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ergostepo (ergo)標題 [新聞] 亂移車奪49命 李義祥未構成殺人罪關鍵原因曝光時間 Fri Apr 16 16:55:47 2021
中時新聞網
亂移車奪49命 李義祥未構成殺人罪關鍵原因曝光
16:272021/04/16
中時新聞網 蘇育宣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工程車出軌,釀成49人死亡,花蓮地檢署今日偵結公布調查結果,
依過失致死與肇事逃逸兩罪起訴李義祥,至於為何非選用殺人罪起訴,主任檢察官周芳怡
指出,李義祥並無直接與間接殺人犯意,無法認定為過失殺人。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解釋,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構成犯罪事實需有犯意,而
犯意還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周芳怡進一步解釋,直接故意為明知會死亡,仍導致死亡結果發生;間接故意則為,預見
事情將發生,但與個人想法不違背,容許死亡結果發生。
而在此案中,李義祥曾使用吊帶「卡哩卡哩」綁在怪手與工程車間,雖處置荒誕,
但
並無證據能證明,李義祥為故意任由工程車滾落邊坡,因此無法認定為過失殺人。
周芳怡釋疑,專案小組在偵查與用法時均會互相討論,而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為眾人一致的
意見;另外,李義祥於事發當時並未通報、報請專業人員協助車輛脫困,事後更無任何通
報行為,涉犯肇事逃逸。針對李義祥的部分,將向法院求處過失致死、肇事逃逸之法定最
高刑度。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16003826-260402
感謝法律人還給祥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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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kway: 這種就是自作聰明造成的 頂多過失10F 04/16 16:59
→ knives: 這卡哩卡哩真的是無價12F 04/16 16:59
→ vicious666: 本來就沒有過失殺人這種東西。看這種重大危害的能不能13F 04/16 16:59
推 yniori: 廢話~當然不會有殺人犯意~他怎麼會想要這事發生~16F 04/16 16:59
推 kk10519: 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囉!五年以下
政府募資經費也到位了17F 04/16 16:59
推 orze04: 他就是個智障而已20F 04/16 17:00
→ vicious666: 阿一開始不是有綠營愛的美國教授在那邊生什麼算準時間之類的。21F 04/16 17:00
→ iam0718: 他真的不會進去太久啦27F 04/16 17:01
推 cat5672: 好哦(づ′・ω・)づ28F 04/16 17:01
→ roof479: 2、3年出來後 改個名又是一尾活龍30F 04/16 17:02
→ linnx: 又過失又殺人是什麼鬼32F 04/16 17:02
推 cisyong: 所以?李泰安也是清白的?33F 04/16 17:02
推 scottandk: 本來以為生命法益會重複計算呢...34F 04/16 17:02
噓 ayuhb: 出來繼續借牌包工程,屌打八卦輪班星人36F 04/16 17:03
推 ASUSboy: 熟悉的過失殺人又出現了 哈哈37F 04/16 17:03
→ vicious666: 檢察官再來要好好辦營造監造,還有台鐵,台鐵會不會被放過責任才是檢察官要被檢視的。39F 04/16 17:03
→ lee85313xd: 檢察官應該要起訴殺人 反正法官判無罪 鄉民就可以集體高潮了41F 04/16 17:03
推 neoa01: 台灣價值吧?43F 04/16 17:04
