能盡快釐清事實,撫慰家屬傷痛,專案小組檢察官夜以繼日進行偵查,本於勿枉勿縱態度,針對各項證據詳實查證,於2週內查明直接肇事等重要犯罪事實並提起公訴,除了檢察官辦案團隊的努力,更歸功於眾多機關提供專業協助,諸如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協助鑑定比對死者及其家屬DNA,讓家屬得以在最短時間內領回遺體辦理後事;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鑑識科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運安會)鐵道調查組自4月2日起,迄至4月8日列車殘骸全數排除現場,均在場協助檢察官蒐證、取得相關行車紀錄資料供檢察官依法查扣後交由運安會
進行專業判讀。
其中花蓮縣警局鑑識科科長於4月3日在現場遺骸血水之中找出關鍵之列車自動防護系統記憶卡(即ATP)、運安會鐵道調查組人員於4月4日在吊卡大貨車掉落邊坡之草叢中找到該車環景輔助視野主機記憶卡等,對於案發時現場判定幫助甚大;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機動工作站協助清查資金流向;法務部廉政署派員進駐本署協助辦理搜索扣押等事宜,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專業諮詢等,在在對於案件之迅速釐清,幫助甚大,本署深表謝意。
五、針對本次事故,本署今日僅先就本案核心且為社會大眾最為關心之犯罪事實偵查終結;另就臺鐵局發包工程及工程設計監造公司、專案管理公司有無不法、李姓被告所營義○公司及東○公司承攬多項工程有無不法等節,本署仍持續積極偵辦中。
▲檢察官說明最新進度。(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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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 所以最高5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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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rk727: 49條命...2F 04/16 16:15
推 DIDIMIN: 為什麼連判決書也要一堆○○?
起訴書3F 04/16 16:16
推 waakye: 影片可以公布了吧7F 04/16 16:17
推 leona12: 打通電話都不肯 最可惡8F 04/16 16:17
→ applez: 覺青:還可以告民事啊10F 04/16 16:17
推 hosen: 過失致死一件最多的五年,我猜判4年半不能再多了12F 04/16 16:18
推 Arnol: 李○義祥 XDDDDDDDDDDDDDD 靠杯喔 沒人校搞嗎13F 04/16 16:18
噓 tchialen: 妨礙舟車行駛安全的刑期還比較重14F 04/16 16:18
推 eko112: 好啦 重判5年15F 04/16 16:18
推 yniori: 過失致死罪最高五年~該修法了!19F 04/16 16:20
→ yniori: 其實他打通台鐵緊急停車就可以了!有一分多鐘耶21F 04/16 16:20
推 b9211173: 沒主觀犯意很南再高判,就是想逃罪而不作為,錢罰多一點吧!然後不準再接工程案了23F 04/16 16:21
→ mij: 獎那麼多啊不就過失致死25F 04/16 16:21
→ tpck: 可教化27F 04/16 16:21
推 t20031210: 最高5年,但不會判滿,刑期過半犯後態度良好給予假釋28F 04/16 16:21
推 NTJL: 過失致死 最重五年31F 04/16 16:22
推 ChinaGy: 發言人好正 我戀愛了37F 04/16 16:24
推 s8800892000: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黨證真好41F 04/16 16:25
推 w9: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43F 04/16 16:25
推 yniori: 判滿是必然的~維冠也判滿44F 04/16 16:25
推 s9234032: 五年 民事破產 台鐵給三千億改革,改革Der決心看到了嗎45F 04/16 16:25
→ mu178: 有拉到最重七年的肇逃了46F 04/16 16:25
推 waakye: 呂終極也是5年判滿48F 04/16 16:26
→ mu178: 這種案件一定判滿的 呂忠吉也判到4年10月51F 04/16 16:27
推 s5689: 1月車輛就卡在彎道兩次了 這些主管和監工………55F 04/16 16:29
推 PTTcrazy: 難怪李某可以無關緊要,了不起過失致死XD56F 04/16 16:29
→ mu178: 還在扯調職啊 都偵結了58F 04/16 16:30
推 ChinaGy: ㄧ群阿呆 跟檢察長調職有什麼關係啦 y59F 04/16 16:30
→ ChinaGy: 前面動搖國本的出來洗地一下62F 04/16 16:32
推 vicious666: 12分就滑下去卡樹了,媽的早點往上通報,處理時間充裕63F 04/16 16:32
推 gugugaga: 反正也是脫產關出來給別人養 根本問題不解有意義嗎65F 04/16 16:32
→ vicious666: 的很。還有逃漏稅營造跟監造偽造進度的,台鐵也根本沒有認真管理。66F 04/16 16:32