推 excia: 鄉民的正義 法官直接造法判他死刑啦 這樣好不好45F 04/16 17:04
→ mizuhara: 花蓮國有花蓮國的玩法啦。傅皇帝都準備假釋了,這種怎麼46F 04/16 17:04
推 lucifershen: 果然政商關係好 難怪包工程包爽爽 應該平常保護費交47F 04/16 17:04
→ Gamelop: 過失不就是沒犯意的意思嗎?48F 04/16 17:04
→ sammy98: 檢察官真的是過失殺人來偵辦的話 法官也會一臉問號50F 04/16 17:05
推 jack5228: 今天如果是國民黨執政一定還家屬一個公道啦52F 04/16 17:05
→ s9234032: 一分鐘的話基本上4過失致死啦 ~_~53F 04/16 17:05
→ Gamelop: 沒證據顯示故意讓車滑落..但明知車掉下去了會造成死傷59F 04/16 17:06
→ Gamelop: 還不通報 這樣不就是直接故意了?61F 04/16 17:07
→ s9234032: 肇事逃逸... 好怪 他不是在原地擺爛嗎= =62F 04/16 17:07
→ aimgel: 還過失殺人 過失就過失 殺人就故意 什麼鬼名詞 狗屁不通63F 04/16 17:07
→ WowProctor: 以前死一個人吵上凱道還能當立委,現在有價值就不同了64F 04/16 17:07
推 Rsew: 有黨證耶 給面子啦65F 04/16 17:08
→ ffhh: 白癡法匠不嫌少66F 04/16 17:08
推 shuhao233: 過失"致死" google鍵盤就有選字了好嗎?68F 04/16 17:08
推 gene51604: 無法認定為過失殺人 記者素質LUL69F 04/16 17:09
推 TVman: 合理吧 除非是他故意開車到鐵軌上 不然本來就是過失致死70F 04/16 17:10
推 alanshore608: 李義祥一定很感謝他的黨,沒有推動陪審制,不然照鄉民的法律程度,他不知道要背幾條殺人罪了71F 04/16 17:10
噓 owo0204: 過失殺人是甚麼東西73F 04/16 17:10
→ vicious666: 那樣不會直接故意,就像你看到有人要跳樓,看呆了沒報警也不會判你有殺人意圖。74F 04/16 17:10
→ sammy98: 如果是要故意殺人 車子就直接開下去就好了啊 就沒飯意 肚子餓76F 04/16 17:10
→ dnek: 重大過失致死該入法了,這刑度真空期太大了,偽善法匠總是78F 04/16 17:11
推 kosuke: 法盲們又要跳腳囉79F 04/16 17:11
→ dnek: 想像過失都是好人80F 04/16 17:11
推 shuhao233: KMT和TMD開法院也沒能耐判他死刑啦,八卦肥宅去劫獄再81F 04/16 17:11
推 boss88893: 法匠 法匠 推起來...先裁切畫面...再來無法認定....84F 04/16 17:12
推 tetsuro: 誰想這樣做?那派阿好去阻止火車幹嘛?86F 04/16 17:12
→ owo0204: 沒殺人犯意很明確吧這也能吵法匠?
不然要怎麼判才不法匠87F 04/16 17:14
推 new1974: 感謝熱心捐款民眾,祝李義祥之後可輕判90F 04/16 17:15
→ repuslin: 本來就不是一人的過錯,要把人命問題都推給一個人就結束,人命也太廉價91F 04/16 17:15
噓 chunfo: 這不是廢話 難道他是故意把車推下去的95F 04/16 17:16
推 WFSGT: okok,感謝法官還死者一個公道,這也讓人知道以後工地主任在出事第一時間掩蓋是正確的97F 04/16 17:17
噓 hc20016: 法律=玩文字遊戲的垃圾學系?99F 04/16 17:19
→ WFSGT: 台鐵的班次在怎麼不密集,一小時內一班絕對是有的,會說不知道而選擇叫吊車真的不是工地主任的錯100F 04/16 17:19
噓 start9963: 一群法盲,要是擴大解釋殺人罪,闖紅燈和違規停車都算殺人罪了102F 04/16 17:21
噓 gl4su06: 顆顆 一堆鍵盤法官發表高見104F 04/16 17:21
→ WFSGT: 當然法官要說常年包工程的他不知道列車密集度也是蠻合理的105F 04/16 17:22
噓 zxsx811: 過失殺人是3小 記者發明的?106F 04/16 17:23
推 sammy98: 擴大解釋 = 路邊緣線外停車沒放交通追導致後車追撞致死 = 殺人罪107F 04/16 17:23
推 kinve1014: 當初喊要用殺人罪辦 真的是北七到極點109F 04/16 17:24
推 zoutzuur: 記者到底在打三小 殺人只有故意跟未必故意 過失只有致死110F 04/16 17:25
→ dodoorca: 究竟發包工程法令和安全設備,會不會改善呢? = =唉111F 04/16 17:26
→ iapf: 過失致死五十次的刑期可以一罪一罰112F 04/16 17:26
推 Litan: 講幾次,中華民國沒有「過失殺人」這種罪113F 04/16 17:26
推 shuhao233: 發現朱學恆等級的八卦法匠了,現在院檢真的可以清一清114F 04/16 17:27
推 zoutzuur: 只有1次行為要怎麼成立50次 你內射你老婆1次會懷孕50次?115F 04/16 17:28
噓 avcool: 殺人哪有過失116F 04/16 17:29
→ zoutzuur: 刑法只有分殺人跟害死人 沒有不小心殺人跟故意害死人118F 04/16 17:30
噓 mlld: 過失殺人罪??122F 04/16 17:33
推 zxc90147: 沒問題 謝謝法律人的這篇文章124F 04/16 17:33
※ 編輯: ergostepo (177.54.147.20 巴西), 04/16/2021 17:34:32
→ zxc90147: 刑法276: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太舒服了 這個法條125F 04/16 17:35
→ kiergh: 停損點到他而已 把他逼急了亂講話 後面一大串還睡得著嗎128F 04/16 17:37
→ riker729: 酒駕都過失了 這過失更是100%133F 04/16 17:43
→ samnpc: 業務改掉很久了134F 04/16 17:44
推 aqsss: 祥祥繼續發大財 反正以已人民募款了135F 04/16 17:44
推 piliwu: 失智列車又要啟動了136F 04/16 17:45
噓 godfight: 都幾歲了鐵軌上有東西不先通知台鐵?140F 04/16 17:51
推 HC6: 可教化,鬼島司法,被人看不起141F 04/16 17:52
推 st89702: 本來就過失啊 不然是像鄭捷一樣預謀喔? 低端法盲真慘142F 04/16 17:53
→ ll1117: 合情合理,除了殺人罪之外的,全部要算而且最重
這,還真他媽的可以教化,我猜他以後真的不敢了143F 04/16 17:55
推 flybirdy: 真的聽鄉民的用殺人起訴然後無罪 又要靠北靠母147F 04/16 17:58
→ MK250: 以前幫國文名師喊無罪推定的,後來不見了?148F 04/16 17:58
→ Agod: 太棒了台灣法律就是保護X人149F 04/16 17:58
→ sdflskj: 又不修法 繼續選這些立委 台灣人自己的選擇 讚讚150F 04/16 17:59
噓 ojo32: 過失殺人這四個字就自相矛盾了151F 04/16 18:02
推 LBruce: 過失殺人可以呀 問題是有責任監督工地的台鐵人員都是過失殺人 不只這兩隻153F 04/16 18:04
推 enock11: 幹 想辦法 以牙還牙 弄回去啦155F 04/16 18:06
噓 jason748: 145樓傻眼,他今天害死一人跟100人一樣都是過失致死,哪有什麼例外156F 04/16 18:06
→ enock11: 社會太多敗類 無法處理158F 04/16 18:07
噓 linbsing: 罪犯才有人權 並接受法律法官的保護159F 04/16 18:09
推 colaer: 所以嘛,按照oppo立委的邏輯,要不是出事了死了那麼多人,其實根本就是小事而已160F 04/16 18:12
推 Kenny0808: 過失殺人到底是什麼鬼,要嘛就是殺人,要嘛就是過失致162F 04/16 18:12
噓 hsnu1137: 在那邊噓的 是要用錯法條最後無罪嗎= =163F 04/16 18:13
→ cct1527: 有過失強姦罪嗎?164F 04/16 18:13
推 simonkko: 主張故意殺人的你要有辦法證明他是故意的啊
不然用錯法條無罪就搞笑了166F 04/16 18:16
推 Ronwill955: 低能法盲 只會喊法匠然後再繼續票投不會修法的垃圾立委168F 04/16 18:17