→ mu178: 平常不過的輪調 今天會偵結八成也是早就知道要調了所以先偵結68F 04/16 16:32
→ gugugaga: 這種結構性問題就是一串肉粽 你罰的到借牌的公司嗎71F 04/16 16:32
噓 violetish: 追戰犯的結果是死刑也無用 關注法規及陋習的修正進度吧72F 04/16 16:33
→ gugugaga: 到時候是不是又出了新的事情就忘了舊的教訓73F 04/16 16:33
推 DOOT: 借牌給這種公司應該要跟借車給無照駕駛一樣論責。75F 04/16 16:34
→ gugugaga: 該改進的法條堆多少在立法院了 立委諸公有加班審查嗎76F 04/16 16:34
→ tim910282: 最高也只會判五年,脫產錢也沒辦法賠,等大家沒再關注77F 04/16 16:35
→ mu178: 現在本來就是檢察長調動時節 這種人事案一定都會先卡位 幻79F 04/16 16:35
→ mu178: 想被迫調職到底社會經驗有多不足82F 04/16 16:35
→ megaboost: 剛好他有黨證,剛好輪調,剛好最多5年,一切都是巧合83F 04/16 16:35
推 piercingX: 一定會判五年最高刑度啦 至於嫌判太輕去怪你各位選出來的立委們阿85F 04/16 16:36
→ mu178: 又在幻想判緩刑了 要不要看看判緩刑的要件87F 04/16 16:36
推 MADAOTW: 看來準備進交通部當內閣了92F 04/16 16:40
→ ChinaGy: 現在就在想假釋緩刑什麼的會不會太不專業94F 04/16 16:40
推 tavern: 過失致死最多就是5年 到底乾黨證屁事啊95F 04/16 16:40
→ ChinaGy: 身為專業的鄉民接下來應該是要賭法院會不會放人
然後會不會照單全收全部判有罪96F 04/16 16:40
→ tavern: 覺得判太輕的麻煩告訴我他還可以用哪條法律判98F 04/16 16:41
→ mu178: 今天偵結就表示俞檢察長可能有預期他已經卡到位子高升 所以99F 04/16 16:41
→ vicious666: 奇怪了跟人討論用專業來壓喔?那收襯衫被請客當專業好100F 04/16 16:41
→ mu178: 負責的把手上案件先結一波 誰跟你被調職啊101F 04/16 16:41
→ ChinaGy: 不是阿 連判都還沒判 你就在講假釋 不是很好笑?103F 04/16 16:42
推 asdf70044: 齁阿拉 法盲 五年很重了 不爽去遊街104F 04/16 16:42
→ vicious666: 法盲反正不是被笑一兩天,沒差啦,就是想問假釋啊。106F 04/16 16:43
推 ChinaGy: 報假釋是判決確定入監執行後,累進處遇算分數的事情107F 04/16 16:44
→ neoa01 …
→ neoa01: 有台灣價值是無敵的,說不定還緩刑給你看?108F 04/16 16:44
推 wuu831: 所以那個影片哩109F 04/16 16:44
→ ChinaGy: 現在戰假釋太早太早110F 04/16 16:45
→ neoa01 …
→ neoa01: 辦到李這算斷點了嗎?111F 04/16 16:45
推 gugugaga: 所以你覺得他判五年很重嗎 搞不清楚討論的重點?112F 04/16 16:45
→ lucifiel1618: 「於邊坡側邊設置固定防護圍籬」看來法官果然沒有鄉民懂工安,不知道圍籬擋不住卡車= =113F 04/16 16:46
→ WowProctor: 所以死的不是你家人 他有台灣價值就可以放過他嗎?115F 04/16 16:46
推 vicious666: 你覺得太早不用說話阿,去犀利檢座那裡拿著法盲圖科科笑再佩服一下533就好116F 04/16 16:46
→ sunlman: 有 李○義祥 遮都遮不好打起訴書都沒再看過嗎118F 04/16 16:46
推 OAzenO: 這麼長的文章 有幾個錯別處也是很合理的120F 04/16 16:49
推 Azabulu: 背後承包公司跟台鐵沒有負起監督責任 是不是要處理一下121F 04/16 16:49
→ haloducks: ccc 用幾個代罪羔羊遮蓋台鐵自己的疏失123F 04/16 16:50
→ sunlman: 會沒遮到表示不是用整篇尋找取代的方法遮而是一個一個改124F 04/16 16:53
噓 seal998: 幹,14分車子就掉了,中間有超過10分鐘可以避免,幹,死了好多年輕人跟小孩子耶,媽的!128F 04/16 16:59
推 gugugaga: 台灣發生事情痛的永遠是人民而不是那些廠商131F 04/16 17:02
推 hqu: 9:14分就掉下去了 不是有9:21分拍到車在還停在工寮的相片132F 04/16 17:05
→ lucifiel1618: 就叫你們這些公務員要學會用latex和glossaries了嘛= =不然出這種錯不就很糗133F 04/16 17:06
推 gege5555: 應該每一人加5年,不得假釋135F 04/16 17:07
推 mabedead: 我猜重判五年,關兩年半就出來爽了136F 04/16 17:07
→ FFFFFFFF: 起訴而已,人家黨證繳個費就復活了137F 04/16 17:11
→ juiceweb: 五十死 至少要刑期乘以50吧 一罪一罰140F 04/16 17:12
推 diiky: 過失致死+肇逃~~~最高是幾年啊???141F 04/16 17:13
推 susanna026: 覺得 假日 明知列車會來 不是掉下去就知道嗎?還沒有通報 那就是故意 還什麼過失致死呢?142F 04/16 17:14
→ lee85313xd: 樓上說的是 超速撞死人也要判殺人罪 明知道超速可能會撞死人 還是超速 這不叫故意嗎145F 04/16 17:18
推 shihpp: 為何現在可以看到起訴書?!