→ psykl: 鐵軌異物侵入感測裝置 是沒作用 還是沒裝170F 04/16 18:17
推 y800122155: 檢察官如果跟白癡法盲一樣 到時候真的會被搞到變無罪171F 04/16 18:17
推 koyuri: 鬼島司法不意外啦~工程車滑到山坡時就應該先通知台鐵了172F 04/16 18:19
推 Kenny0808: 真的用殺人起訴,最開心的絕對是李,連五年都不用關嘍,鄉民應該很樂見這畫面吧173F 04/16 18:19
推 killerj466: 這個我覺得是後續要修法 但就目前來講 他是過失殺人175F 04/16 18:20
推 schirnir: 重點是李義祥不能預見後果嗎?一般人都知道車輛拋錨在鐵軌上會造成重大傷亡,要去按緊急按鈕,他身為相關工程負責人,原本就有維護施工安全的義務,車子掉落到鐵軌上,176F 04/16 18:20
→ schirnir: 卻沒積極防止的作為,只依過失致死起訴合理嗎?180F 04/16 18:20
→ koyuri: 不通知不就是無作為嗎?工程包那麼多了,會不知道怪手拖不181F 04/16 18:20
→ buddar: 至少要賠償吧!182F 04/16 18:20
→ koyuri: 動10噸重的工程車?183F 04/16 18:20
→ bseiqwkbk: 每次看到過失殺人還是相當不習慣…185F 04/16 18:21
推 zoutzuur: 怎麼可能無罪 換一條起訴而已
而且一定是把可能成立的罪通通都要起訴 再看要不要競合186F 04/16 18:21
推 toastegg: 殺人這個詞本身就是帶有犯意 沒有什麼過失殺人的188F 04/16 18:22
推 Kenny0808: 間接故意也要不違背其本意,那就請那些說殺人的想辦法去證出事是李的本意,不行就罪證不足無罪釋放189F 04/16 18:24
噓 fcz973: 肇事逃逸?193F 04/16 18:29
→ lanlance: 說檢察官家人沒在車上有夠缺德197F 04/16 18:33
推 zhalao: 不愧是前任黨代表200F 04/16 18:37
推 z2wen: 謝謝民進黨,謝謝小英201F 04/16 18:41
推 SX70: 這樣判真的沒錯203F 04/16 18:45
推 shuhao233: 八卦法匠個個都得出和朱學恆一樣的結論,代表司改在國民教育環境節確有長足進步,已經超越院檢法匠
以後哪個開瓦斯自殺.跳樓自殺.投水自殺沒死,都得被起訴個殺人未遂或過失傷害204F 04/16 18:48
推 xxzzyyo: 其實本來就是 應該討論的是刑期能不能上修210F 04/16 18:51
推 exrana: 有關係就沒關係,難以想像爛成這樣的政府就在臺灣214F 04/16 18:52
推 sincere77: 法盲跟你說故意就故意,管你有沒有證據趕快斬了他216F 04/16 18:54
推 daye87: 要證明殺人犯意本來就難219F 04/16 18:56
→ Freeven: 這樣也不算過失致死??真怪220F 04/16 18:57
噓 shan1126: 他試圖用怪手拉回吊車就很明顯不希望出事了224F 04/16 19:03
→ HsiangFly: 這確實沒殺人罪啊 純粹自私跟冷血不該被判刑 但他造成的結果確實影響很大 現有法律很難重罪225F 04/16 19:05
推 j63190: 硬用殺人罪起訴反而會讓他判無罪227F 04/16 19:06
噓 swgun: 過失殺人是三小啦 記者229F 04/16 19:07
→ buslover: 不錯 看來回歸民進黨花蓮縣黨代表的機會很大233F 04/16 19:10
推 audy112: 幹你娘公共危險罪咧,低能兒 反正民進黨就是放任殺人阿234F 04/16 19:11
噓 rayes: 有黨證 吸毒殺人酒駕通通都沒事235F 04/16 19:11
推 wsx88432: 不意外 也不能只有一個人負責 高層也要負責236F 04/16 19:13
推 becker: 司法改革 呵呵239F 04/16 19:17
推 m6cs: 關鍵原因是因為有黨證啊,誰不知道,法院不就綠共開的240F 04/16 19:18
噓 op520: 這次裡面沒死法律人喔241F 04/16 19:18
推 kurtsgm: 檢察官這樣起訴才是對的 在那邊理盲濫情用殺人罪起訴 到時候被判無罪又有人要喊恐龍法官了
你各位如果希望李逍遙法外 那就用殺人罪起訴他242F 04/16 19:20
推 schirnir: 試圖用怪手拉回吊車是不希望出事?他是車子卡住才會用怪手去吊吧!而且用怪手去吊車上又沒人操控車子,才讓車子滑落不是?245F 04/16 19:22
推 richjf: 就沒犯意啊 精神病殺人無罪的248F 04/16 19:23
推 nckux56: 判法沒錯吧 他就不是故意的啊
也沒有殺人的念頭啊250F 04/16 19:29
噓 carking49: 為什麼不打電話?這不是間接殺人嗎252F 04/16 19:31
推 daye2012: 八仙塵爆呂忠吉也是過失致死, 差別在他沒錢賠253F 04/16 19:31
推 togs: 這犯意很難證實255F 04/16 19:32
→ sbilor: 他又不認識他們,殺他們幹嘛啦,無罪釋放啦257F 04/16 19:38
推 BMHSEA: 一群法盲只想酸政府259F 04/16 19:42
噓 eastwindow: 貨車在快速道路故意撞重機都能說是超車不慎了262F 04/16 19:47
推 Tendo: 所以酒駕撞死人的也都不能用過失殺人判囉!台灣民主進步真棒264F 04/16 19:56
→ kyo2001: 還在過失殺人喔............265F 04/16 20:00
→ linja: 記者是明知法理還想帶風向,還是真的就是蠢?266F 04/16 20:01
推 areong: 就真的過失致死,沒有殺人意圖267F 04/16 20:03
噓 edhuang: 意外嗎 交通事故都一堆判過失268F 04/16 20:03
推 edhuang: 反正台灣人那鳥德性 不需要犯意就能殺人272F 04/16 20:09
→ pippen2002: 韓國上首次出現「不作為殺人」的解釋與判決!鬼島??
ghostwind120: 可惜檢察官的家人不在火車上啊<--273F 04/16 20:09
推 REDF: 所以私刑正義多了 (無反串275F 04/16 20:13
噓 xhl12000: 判的很好呀,但台灣法律還是重罰5年,司法改革讚284F 04/16 20:40
推 kemmok: 小英司法改革285F 04/16 21:00
噓 shortimex: 我爛我沒錢 幾年後出來 又是一條好漢286F 04/16 21:11
推 creatsy: 平均殺一人罰10天不到,司法真的還加害人公道了287F 04/16 21:12
推 jdklas: 台灣人欠祥哥一個道歉288F 04/16 21:17
推 ggchou: 請問現在入黨還來得及嗎?289F 04/16 21:24
→ asidy: 意料之內,大家要的是台鐵改革290F 04/16 21:36
→ pearlQQ: 乾,49人無辜慘死,唉297F 04/16 22:29
→ kuo0528: 一不小心殺了快50人298F 04/16 22:39
推 expertsaid: 台灣人都很健忘啦,關個三年出來也是一條有錢的好漢299F 04/16 22:47
推 kkman2: 本來就是這樣了,全世界法律都這樣啊300F 04/16 23:11
推 bulidau: 過失致死應該要用人頭來算,死一人判5年一直加上去302F 04/16 23:19
→ kevincgg: 立法院民營化,又不修法只會演戲,下次發生又演一次303F 04/16 23:22
推 JAY711230: 低能。無故意當然就有過失啊,有故意就是蓄意啊。操雞白痴低能司法,連國文都有問題了,薪水小偷304F 04/16 23:54
噓 lisoukou: 法官又在鬼扯 這一定是過失殺人306F 04/17 00:08
推 ebeta: 有民進黨黨證果然有差308F 04/17 00:20
推 kenro: 他又不是故意310F 04/17 00:26
噓 patashoe: 過失殺人是三小...不懂法律的記者又在亂寫311F 04/17 00:34
噓 a23395080: 記者在寫三小 什麼叫作沒有故意所以不成立過失殺人??312F 04/17 01:15
→ hank850503: 過失殺人?殺人就不是過失了啊幹 小學程度嗎314F 04/17 04:32
推 limulus: 唉...那49人白死了,有夠衰小的315F 04/1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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