喔喔喔喔149F 04/16 17:24
推 bbbruce: 出來可以當交改委員153F 04/16 17:29
噓 s9623452: 說過失要修重罰的 腦袋基本上裝屎157F 04/16 17:39
推 bluu: 過世致死ㄏㄏ158F 04/16 17:43
推 susanna026: 覺得 不是9:14 掉下嗎?故意拖延不通報 讓這場傷害發生的159F 04/16 17:45
→ BLABLA007: 立委真的要快點修法 不然這類事件一再發生會很慘
這跟國家安全等級沒兩樣了167F 04/16 17:54
推 Kenny0808: 他這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從一重處斷,49個過失致死加兩百多個過失傷害,從一重過失致死處分,五十七條量刑罪行重大,判最高五年
看他是不是累犯,不是的話兩年半就假釋出來169F 04/16 17:57
噓 leonEEman: 過失+肇逃 最低1年徒刑 難怪檢察官想走 唉173F 04/16 18:00
推 Kenny0808: 不對,我錯了,他後續還有肇逃,那就是數罪並罰了175F 04/16 18:07
推 mscp: 李義祥這種小角色交給法官處理就好,你各位被風向帶的全關注這咖小咖的,真正要被關注的應該是部長院長才對吧177F 04/16 18:19
推 m99: 不是業務過失?那意思是跟業務沒關係嗎?179F 04/16 18:19
噓 sonic37: mscp你再帶風向喔,貨車是部長叫人去推?良心還在就吞回去180F 04/16 18:36
→ dslite: 比較會辦阿扁182F 04/16 18:41
推 IvanLord: 沒事沒事,算起來一個人命平均關36天,這很台灣186F 04/16 19:30
推 hlb5828: 過失致死,重判五年!!187F 04/16 19:33
推 ffaatt: 就過失致死 害死人最輕的法191F 04/16 20:38
推 Ronwill955: 依法盲邏輯 闖紅燈 違停 超速都算殺人未遂192F 04/16 20:38
推 Takau: 八仙事件就該修最高刑責,還在默視193F 04/16 20:45
推 wei9898: 如果工安經費佔工程預算比例沒調高,廠商依然不會想做,下次會繼續發生194F 04/16 21:28
推 ooigi: 起訴書說26分掉下去 看錯了
月初鄉民都工安專家,月中又是法律專家了www196F 04/16 21:59
→ allsame: 過失致死108修法將法定刑從兩年提高到五年 鄉民又要嘴沒修法了198F 04/16 22:23
推 geige: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呢 殺五十人只判5年200F 04/16 23:36
→ zenzai: 這起訴書的邏輯有點怪:既然說李對結果「有高度之預見可能性」,怎麼又變成 「竟未注意上情」?
說李肇事逃逸的理由也很奇怪~202F 04/17 01:24
→ gzliu …
推 gzliu: 黨 證205F 04/17 01:59
推 zzxxzz: 殺五十人只判5年 幹207F 04/17 09:47
推 keanu2110: 其中花蓮縣警局鑑識科科長於4月3日在現場遺骸血水之中找出關鍵之列車自動防護系統記
憶卡(即ATP)
辛苦了…209F 04/17 09:54
推 ahaha777: 幹歸幹...扯到DPP還是司改的人 請問能拿啥法條來判?
國家司法要真的能隨意把它用殺人罪處死 第一個解決的絕對是PTT上面狗幹政府的酸民 李義祥相比還算小事了 這樣才是共產黨行事準則
這種事在法律相對正常的國家都很難判多重啦 只有極權國家才可能符合大家心裡的正義213F 04/17 09:56
推 dogreen: 遺體殘缺不全、家屬哀慟欲絕、痛哭昏厥、捶胸頓足之傷痛,數度指認不敢亦不願確認親人已往生
如果只有五年台灣法律就是笑 話 根本殺人魔219F 04/1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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